搜尋

關 於 本 書

‧內容簡介

線 上 試 閱

前言
導讀 1
導讀 2

作 者 作 品

邏輯研究第二卷(上):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
邏輯研究第二卷(下):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

譯 者 作 品

邏輯研究第二卷(上):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
邏輯研究第二卷(下):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

近代思想圖書館系列叢書

【類別最新出版】
明室:攝影札記
性史:第二卷 快感的使用
知識考古學
性/別惑亂:女性主義與身分顛覆
性史:第一卷 知識的意志


邏輯研究第一卷(BD0022)──純粹邏輯學導引
Logische Untersuchungen(Erster Band)Prolegomena zur reinen Logik

類別: 人文‧思潮‧趨勢>近代思想圖書館系列叢書
叢書系列:近代思想圖書館系列叢書
作者:埃德蒙特.胡塞爾
       Edmund Husserl
譯者:倪梁康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1994年02月25日
定價:380 元
售價:300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20頁
ISBN:9571309796

已絕版

 轉 寄 給 朋 友

 發 表 書 評 

 我 要 評 等 

Share/Bookmark

線 上 試 閱

 

前言導讀 1導讀 2



  導讀 1

.蔡錚雲(政大哲學系副教授)

《邏輯研究》(Logische Untersuchungen)第一卷:《純粹邏輯學導引》(Prolegomena zur reinen Logik)乃胡塞爾的成名作。這本書不僅引起當時的學術界極大的震撼,也是胡塞爾思想發展中一個極重要的里程碑。眾所周知,從他最初《算術哲學》(Philosophie der Arithmetik)的心理主義立場到此書邏輯實在論立場的轉變,胡塞爾不再侷限於從事數學研究工作的科學家,而是隨著追問整數(numeralia cardinalia)的由來,或其基礎何在的問題,責無旁貸地邁入哲學堂奧的園地。因為一直到這裡他才完全揚棄了數學家解釋數目源起的素樸方式,進一步地探索這種解釋合理基礎何在的哲學問題。故就哲學問題的發展而言,《純粹邏輯學導引》突破了一般常識不知所以然的瓶頸,不斷地予以反省,可謂之是胡塞爾現象學的導引。然而,讀過此書的人對它都不免有種撲朔迷離之感。原來,相對於本書第二、三卷內容豐富的六個研究而言,第一卷的論題十分簡略,全篇兩百多頁不外是反覆地論證心理主義的謬誤,無以證明一個劃時代的哲學;充其量,它只說明了一個無法成立於個別經驗的實然存在,卻做為普遍理念的演繹系統——純粹邏輯——之客觀可能。也正因為這種感覺,在歷經近一個世紀的現象學發展中,此書殊少得到其應有的重視。最多,大家也只是把它當作為《邏輯研究》的前言,其意不在說明現象學為何,而在劃清它和以往的界限,以便隨後第二、三卷的六個研究能夠有效地鋪展出現象學引人注目的實質內含。在這個觀點之下,胡塞爾好像突然從一位數學家變成一位哲學家。這種說法雖不曾被胡塞爾本人所苟同,卻廣為一般人所接受。

為甚麼會有這樣普遍的誤解呢?原來,在胡塞爾開創了現象學之後,後繼的發展就有所謂超越現象學與詮釋現象學或存在現象學的對立局面。這之間膾炙人口的種種糾纏與彼此矛盾的詮釋,令人摸不清現象學的真正面貌為何?再加上胡塞爾本身思想十分曲折的發展過程,除了上述早期心理主義到此書實在論立場的改變,這其中的主要變遷還包括了本書第二、三卷所建構的本質現象學到《觀念》(Ideen zu einer reinen Phanomenologie und Pha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的超越觀念論轉向,這些不同階段的發展相互牴觸,也讓人困惑不已其意究竟為何?更麻煩的是以上現象學的實際發展與胡塞爾思想的變遷往往彼此呼應著,後繼者每每從胡塞爾某個時期的學說引經據典任意加以發揮,教人無法區分那究竟是胡塞爾的本意還是他自己引伸出來的意思。就在這個層層相扣的環節下,《純粹邏輯學導引》的地位便顯得十分曖昧。它固然代表著胡塞爾哲學的起點,卻不曾直接透露出其內容意義何在。因此,一般人在無法確定它到底在胡塞爾的思想中扮演甚麼樣積極性的角色,不得不跳過這個模糊的地帶,轉向能夠具體把握到的東西,像《觀念》、《笛卡兒沉思》(Cartesianische Meditationen)之類的作品。當然,這種進入方式也是無可厚非的,只不過此舉將無助於澄清下列重要卻又和胡塞爾現象學根本性格息息相關的問題:胡塞爾為甚麼在釐清早年心理主義的錯誤之後,仍然會墜入後來超越哲學的陷阱中?難道純粹邏輯只是個幌子?倘若如此,又為甚麼胡塞爾在晚年依舊力持嚴格科學的理念?反過來說,如果我們對胡塞爾早年心理主義立場的理解有誤,那麼,他的真正立場是甚麼?這又怎麼可能與純粹邏輯或嚴格科學的理念並行不悖?

無疑的,我們的目的是要認識《純粹邏輯學導引》的宗旨,故我們不能採取上述一般所用的迂迴策略。但一旦知道了這其中相關的錯綜複雜關係,也不能不兼顧這些涉及胡塞爾現象學根本性格為何的發展,以免重蹈覆轍。於是,這篇導讀一開始就遭遇到一個相當棘手的問題:先從文本的內在結構著手,還是從思想發展的脈絡中定位?按上述,兩者皆有其優劣,且彼此牽制著。如何取長補短,便成為一重要且需先解決的問題。可是,這個問題卻在主題之外。於是,它和主題之間的關係又造成一個新的問題。這個閱讀上的問題在當代哲學突破性的發展下蔚為主流,德希達(Jacques Derrida)的解構(deconstruction)策略就是為了要處理這類的難題營運而生。由於我們業已在別處證明,德希達的解構策略不是一個隨心所欲之舉,而是呼應胡塞爾現象學方法操作的要求所致。因此,用在此地《純粹邏輯學導引》的導讀上並無不當。相反的,它可以使我們突破過去解釋的盲點,那就是說,《純粹邏輯學導引》的意圖之所以隱而不彰,導致各種不同的爭議,不只是文本的問題。故讓我們暫時先把此書內容存而不論,不去陳述其內在結構的問題,轉而論述對它的詮釋與瞭解在胡塞爾思想變遷間中所造成的種種尷尬的局面。藉由這些情況的解讀,不難彰影出其背後的問題與義理之間的因緣關係。套用胡塞爾的術語來說,此解讀即意識活動,其內容便構成了文本的內在結構。故為了達到《純粹邏輯學導引》的正確認識,我們將透過它與《算術哲學》以及《邏輯研究》第二、三卷的關聯發展還原出其本來面貌。

一旦確定了導讀的方法策略,我們就把焦點從《純粹邏輯學導引》的文本,轉移到胡塞爾如何由數學研究締造出哲學性思維的背景上。從他發表的第一本著作而論,《算術哲學》有兩個主題,其一是根據胡塞爾的教授資格論文——《論數目概念》(Uber den Behriff der Zahl)——從數目的源起說明其概念內容,其二是就此線索進一步發展出非真實(uneigentlich)或做為表徵(symbolisch)的數目概念系統,以完成一個包含直觀到的真實與料在內之普遍數理模式(Mathesis universalis)。這兩個主題實際的探討不像表面上看來那麼單純與相容,因為胡塞爾對前者的討論側重於對事物的直觀(Anschauung)是如何成就出數或多數的概念,對後者的討論則偏向於被量化的事物或數目是如何使彼此能夠成為一套演算系統。它們之間的關聯,除了如其所求,用來說明普遍形式的演繹系統之外,顯然還預設了事實的還原與形式的演繹兩個不同範疇領域歸屬的問題。也就是說,那個使客觀性成為可能的基礎問題。因此,就算胡塞爾對《算術哲學》的處理能夠前後一致地建立起如同數學般嚴格的科學,其解決方式也必須配合這兩個範疇領域的根本差異,否則,未竟其所以然的擇一而論將難逃以偏蓋全之嫌。

一般以為胡塞爾的《算術哲學》未能思及於此,於是,他深陷於這個困境而無法自拔,《純粹邏輯學導引》便是自覺於此所做的自我批判。這個看法合理嗎?進一步地去思考,我們可以發現這個講法非但沒有說明純粹邏輯是甚麼,就連《算術哲學》的主旨也被模糊掉了。因為它並沒有清楚地交待為甚麼胡塞爾會關心到科學理念背後的哲學問題,而不繼續就一個實然的領域從事於數學的研究工作?事實上剛好相反,胡塞爾早在《算術哲學》中,就把重點擺在:數學之所以為嚴格的科學無非是數目概念的內容之完全源自於數目概念本身,與其他因素無關的哲學動機上。於是,一方面,他回溯概念的形成於其個別印象之發展,做為其客觀性的來源,並以此進一步地推出表現為多數(Vielheit)的表徵系統,做為演繹的客觀依據;另一方面,他同時發現到如此的考察方式是透過吾人的意識進行的,換言之,數目的源起——亦即直觀到的真實與料——在意識反省中表現出彼此的集體組合(kollective Verbindung),故胡塞爾宣稱此心理學的分析乃處理客觀基源問題的不二法門。經此疏通,我們可以發現一般的看法其實只是就其結論而言,以致他們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過,由於這個基源的考察方式不只是心理學這個名詞的涉及,更因為普遍數理模式的客觀性根植於心理意識的活動中,導致當時各種不同的批判,甚至包括胡塞爾本人在內,所以,我們也不能忽視這種說法可能有效的意含。最有名的例子莫過於弗雷格(Frege)對《算術哲學》的書評。於此,他的主要立論點在於胡塞爾的解決方案根本無法辨別出主體表現的客觀性與客觀表現(Vorstellung),因此,其所建立的演算系統無異於一種心理主義的想法。這篇書評流傳甚廣,以致過去的學者泰半是援用這個觀點來看待《純粹邏輯學導引》,例如:D. Follesdal就主張此書評驚醒了胡塞爾心理主義的夢,所以《邏輯研究》第一卷對心理主義的批判不外是他的自我批判。

隨著我們初步的釐清工作,很難想像這就是造成上述胡塞爾現象學根本性格混淆不清的始作俑者。因為即使我們不考慮近年來各種文獻所提出的反證,也不會有人真的相信胡塞爾會認為數目的客觀意義是由主體的心理活動決定出來的。如此的謬誤是顯而易見,無需贅言。因此,我們必須就他們的角度追問構成一般看法的根據何在?合理的解釋是把上面的問法修飾為:胡塞爾在此會不會意味著客觀的數目必須由主體的心理活動揭示出來呢?就《純粹邏輯學導引》對邏輯心理主義批評的立論點而言,上述的看法似乎可以就此找到其應有的根據。可是,這裡頭暗藏玄機,一旦我們進一步地逼問:這個所謂的必須又是指甚麼?如此似是而非的依據便無以為據了。因為,若這個必須指的是做為必要的條件而言,即:吾人的意識活動只是用來揭曉原先就已經存在的客觀理念,可以說證明了胡塞爾始終秉持著純粹邏輯的理念。換言之,《算術哲學》不過是片面地強調其主體表現的必要性,導致《純粹邏輯學導引》必須以更周全的角度區分純粹邏輯中規範的(normative)與理論的(theoretische)部分,以示「工藝論」(Kunstlehre)與其理論基礎之別。可是,這麼一來,即便兩者之間不再有著上述我們指出相互矛盾的言外之意,順由這種詮釋發展下去,不僅《邏輯研究》第一卷的科學理論與第二、三卷中的現象學觀念的醞釀有突兀之虞,就是《觀念》的超越觀念論轉向也會失去準頭。因為我們無法在斷然地決定主客之別後,仍然能夠給予主體表現任何的客觀價值。反之,若這個必須只是做為充分的條件而言,即:吾人的意識活動替主體表現的客觀性提供不可或缺的要件,因而間接地決定了客觀表現,也可以支持弗雷格的指責。因為,就本質而言,這說法無異於數目的客觀意義是由主體的心理活動所決定的,不論此決定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可是,一旦確定《算術哲學》不曾分辨出主體表現的客觀性與客觀的表現《邏輯研究》勢必成為一個嶄新獨立的肇端;在這個意義下,哲學理據的困境再度困擾著他們。因為,如此一來,胡塞爾隨即發展出來的現象學觀念與方法又如何與這個純粹客觀的科學理論相關連?可見過去這種讀《純粹邏輯學導引》的方式,非但與胡塞爾意圖橫跨不同範疇領域的事實不符,也無助於現象學根本問題的釐清。所以我們說,對胡塞爾現象學的認識之所以會產生誤解主要是由於這種解讀方式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