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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研究第二卷(上):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
邏輯研究第二卷(下):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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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研究第二卷(上):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
邏輯研究第二卷(下):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

近代思想圖書館系列叢書

【類別最新出版】
明室:攝影札記
性史:第二卷 快感的使用
知識考古學
性/別惑亂:女性主義與身分顛覆
性史:第一卷 知識的意志


邏輯研究第一卷(BD0022)──純粹邏輯學導引
Logische Untersuchungen(Erster Band)Prolegomena zur reinen Logik

類別: 人文‧思潮‧趨勢>近代思想圖書館系列叢書
叢書系列:近代思想圖書館系列叢書
作者:埃德蒙特.胡塞爾
       Edmund Husserl
譯者:倪梁康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1994年02月25日
定價:380 元
售價:300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20頁
ISBN:957130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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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 2

那麼,面對如此的誤解,我們應該怎麼去問,以便正確地讀《純粹邏輯學導引》。答案在於胡塞爾所謂的心理學為何。換言之,問題的核心不在主體心理活動與客觀純粹邏輯對立的消解,而在區別心理學與心理主義所造成的哲學意含。受到施頓普夫(Stumpf)的Uber den Psychologischen Ursprung der Raumvorstellung與布倫達諾(Brentano)的Psychologie vom empirischen Standpunkt之影響,我們可以確定,即便自《純粹邏輯學導引》之後胡塞爾始終保持著對心理主義的批判,他也不可能就此與心理學脫離干係。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他是一個心理主義者。在以後的作品中,胡塞爾論及《邏輯研究》時,一再強調自己當時所關心的是本質的描述心理學(eidetische-deskriptive Psychologie)。不錯,在超越觀念論的轉向中,這個本質的描述心理學還是被超越現象學還原所取代。可是,《純粹邏輯學導引》之為整個現象學問題的哲學基源是確切無疑的。故我們必須從這個角度去讀它。那就是說,《算術哲學》與《純粹邏輯學導引》之間不是一個斷裂的關係,而是一個議題重疊,角度對立的辯證哲學關係。前者就在說明純粹邏輯,後者則是證成此說明的純粹邏輯。因此,《純粹邏輯學導引》的全篇所論,非但不是對《算術哲學》的自我批判,反而是透過本質描述心理學和一般的經驗心理學之別,積極地彰顯出純粹邏輯之根基在於本質描述心理學。這個本質的描述心理學是甚麼?用胡塞爾的話來說,思維活動對主體表現的客觀性之描述固然是在吾人的意識中進行的,可是,那不只是實然的心理活動,更是做為認識純粹邏輯的理念條件。後者是我們用來區別規範與其理論基礎的唯一客觀憑藉。胡塞爾認為正因為我們忽視了這個憑藉,才會使心理學的分析墮入心理主義的死胡同,並非先前學者那樣的讀法,倒過來或孤立地看《純粹邏輯學導引》,認為凡是奠基於思維活動的心理分析必然是個心理主義者。事實上,整個《純粹邏輯學導引》便是借由對心理主義的實地批判,來說明《算術哲學》提出來的問題,即:我們是如何經由集體組合在主體經驗中得到客觀的數目。

經由以上的說明,我們現在不難瞭解到為甚麼《純粹邏輯學導引》的議題會如此簡單,卻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原來,它不是胡塞爾的自我批判,而是其原始計畫的進一步落實。這個落實的步驟成功地把隱藏在《算術哲學》中的意圖,即:橫跨事實的還原與形式的演繹不同的範疇領域,實現出來。一旦《邏輯研究》第一卷被瞭解為利用心理主義的批判方式,樹立本質的描述心理學之可能性,第二、三卷才能進一步地探討純粹邏輯的實質問題:現象學。因此,不論本質的描述心理學是否在超越的觀點下有效,我們唯有透過這種對《純粹邏輯學導引》的讀法與詮釋,才能與後來超越觀念論的發展取得一致的論調,從而弄清楚胡塞爾現象學的根本性格。否則,不要說是胡塞爾前後期思想存在著無法消解的矛盾情景,就是《邏輯研究》第一卷與二、三卷也有著無法跨越的鴻溝。當然,我們這種讀法也不意味著《算術哲學》與《邏輯研究》之間就毫無差異可言。其實,過去的讀法並非無的放矢,因為造成現象學蓬勃的發展的確是基於《邏輯研究》第六研究所提出的範疇直觀,取代了《算術哲學》中顯示集體組合之心理起源的反省作用。不過,我們以為過去的那種讀法若不從《算術哲學》關聯到《純粹邏輯學導引》的觀點去看,不僅毫無根據可言,就是與事實也不符合,更何況對胡塞爾後來的發展無以為繼。例如:一般大家所熟知的《觀念》其所倡言的超越意識意向性因此架空,由於它無法顯示意識活動與意識對象相關架構的客觀意義,便會淪落為一種主觀的心理活動。正因為這個緣故,現象學在胡塞爾的創建後仍然會有回歸於心理主義的窘境,上述後繼者之各種不同與相互排斥的詮釋與發展盡在於斯。事實上,這個問題早在《純粹邏輯學導引》中就迎刃而解了。

因此,最後我們要看看這種解決的方式是如何構成《純粹邏輯學導引》的文本。文本分三個部分:第一、二章是說明邏輯為甚麼需要奠基於一個理論學科上;第三到十章則是批評心理主義把這門理論學科視為心理學;第十一章是闡明純粹邏輯的觀念。在這個極不均衡的劃分中,顯然,重點不在純粹邏輯的闡述,而在心理主義的批判上。按照我們上述說明的結論,這個心理主義的批評,其重點也不在所批評的內容上,而是如何去批評。這點不僅符合了胡塞爾實際對心理主義的批評佔據《純粹邏輯學導引》大部分的篇幅,也可以和他在第二章闡明純粹邏輯時,側重於如何從邏輯「工藝論」,非純粹邏輯的形式內容找尋其理論基礎,作一印證。那就是說,雖然心理學研究的對象是寄居於經驗事實,而純粹邏輯處理的對象是理念的普遍律則,兩者之間是截然對立的,可是,就實際的應用而言,心理活動之受制於普遍邏輯律卻是無庸置疑的。胡塞爾如此安排的用意不是表示心理學是無效的,反而是用來彰顯邏輯「工藝論」或規範邏輯就因此才成為可能的。然而,我們不能因此視心理活動決定了規範律。所以,在第四章與第七章,胡塞爾分別從經驗論與懷疑論對邏輯心理主義的辯護加以駁斥,指出它們最多也只能夠成就出最高的可能性,不能取代純粹邏輯的絕對普遍性。單單就這裡的內容而言,這個道理本來就很清楚,無須胡塞爾如此大費周張地說明。那麼,胡塞爾為甚麼要大張旗鼓地去做呢?

按照過去的讀法,這個問題是無法答覆的。若強加予以解釋,只能歸諸心理因素:客觀知識的興趣。可是,就它們的出發點而言,那已是被解決的《算術哲學》困境,不應再度發生在對此做解決的《純粹邏輯學導引》之中。這就是為甚麼我們認為他們無法深入此地隱含的哲學意義,即,那個使胡塞爾非得如此做的客觀理由。相反地,用我們解讀的方式去看,這個問題非但意義深遠,而且就是用來決定胡塞爾為何批判心理主義的根據。依照R. Bernet的解釋,這是純粹邏輯律在具體情景應用中的落實(Vereinzelung)。原來,純粹邏輯的可能性是理念的,只能從實際正確的判斷中看出,無法由其自身讓我們認識到。而實際的判斷則是由判斷活動依三段論證推出,這個判斷活動又只能存在於經驗的心理活動之中。因此論及純粹邏輯時,我們不能不從心理事實著手。但是,此落實不等於個別事實化(Individuierung)的心理活動。故胡塞爾在《純粹邏輯學導引》中批判心理主義,就是要破除這種一般視為等同的關係,因為這種等同關係是源自於經驗事實。可是,我們認為光是這樣的理解還不夠,如果不是基於本質的描述心理學對純粹邏輯的落實做說明,以便為這個區別的察覺提供理念的依據,單單純粹的理念仍不足以駁斥心理主義個別事實化的謬誤。畢竟,理念與事實是截然對立的,正因為如此,單方面的交相指責是無據的。批評心理主義就是要顯示這個道理,而這個道理的本身就在破顯之中,或本質的描述心理學所昭示的現象學還原方法。若是除去這個層面去看,胡塞爾現象學的真諦就會隱而不彰。職是之故,《邏輯研究》第二、三卷才會致力於純粹邏輯的《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Untersuchungen zur Phanomenologie und Theorie der Erkenntnis) 。至於純粹邏輯本身的問題則有待於本質的描述心理學完成之後,在《形式與超越邏輯》(Formal und transcendental Logik) 與《經驗與判斷》(Erfahrung und Urteil)中做進一步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