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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作 品

台灣通史:唐山過海的故事

古典文學

【類別最新出版】
白先勇細說紅樓夢(精裝增訂限量簽名版)
插圖本中國文學史(上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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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選


臺灣通史(XO0065)──唐山過海的故事

類別: 文學‧小說‧散文>古典文學
叢書系列:中國歷代經典寶庫(袖珍版)
作者:吳密察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1987年01月15日
定價:100 元
售價:79 元(約79折)
開本:菊32開/平裝/320頁
ISBN:957131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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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摘 1

五、英雄的專業

.孤臣孽子的國仇家恨

在整部臺灣史當中,最廣泛為人所熟知的人物,應該是鄭成功。鄭成功是臺灣史上被神格化最徹底的英雄。臺灣各地至今還仍然流傳著有關鄭成功的各種附會的傳說。其實,鄭成功在臺灣歷史上的地位,也是無法為人所取代的。

鄭成功是鄭芝龍與日本女子田川氏所生的孩子。天啟四年(一六二四)生於日本平戶的千里濱。這也正是鄭芝龍與顏思齊入臺的一年,此後鄭芝龍不斷地發展他在中國東南海面上的勢力,鄭成功則與母親田川氏在日本渡過他的童年生涯。

崇禎元年(一六二八),鄭芝龍接受明朝的招撫,成為明朝政府不能不接納的勢力。崇禎四年(一六三一)鄭芝龍才將鄭成功接回中國,這時候的鄭成功已經十歲了。鄭成功十五歲時,考取南安縣的廣生。二十歲時,入南京太學,拜大儒錢謙益為師,但為時極短。

這個時期正好是清朝入關,明朝瀕臨滅亡的時期。明崇禎皇帝於崇禎十七(一六四四)年殉國。宗室福王即位於南京,是為弘光帝,在清軍一路南下,北方連連失陷的情況下,福王勢必借助鄭芝龍在東南方面的勢力,於是封鄭芝龍為南安伯,鄭鴻逵為靖西伯,鄭家的勢力可以說是福王賴以苟活的主力。但福王的南京政權只維持了一年。翌年(一六四五)清軍攻陷南京,福王遇害,鄭芝龍、鄭鴻逵、黃道周等人再度擁立唐王於福州,是為隆武帝。唐王在福建的政權,更是完全建立在鄭芝龍家族的基礎上,鄭芝龍實際掌握了一切軍政大權。也就在鄭家與唐王這種關係的機緣下,鄭成功與唐王之間有一段頗為人傳頌的逸聞:

唐王見鄭成功一表以才,非常鍾愛,曾經對他說:「可惜我沒有一個女兒可匹配給你!希望你能盡忠我家,不要相忘!」於是賜姓「朱」,改名「成功」(鄭成功原名森),封御營中軍都督,賜尚方寶劍,如同駙馬。

這就是鄭成功被中外稱為「國姓」的原由。

隆武二年(一六四六)六月,清軍南下攻佔兩浙、江西,福建已處於被包圍的形勢之下。這時候的鄭芝龍審時度勢,頓萌放棄抵擋清軍之意,加上清朝將軍慱洛的招降,鄭芝龍更是意志動搖了。

慱洛向鄭芝龍招降的信上說:

我之所以看重將軍,是因為您能擁立唐王。人臣之事主,若有可為當然必須竭盡其力;如果力不勝天,則政投明主而事,趁時建立不世之功,這才是識時務之豪傑啊!

慱洛不但以時勢相逼,而且還以高官相誘,宣言已備妥「閩粵提督印」等著鄭芝龍去接收。鄭芝龍得到此消息,非常高興,招來成功商量,成功勵諫說:「自古以來,只聽說父親教子要能盡忠,而沒有聽說父教子以逆亂。何況清廷豈是可以信任的?」但這時候鄭芝龍豈能聽得下兒子的這種勸告,終於還是投降了清朝,投降清朝之後的鄭芝龍,並沒有得到先前慱洛對他的一切承諾,反而被送往北京成為階下囚了。

鄭芝龍降清之後,清朝大軍便很輕易地進了安海城,鄭成功的母親田川氏也在這一役中,自殺殉節了。據說,鄭成功在知道他母親殉節的消息後,演出了一幕極其戲劇性的焚儒服事件:

鄭成功攜帶往日所穿的儒巾儒服到了孔廟,跪拜在孔夫子的神位前,悲憤地痛哭說:「我昔日是個讀書人,今天是個無君無父的孤臣,這兩種身分的取捨,各有所用。

現在我要謝絕儒服,不再做個文弱的讀書人,希望您能鑒諒我的決心!」

然後,帶著陳輝、張進、施琅、陳霸、施顯、洪旭等一班人遠走南澳,名號是「忠孝伯招討大將軍罪臣國姓」,這時的他年僅二十三歲。

鄭芝龍降清後,鄭家的勢力有分裂之勢,一時之間鄭成功無法予以統合。在鄭成功最初帶領軍隊時,鄭彩、鄭聯分駐金門、廈門;稍北的南口、海壇及浙江的舟山群島則是張振名的勢力範圍,南方的銅山、南澳一帶則有朱壽、陳豹等勢力。所以,鄭成功提兵的早期,僅能暫居廈門海外的鼓浪嶼山島。

這一年十二月,桂王在廣東肇慶即位,改元永曆,是為永曆帝。鄭成功遙奉永曆年號,永曆元年(一六四七)鄭成功攻擊海澄,並與伯父鄭鴻逵合攻泉州,但這些陸上的據點雖然曾經被鄭成功所攻占,但都不能堅守,不久旋又失陷,所以在永曆二、三年之間,鄭成功的勢力仍然沒有能夠在陸上找到根據地。直到永曆四年(一六五○),由於鄭彩率軍北上,金、廈兩島空虛,於是鄭成功利用中秋時節奪取了廈門、金門兩島,接管了鄭彩、鄭聯原有的部隊,一時勢力大增,因此有了比較長久的根據地。

此後,鄭成功以金、廈為根據地,頻頻向閩粵沿海發動攻擊,頗有一番斬獲,永曆五年(一六五一)清將馬得功乘成功南下用兵之際,襲望廈門,廈門損失慘重,不久成功麾下之大將施琅又降清,給成功相當大的打擊,這也埋下此後鄭氏退守臺灣,而終被施琅所滅的遠因。

在不斷征戰之中,永曆八年(一九五四),成功伐漳州,漳州鎮標劉國軒開城門降,成功乘勢略泉州屬邑,一時聲勢浩大,於是整理隊伍,將部隊分為七十二鎮,政中左所(廈門)為思明州,以鄧會為知州。並且設六官,分理國事,以舉人潘賡昌為吏官兼戶官,舉人陳寶鑰為禮官,張光啟為兵官,程應璠為刑官,舉人馮澄世為工官。設印局、軍器局,頗有小朝廷的規模。成功還招納避難縉紳,立「儲賢館」、「儲材館」、「察言司」、「賓客司」。奉監國魯王、瀘淡王、寧靖王居金門,凡是明朝宗室,均加以贍養,於是各地遺老都來歸附,著名的有王忠孝、盧若騰、沈佺期、辜朝薦、徐孚遠、紀許國等人。

.海外的生聚據點

鄭成功最大規模的一次軍事行動,要算是永曆十二年(一六五八)的北伐之役了。此年七月間,成功以黃廷為前提督,洪旭為兵官,鄭泰為戶官,留守兩島。自己親率甲士十七萬,習流五萬,習馬五千,鐵人(成功訓練身披鐵甲的前鋒隊)八千;號八十萬、戈船八千、揚帆北上,首先克浙江的樂清等縣。

永曆十三年(一六五九)入長江而上,佔領譚家洲,被清軍的「滾江龍」,光復瓜州。成功乘勝利之餘威,再造鎮江,在激戰三晝夜後也攻克了鎮江。在連下瓜州、鎮江之後,揮軍進圍南京。雖然南京城破在即,但成功在連勝之後,不免恃勝而驕。部將雖主張應利用軍心固結之際,儘速發動總攻擊,但成功卻中了清將郎廷佐的緩兵之計,結果使清兵能夠從外地調來援軍,終於被清其三路夾攻,死傷慘重。南京城內之清兵又於此時傾城而出大舉反攻,駐紮城外的鄭軍,遭到各個擊破,而全面潰敗。在這一役中,成功的部隊損失殆半,甘輝、潘庚鍾、萬禮、張英、林勝、藍衍、陳魁等猛將亦全部折損,只好退回廈門。

永曆十四年(一六六○)五月,清將達素、總督李率泰分率水師自漳州、同安來攻金廈兩島,企圖一舉消滅成功,但被成功擊退,達素自殺於福州。

達素會同李率泰的來攻雖然被擊退了,但金廈兩島畢竟是彈丸之地,在北伐大量損兵折將的情況下,清朝隨時都會有再次的軍事圍剿行動,在此北伐重創之後,實需要另覓一不直接受敵威脅的生聚之地,以徐謀再起。

永曆十五年(一六六一),在金廈兩島甫經過清軍圍剿之後,地蹙軍孤時,正好有臺灣的荷蘭通事何斌,避債來到廈門,何斌不但極力向鄭成功述說臺灣為沃野千里的天府之國,而且還獻上臺灣的地圖。鄭成功大為心動,於是召集部下計議,展開了一場關係臺灣命運的「軍事會議」:

吳豪:「臺灣雖然沃野千里,但目前為紅毛所踞,不但水路險惡,而且紅毛砲臺堅利。即使有奇謀,也無啥用處,不如不取。」成功:「這是俗見,不能用於如此的非常時期。」

黃廷:「如果真如吳豪所說,那就是以兵與之為敵了,還是不取的好!」

成功:「這也是俗見!」

馬信:「藩主(指:鄭成功)所憂慮的是金廈各島難以久拒清人。如想要枝葉茁壯,必須先鞏固其根本,才是萬全之計。今趁將士閒暇,不如先率一旅到該處看看,可取則取,否則再作打算,也還不晚。」

在大家都裹足不前的時候,只有楊朝棟一人,獨排眾議,極力支持鄭成功的征臺主張。於是,鄭成功開始佈署征臺的陣容。

首先,鄭成功命令鄭泰把守金門;洪旭、黃廷等人輔助鄭經駐守廈門;洪天佑等人駐守南日、圍頭一帶。永曆十五年(一六六一)三月,以何斌為嚮導,率領四百多艘的戰艦,官兵二萬五千人,從料羅灣出發,於三月二十四日抵達澎湖,命陳廣、楊祖、林福、張在留守澎湖,大軍於二十七日再向臺灣進發。

到了臺南外海,鄭成功焚香禱告:

本藩矢志恢復,念切中興。曩者出師北討,未奏膚功,故率我將士冒波濤,欲闢不服之地,暫寄軍旅,養晦待時,非敢貪戀海外苟延安樂也。唯天唯祖宗之靈其克相余至鹿耳門,則水駭漲丈餘,大小戰艦,啣尾而渡,縱橫畢入。

鄭成功終於在潮水高漲之下,通過鹿耳門,進入臺江,而進圍普羅民遮城,不久便攻占毫無戰備的普羅民遮城。荷人退守熱蘭遮城,並派人至爪哇求援。鄭成功的大軍在攻占內地的普羅民遮城後,才掉轉頭來攻擊在海上的熱蘭遮城,但荷人堅守,一時無法攻下,四月二十六日鄭成功致書荷蘭守將,懇切曉諭:

執車率數百之眾,困守城中,何足以抗我軍。而余尤怪執事之不智也。夫天下之人,固不樂歸於非命,余之數告執事者,蓋為貴國人民之性命,不忍陷之瘡痍爾,今再命使者,前往致意,願執事熟思之。執事若知不敵,獻城降,則余當以誠意相待,否則我軍攻城,而執事始揭白旗,則余亦止戰,以待後命,我軍入城之時,余嚴飭將士秋毫無犯,一聽貴國人民之去,若有願留者,余亦保護之,與華人同。夫戰敗而和,古有明訓,臨事不斷,智者所譏。貴國人民遠渡重洋,經營臺島,至勢不得己而謀自衛之道,因余之所壯也。然臺灣者,中國之土地也,久為貴國所踞,今余既來索,則地當歸我,珍瑤不急之物,悉聽而歸。若執事不聽,可揭紅旗請戰,余亦立馬以觀。毋游移而不決也,生死之權,在余掌中,見機而作,不俟終日,唯執事圖之。

這真是一封情辭並茂的勸降書,但荷蘭仍然表示抵抗,於是鄭成功一直對熱蘭遮城進行圍攻態勢,這期間,雖然荷蘭自爪哇調來援軍,但最後還是在十二月十三日與鄭成功訂立和約,撤出臺灣。

和約的主要內容是:

一、雙方消除從前各方敵意。

二、荷蘭將熱蘭遮城及其所有堡壘、大砲、軍備品、貨物、貨幣,並其他一切公司物件移交鄭方。

三、米穀、麵包等食物,以及其他荷蘭返回巴達維亞途中所需物件,得由太守及參議會之指示攜上公司船舶。

四、一切私人動產,無論其置於城內或各處者,經鄭方檢查後,仍得由其攜帶上船。

五、除前二條所述物件外,參議員二十八名,每人可攜帶荷幣二千盾,其他高級市民二十人,得攜帶荷幣一千盾。

六、經檢查後,荷蘭軍隊得全身武裝,在太守指揮下,揚旗鳴鼓,列隊上船。

七、所有荷蘭人在臺有債務及有租地者的名冊,以及對彼等得要求的項目,應由荷方將帳籍抄錄,移交鄭方處理。

八、所有官廳文書得任由荷方攜往巴達維亞。

九、荷方所屬被俘軍民,由鄭方釋回,其他在臺未被拘禁的荷人,亦許其安然乘搭公司船舶。

十、鄭方允許發還其所奪獲四隻荷船,及其所有一切附屬品。

十一、鄭方同意充分供應小船,俾荷蘭人民財物得迅速運至公司船舶。

十二、荷人滯留期間每日所需蔬菜、肉類等必需品,鄭方答應以相當代價充分供應。

十三、荷人滯留期間,鄭方士兵或人民,非為雙方連繫者,不得任意進入城寨及外堡,或近鄭氏所建立之欄棚。

十四、荷人撤退以前,不得懸掛白旗以外的任何旗幟。

十五、看守倉庫的荷方人員,仍得於其官民及財物上船後,留駐二三日於城內,然後上船。

十六、本約依照其本國慣例,一經雙方簽名立誓後,雙方各派重要官員二名互相為質,直至本約所定各項完全履行為止。

十七、現在監禁於城堡或船上的華籍俘虜,應與鄭軍所拘禁的荷籍俘虜互相交換。十八、本條約如有疑義及重要事項遺漏,則由雙方臨時協議,務期圓滿解決。這次戰役,前後歷時九個月之久。從此,臺灣成為漢人主宰的新天地,源源不斷來自大陸東南沿海的移民,成為推動臺灣開發的主要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