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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化解宿怨歸於大同
第一章 《聖經》故事中的亞當和挪亞
第二章 《古蘭經》中的阿丹和努哈
第三章 以色列人的三大聖祖

作 者 作 品

民初命案:陳其美的黑道傳奇

宗教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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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與基督教的大同神話(WJPC0581)

類別: 宗教‧哲學‧人文>宗教神話
叢書系列:獨立作家
作者:張耀杰
出版社:獨立作家
出版日期:2016年06月10日
定價:430 元
售價:340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36頁
ISBN:978986931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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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化解宿怨歸於大同第一章 《聖經》故事中的亞當和挪亞第二章 《古蘭經》中的阿丹和努哈第三章 以色列人的三大聖祖



  序 言:化解宿怨歸於大同

半個多世紀以來,伊斯蘭世界一直是人類社會多災多難的焦點地區,中東和平進程牽動著全世界所有熱愛和平人士的脆弱心弦。本書初稿動筆於2003年3月,最初的動因只是為大型紀錄片《宗教在中國》的伊斯蘭教部分撰寫前期腳本。2003年3月20日爆發的伊拉克戰爭的快速推行,以及新聞報導的不著邊際,直接促使我動筆寫作了這本註定不能順利出版的宗教人類學小冊子。

我個人既不是穆斯林,也不是基督徒和佛教徒,而是一名普通的人文法政學者。2003年動筆寫作該書時,我與所有電視觀眾和報刊讀者一樣,想知道伊拉克戰爭背後更深層次的歷史文化和宗教信仰,進而從根源上探討同為精神生命體的大同人類,為什麼非要通過戰爭來決定自己和對方的生死存亡及前途命運。為此,我通過各種管道和方式閱覽了大量的圖書資料,並且對伊斯蘭教經典《古蘭經》進行了反復研讀,從中發現的並不是高深莫測的宗教密碼,而是由於各式各樣的原因才沒有成為人類社會大同共識的事實和常識:

《古蘭經》所提倡的伊斯蘭聖戰,是「為主道而戰」,而不是為某一民族、某一國家、某一個人而戰,更不是不擇手段的超限戰和無限戰。廣大伊斯蘭教徒與猶太教徒和基督徒一樣,全部是真主阿拉「心目」中的信士即穆斯林,《古蘭經》與猶太教的《聖經‧舊約》和基督教的《聖經‧新約》,同為真主阿拉降示人間的「天經」。猶太民族和阿拉伯民族同為先知亞伯拉罕即易卜拉欣的子孫。伊斯蘭教、基督教、猶太教徒同為反對偶像崇拜的一神教。猶太教會雖然殺害了本民族的偉大先知耶穌基督,基督教徒並沒有把《聖經‧舊約》從基督教經典中清除出去;與基督教同為世界性宗教的伊斯蘭教之所以能夠走向世界,同樣在於它對於基督教、猶太教以及更加古老的古波斯、古希臘、古巴比倫、古吉爾加美許的普世傳說的相容並包。尤為難能可貴的是,《古蘭經》在提倡聖戰的同時,還為基督教、猶太教等擁有「天經」的「異教徒」,保留了求同存異的精神空間。從這個意義上說,當今世界中不惜以恐怖手段對付包括穆斯林在內的無辜民眾的伊斯蘭極端組織和極端政權,恰恰違背了《古蘭經》既提倡聖戰又限制聖戰的宗教精神。

正是這些常識性發現,使我充分認識到發掘普及《古蘭經》和《聖經》文本中大同博愛的普世傳說的緊迫性。晚年胡適在《容忍與自由》一文曾經有過這樣的自我檢討:「我在五十年前引用《王制》第四誅,要『殺』《西遊記》、《封神榜》的作者。那時候我當然沒有夢想到十年之後我在北京大學教書時就有一些同樣『衛道』的正人君子,也想引用《王制》的第三誅,要『殺』我和我的朋友們。當年我要『殺』人,後來人要『殺』我,動機都是一樣的:都只因為動了一點正義的火氣,就都失掉容忍的度量了。」

應該說,無論是基督教的救世主耶穌基督,還是伊斯蘭教的創教先知穆罕默德,都是胡適所說的「容忍的度量」的標杆樣板。相反地,像賓拉登、薩達姆、卡紮菲那樣把自己的醜惡偶像強制性地掛滿人間,並且以貌似「正義」的激烈言辭和極端態度一輪又一輪發動伊斯蘭聖戰的獨裁者,才真正是殺人不眨眼的偽信者和叛教者。對於現代人來說,化解因宗教觀念和民族歷史所積累的千古宿怨的唯一路徑,就在於胡適先生所提倡的超越於「正義的火氣」之上的「容忍的度量」。

我個人是廣義的有神論者和狹義的無神論者。在我看來,在人類社會當中,自古以來確實有許多人是相信既超人又人格化的神靈存在的。但是,撇開人類主觀創造的精神性存在,在非人類的所有物種以及所有的時空當中,確實是沒有辦法證明神靈是客觀存在的;全知全能無所不在的上帝,更是子虛烏有的想當然。換句話說,是既野蠻又脆弱、既樸素又盲目的原始人類,集體創造了至高無上、絕對神聖的上帝,而不是上帝創造了人類。

總而言之,本書是我為所有信守個人自由、契約平等、法治民主、限權憲政、大同博愛的世俗性的普世價值的文明正常人寫作的一本既拋磚引玉又正本清源的普及性讀物,其整體風格是運用跨宗教、跨國別的宗教人類學眼光,講述人類宗教和人類歷史中富於美好人性的普世傳說,同時也最大限度地為廣大讀者留下從事價值判斷和審美聯想的自由空間。

基於人類學的立場和觀點,基督教與佛教和伊斯蘭教一樣,是世界上一部分人所信仰的一種世界性宗教,而不是人類社會所有個人的普世宗教。人類社會中真正能夠稱得上普世性的價值要素和價值譜系,只有世俗性的個人自由、契約平等、法治民主、限權憲政、大同博愛。現代社會的基督徒,應該是懂得尊重不同信仰者以及非宗教信仰者的文明人;而不應該是中國特色的太平天國式、義和團式、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紅衛兵式的野蠻人。

就我個人來說,迄今為止從來沒有遭受過伊斯蘭教信仰者即穆斯林的信仰歧視和精神干擾;我所面對的反而是各種各樣的基督徒真理在握、居高臨下的信仰歧視和精神干擾。

限於自己的身體狀況,我在這次改稿整理過程中,對於原書稿並沒有進行大幅度刪改,而只是隨手修改了初稿中不太精確的某些字句。書中第十四章的「伊斯蘭教在中國」,改編自《宗教在中國》的伊斯蘭教部分的前期腳本。第十五章的「基督教在中國社會的矮化變異」,原本是我2008年前後參加于建嶸教授主持的中國全國範圍內的基督教調查的學術總結,也是這次審讀改稿過程唯一添加的一個章節,其中的部分文字,屬於課題組的共同成果。

我個人實在不知道臺灣方面的讀者會不會關切這本書稿裡的相關話題,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相關的宗教問題近年來已經成為大陸地區的熱點話題。之所以優先選擇在秀威出版繁體版,是因為大陸方面對於宗教題材嚴格管控,我即使能夠僥倖找到出版機會,書稿內容也會遭到大幅度的刪節改寫。
20多年來,我基本上是以只問耕耘不求回報的公益心態從事學術研究的,這部《伊斯蘭與基督教的大同神話》,就是我對於中國的宗教學術和宗教事業的一份公益獻禮。但願這本小書能夠抵達更多的讀者手裡,並且起到一點點普及常識的作用。

2015年10月15日於北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