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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1
緒論 2

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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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態史拓撲學:如何面對當代?如何理解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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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煙賽神仙(BA0149)
Cigarettes Are Sublime

類別: 宗教‧哲學‧人文>哲學
叢書系列:文化叢書
作者:理查.克蘭
       Richard Klein
譯者:許薔薔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1997年01月10日
定價:240 元
售價:190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64頁
ISBN:95713223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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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1緒論 2



  緒論 2

在普斯培.梅里美(Prosper Merimee)的《卡門》(Carmen)中,比才的歌劇劇本以這部中篇小說為基礎,唐.荷西以描述塞維亞的那座煙草工廠,做為敘述他與卡門相遇的開始:

你一定要知道,先生,工廠裡隨便就雇了四、五百個女人。她們在一個大房間裡捲雪茄,男人沒有得到「廿四」的允許是不准進去的,因為她們是半裸著的(elles se mattent a leur aise),特別是年輕的,尤其當天氣暖和時。當工人在晚餐後回家時,很多年輕人就去看著她們走過,而且告訴她們各種故事。這些年輕女人中只有少數人不戴塔夫綢的黑絲紗罩,像這種人的愛人想要釣她們時,只要彎個身就可釣到魚。(Merimee ,頁367)

在這歌劇中的第一幕,煙草廠的女工下班時「出現,抽著煙,慢慢地走入廣場。」(Bize,頁10)她們的合唱讚頌著緩緩飄起的醇香煙霧不斷地在它繚繞的吞吐複雜結構中,散發出來的愛戀召喚。香煙變成她們不斷寫作的一首情詩,並且煙霧竟日寫意不斷——造成了她們所吟唱的夢幻般的旋律:

甜言蜜語,愛人的甜言蜜語,
煙霧瀰漫,
他們的狂喜,他們的銷魂,和他們的誓約
都如煙霧罷了!
我們看著煙霧散盡空中(Bizet,頁11)

法國文學中第一次出現「香煙」(cigarette)這個字,是在波德萊爾的「1848年沙龍」(Les Salons de 1848)。其中-ette的字尾為原來陽性的名辭le cigare增加了一絲睥睨的女性暗示。這個字,就像這個物體一樣,在波德萊爾的文中是出現在漂亮輕佻的年輕女人軟弱的指間,在第九區聖母大教堂附近地區的下流社會妓女——波德萊爾在往訪貧民區時,便注意到她們所持的是一種憤世嫉俗、沈悶無聊而受挫的美感:「她們疲憊地展示出一種無聊的絕望態度……吸煙是為了殺時間。」(卷二,頁721)香煙可以殺時間,精密計算的時間,生命幾多的僵化、機械性計算,它無情的滴答聲令波德萊爾在詩作「時鐘」(L"horloge)中深為震驚於它囈語般致命的暗示。時鐘所記錄的時刻不僅是一連串的「現在,」而是一種減少死亡前所餘秒數的日晷儀。但是,香煙打斷其間並且逆轉了這股頹勢,達成了時間上的一次小革命,因為它安插了一段(無論如何短暫)自身以外的時間。在1848年的 6 月天,波德萊爾說他目睹了革命分子(他自己也許便是其中之一)帶著來福槍穿過大街,射擊所有的鐘。吸煙,誠如接下來的章節所要顯示的,永遠與延緩正常時間流逝及重組另一段更具穿透力的時間之概念相關連,在詩意敏感度所認為難以抵抗的迷人冷漠與消極狀況中。

一根香煙為吸煙者代言,就像詩代表詩人一樣。閱讀它,你就可以偷聽到吸煙者已展開一段和香煙的抒情對話了,範圍是在一種廣泛承認的吸煙文化語碼所決定的結構及語彙限制之內。憑藉一支煙,吸煙者便演出一段細膩的舞蹈或開始一段對話,伴隨著每個姿勢與字眼。香煙從煙盒中抽出並被吸吭,它寫下一首詩,唱出一首曲調,或者編出一段舞,敘述一個以空間和呼吸的象形表現方式寫作標識的故事。穿著簡潔的紙衣,香煙比粗俗而活力充沛的男人和心理分析家喜愛的雪茄,要更細緻、莊重而富個性。吸煙者不知覺地和香煙本體跳著一曲探戈,它的美令吸煙者也美了起來,而她(他?)也吸收了它的力量。香煙就類似語言學家所謂的「轉換字,」像「I」(我)這個字;這種表達我內在自我不可抹滅的特性的方式,是每個演說者都可以普遍運用的,因此就變成世界上最不特別的事情了。吸煙者操縱著香煙,就像「I」這個字,對自己說著自己的故事——或者對別人。

許多作者都已了解香煙被當成通常所謂溝通的工具的用法。吸煙體現了一種姿勢與行為的暗示語言,這是我們都已下意識去學習詮釋的,同時也是電影導演有意識地靈活運用以順遂其為定義角色及推展劇情的清楚意圖。細心的觀賞者早已注意到,在電影裡,你不能只看、而且還要將香煙當成副標題來閱讀——將螢幕上的行動詮釋成另一種語言,攝影機已將其記錄,卻鮮少凸顯。這個媒體的厚質感幾乎從未成為焦點。它就是攝影機看見卻從不宣布它看見每樣事物的信號。幕中的香煙被用做次屬內容,一段無聲的標題或次標題,某種附隨的東西,有時和行動的清楚前提或信號的公開意義相互衝突或分歧。倘若有人相信香煙不僅是一種道具而是場景中的一個角色的話,而且有時更是重要的演員的話,那麼它在電影中的出現將可能更為複雜。在有些電影中,香煙是如此普遍及一貫,因此便自己擁有了一種角色,甚至是重要的角色,有姿態也有人格,甚至還有聲音。香煙主義(cigaretticism)可能性的說明,將留待分析《北非諜影》(Casablanca)中的香煙角色那一章中再述——那部電影,除了英格麗.褒曼(Ingrid Bergman)以外,每個人都經常、熱切而有意義地抽著煙。

在傑克—亨利.拉第格(Jacques-Henri Lartigue)的平面攝影中,在1980年的《拿煙的女人》(Les femmes aux cigarettes)的照片集中,主角和她的香煙之間的對話,成為攝影機鏡頭的清晰焦點。香煙機智、動人與美麗的語言,和它們如何構成女人的姿態密切相關,也就是她所表蹈的「氣質。」。這小巧、看不見的渣燼,在煙灰下的煙頭渣燼的火光,便是看不見的另一種神靈,或者照片中的靈魂,和擺姿勢的女人擺出姿勢相關的另一種生命觀點——可以這麼說,用她的身體在自我安排的過程、自擺姿勢的過程的語言,和香煙對話,和香煙尾端火焰相關。一根香煙說出來的故事也許和抽煙者講出來的故事,非常相容,但它們或許也變成吸煙者的一張面具,洩漏出她幾乎難以察覺的故事及動機。拉第格也許是第一個定義出伴隨女人抽煙的全部姿勢組合範疇的人,那是一種特具的氣質及體系,決定了一種暗示但卻深受了解的溝通符碼,溝通的目標即是我在最後一章所稱的「時代之風。」

但香煙不僅僅是一面反映吸煙者主體的鏡子。不僅是一個人握在手上的物體,它必須被視為一個主體,一個自己擁有身體和精神的生物體。不僅僅是一首詩,香煙是個詩人,字尾是-esse或ette都可以:火光明亮的渣燼煙灰便是一個生物體的核心,一種女人味的-ette,或許甚至是一個女性個體,帶有豐富的誘惑及分心力量的資源,以使心思集中。若將香煙想成一個惡魔、一尊小小的聖靈,一位小女神(de-ette),也並不嫌誇大。如果你想想美國印第安人,從伊洛魁族(lroquis)到阿茲特克族(Aztecs),都一概視煙草為一種神,就明瞭了。羅馬人有他們巨大的眾神廟,可能會將早上的第一根煙奉為一尊小女神,梵樂希就推測:「若他們早知道它,也許就會稱它為Fumata Matutina(早晨的煙)。」(Valery quoted in Alyn,頁86)至於對他們而言,「煙草是羅馬人唯一不知道的快樂(volupte)。」(Louys quoted in Alyn,頁54)

一個人要如何調和香煙的神性和由反對抽煙的力量所造成的惡魔化氣質?「尼古丁女士」並不是一位淑女,而是從「邪惡的植物」製造出來的「一個白色小魔鬼,」在麻州創建反煙草聯盟的喬治.垂斯克牧師(Reverend George Trosk)如此寫道,他在內戰前便成功地使波士頓明文禁止在公共場合抽煙。(Rival,頁210)你也許會問,當前美國公共衛生局局長艾弗瑞.庫柏(Everett Koop)指責將香煙賣出國外就形同「出口疾病、殘障和死亡一樣,」(《國際前鋒論壇報》,1989年 8 月 8 日)你怎麼還可能堅信香煙之美?眾所週知,沒有人在第一次試抽香煙時就喜歡它們,也沒有人說過香煙有益健康——至少自 16 世紀以來就沒有,當時曾有愛好時尚的醫生視它為萬靈丹,可以和哲學家的石頭相比的藥物。 b煙草的歷史研究家經常注意到,反煙草主義和煙草介紹到西方,幾乎是同時並起的事,伴隨而來的還有它的全球化。但當然,最早對煙草的反對是出於道德層面而非醫藥層面的;牧師很快就知道,他們面對的是一種改變心靈的藥、一種潛在的快樂來源,以及一種威脅到他們自己麻醉別人的萬應藥的競爭性慰藉品。雖然對把煙草引進西班牙的印第安人而言,煙草是一種神,但對基督教信仰而言,它立刻顯得是另一種邪惡的萬物有靈之說。 b巴多洛梅.德.拉.卡薩(Bartholome de Las Casas)曾於1498年至1502年跟隨哥倫布,就是最早虔誠地觀察煙草及其效果的人之一。在他的《印度群島史》(Historia de las Indias)中,他提出香煙存在的第一份經過記錄的證據,並且以一種高明的先知簡明地預測到未來四百年的公共衛生中主要的道德課題。他寫道:

這些乾草包裹在特定的葉子裡,葉子也是乾的,形狀就像那些男孩在聖靈降臨節時製作的紙鞭炮一樣。在一頭點燃後,就在另一頭吸,他們把它吸進體內以吸收或接收它,他們用這陣煙使肢體沈睡,幾乎像喝醉一樣。所以他們就說不感覺累。這些鞭炮,或者我們稱呼它們的任何名字,他們稱之為煙草。我認識有在西班牙的西班牙人已習慣於抽它們,而且在我申誡他們以後,他們便說那是一種惡習,卻也回答說他們無法戒掉它。我不知道他們在那裡面發現什麼滋味或口味。(quoted in Rival,頁Ⅱ)

由於還沒有養成抽煙的習慣,難怪德.拉.卡薩無法欣賞到它的魅力。這位道德家立刻就下結論,認為吸煙就像任何強制執行的行為一樣,無法抗拒被它掌控,它令人麻醉與沈迷,又能神奇地減輕疼痛和工作的疲勞,那麼吸煙一定是邪惡的。但做為一個哲學家,他試了它,既滿足了這個新的惡習,他便聲言它口味並不佳。偉大的現代煙草歷史家奈德.萊佛(Ned Rival),確認了沒有文章曾稱讚香煙的口味。他寫道:「事實上,有項令人興奮的觀察是,在煙草的史前時期,吸煙鮮少被視為一種娛樂或消遣。至多,編史者只強調煙草可以安定飢餓、平撫疲倦,並且獲得麻醉……但他們從沒寫過它口味或氣味宜人。」(Rival,頁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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