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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別讓愛情沖昏頭
3-2 購屋糾紛嘆奈何

觀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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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心理‧勵志>觀成長
叢書系列:觀成長
作者:蕭合儀、蔡志雄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15年07月17日
定價:280 元
售價:221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88頁
ISBN:978957136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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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別讓愛情沖昏頭 3-2 購屋糾紛嘆奈何



  3-2 購屋糾紛嘆奈何

眼見為憑最實在,預售屋坪數不足該怎辦?

有一天遇到蔡律師,他正上完電視節目,對於房市有很多的分享。因為最近身邊有很多人想要買房成家,總是要請教專家,所以在吃消夜的時候,就趁機問問他:「蔡律師,一般上班族如果想要先拿小資本來買房子,是買預售屋好,還是買中古屋好?畢竟大家的購屋預算都不高。」

蔡律師很認真地想了一下,然後回答我:「其實,我覺得要看每個人的人生規劃,自住、投資賺價差甚至是出租是完全不一樣的,自住重點是方便,投資則以價格最重要。但若不是急著要入住,又想暫緩繳房價的壓力,那當然可以考慮預售屋,但畢竟房子還沒蓋,所以別被美麗的樣品屋騙了,像是公設比、坪數等都要弄清楚。」

聽完後我頻頻點頭,接著又問:「那如果是中古屋,要該注意什麼呢?」

「中古屋眼見為憑很好啊,像我自己就特別喜歡買中古屋,但畢竟屋齡較老舊,所以要格外注意是否有漏水、海砂屋、凶宅之類的瑕疵!」聽到這裡我真的心悅誠服,好不容易存了一筆頭期款,若想買個好宅入住,當然要錙銖必究呀!

後來,找了一個週末,我就約了幾個朋友一起去看了預售屋,看到銷售中心裡人潮滿滿,心裡也衝動起來,想不到朋友拉著我偷偷說:「我們還是等一等吧!」

「為什麼?」

「我有個朋友,好不容易存了一筆錢,但等到交屋時卻發現新屋有些坪數看不到、用不到,卻得花錢買下,心裡實在很嘔!」聽到這裡我有些疑惑?購屋時不是都要簽訂合約嗎?合約上都會清楚註明坪數,什麼叫做「用不到的坪數」呢?

待看完房屋、離開銷售中心,我們找了一個地方喝咖啡。

「老實說,妳講的部分我不太懂耶。」

「就我朋友上次買預售屋,因為雙方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合約本來主建物面積16.9坪,附屬建物陽台1.32坪,合計18.22坪。後來,權狀後發現,主建物面積短少了0.35坪,陽台少了0.02坪,卻多了附屬建物雨遮0.41坪。」

「多了雨遮?很好呀!」

朋友一聽我的回答,直搖頭說:「妳太天真了,總坪數算下來,發現實際主建物坪數少了,但對方卻回說多了0.41坪雨遮,所以完全不須賠償任。」混亂的數字讓我腦袋空空,計算機按了半天還是搞不太懂,只知道若在大安區,一坪就是差了約五、六十萬,這就竟應該怎麼處理呢?

少給一坪幾十萬!消費者當冤大頭?

想不到,買個房子學問這麼大,所以我後來乾脆直接請教蔡律師,雨遮跟實際坪數之間究竟有什麼差異?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糾紛,如果「太好運」到交屋才發生這樣的狀況,又該怎麼處理呢?

過去建商的確有拿雨遮和屋簷灌虛坪的做法,但說實話,雨遮跟屋簷頂多只有小鳥能住,空間實在太小了,所以現在已有規定,雨遮跟屋簷只能跟陽台一樣列為附屬建物,必須跟主建物分開,而且預售屋雨遮跟屋簷只能登記,不能計算在買賣價格內。另外,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若有誤差,不足部分賣方必須通通全部找補,但若是超過的話,這反而對買方有利,頂多只需要找補百分之二為限,如果誤差超過百分之三,買方還可以解除契約。

Q:購屋時因為都有簽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合約,建商只要把坪數換到用不到的區域,一來一往賺價差即可,消費者該怎麼辦?可以要求說明公設比率嗎?

A:政府針對預售屋買賣,有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果建商定型化契約違反公告內容的話,契約條款就會無效。按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陽台、屋簷、雨遮列為附屬建物,要和主建物分別計算面積,共有部分像公設也要分開記載,避免建商虛灌坪數。買方自己應該要確認大公、小公包含哪些項目,負擔公設比為何,並在合約中明確載明。

Q:建商要求看屋當天即簽定契約,我可以有考慮一下嗎?時間有多久?是否可以爭取更好的條件?

A:當然要把契約內容看清楚再簽約才保險啊,這也是契約審閱期規範要保護消費者的目的。按照政府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如果碰到契約內容不理解的地方,應該要多請教賣方以外的人,千萬不要只聽賣方一面之詞,搞不清楚就先簽約,容易產生糾紛。除了制式的約定,只要雙方合意的內容都可以在合約上另外註記,例如建商同意交屋時附贈某某牌全新冷氣二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