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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序
書摘 1
書摘 2

INTO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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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牢(IN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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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人文‧思潮‧趨勢>INTO系列
叢書系列:INTO系列
作者:楊.菲力普.李茲瑪
       Jan Philipp Reemtsma
譯者:周從郁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0年01月25日
定價:180 元
售價:142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00頁
ISBN:957133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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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序書摘 1書摘 2



  書摘 1

1.

我原本準備自己叫車回家。森林裡夜黑風靜,他們放我下車讓我摸黑著走,一看到稀疏燈火的人家,我便直接走向第一家扣門。雖然我看起來像個落魄的流浪漢,主人卻沒多問就讓我進屋。我打電話給妻,說:「是我,我自由了。」我想應該可以自己叫一輛計程車回家,這 50 分鐘一定挺得過去,眼前就是 33 天來魂縈夢繫的歸家時刻。只是這 33 天來,一直禁止自己去幻想站在家門前,伸手按鈴,看到愛妻前來應門,然後,然後怎麼著?也許與妻抱頭痛哭,也許我會昏倒在地,不,不會昏倒,但我一定會投入妻的懷中,沉沉的,因為我承受不了湧上來的澎湃情緒,而後(或是之前?)緊擁著她,讓她也釋放出緊張的情緒……不,我們應該會一起上樓去看兒子(或是他已經聽到我回家,早已衝下樓?)我們三人坐在他的床上(或是地毯上)彼此緊緊擁抱著不放。

「我……我會叫一輛計程車,大概 45 分左右到家。」我雖然強作鎮定,但顯然關在與世隔絕的地下室裡 4 個半星期之久,已經使我喪失了現實世界的判斷力。妻說馬上來接我,還加了一句:「我們到紐約去。」可是我歸心似箭,她的話令我一時不知所措,稍後才回神。這些天外界究竟如何,我一無所知,一切由她決定吧。

我坐下來語無倫次的與主人談了大概半個小時,警察與妻就趕來了。我們兩人並沒有擁抱,因為要先把衣服脫下放進塑膠袋,以檢查有沒有任何蛛絲馬跡,我們到隔壁的房間去換衣服,我發覺雙腿無力。換好後才把妻擁入懷裡。屋主稍後接受電視台訪問時,形容我們給他一種「如釋重負」之感,他用了一個英文字 relief,這個字伴隨吐氣的聲音,十分恰當。

接著坐車前往聯邦國防軍醫院做進一步的身體檢查,值班女醫生睡眼惺忪,顯然並未預先獲知我的事,我告訴她我曾被關在某個地下室長達數星期之久,而我記不清是哪一天被綁架(是 25 日還是 27 日?),她認為我大概還沒適應外界。醫生稍後在備忘錄上記載她不確定有沒有必要為我另外安排心理測驗,這應該也是指我並非十分穩定吧。我的外在表現也許比我實際上的情況還理想,但比我自己以為的要糟得多,我走起路來搖搖晃晃,說話像連珠砲,急促倉皇,有點神經質,無法控制,我實在是不吐不快,拚命想提供線索,希望能早日將那幫讓我們如此痛苦的綁匪繩之於法。

警方另外派了一輛警車把兒子送到國防軍醫院看我,我聽見有人說他到了。警方做完筆錄之後,我兒子惶恐且怯生生的走進房間。後來我才知道,原來他以為永遠看不到我了。我上前擁抱他,非常輕柔,就像一般父子那樣形式化的一擁。他瞄了我的鬍子一眼,這麼多天來我沒有刮鬍刀可用,想必兒子覺得我這個爸爸很陌生。

接下來洗澡、洗髮、照鏡子。久違了,4 個半星期沒看到這張臉。院方安排了一間單獨的病房給我們一家,沒有人躺下來睡,無不七嘴八舌的問:「你是什麼時候發現我不見的?」「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贖款沒付成?」這 33 天來我上著腳鍊被囚禁在某個地下室,此時聽家人敘述他們的經歷,我自己的回憶反而顯得很不真實,恍如隔世。妻提了許多我從來沒聽過的名字。這段期間警察幾乎全天候住在家裡待命,同進同出,一起生活,在桌下打地鋪,帶兒子去郊遊,幫了妻許多忙。我們對此感激萬分。我在地牢裡根本無法想像「家裡」發生什麼事,能想我也不願去想。現在我知道他們身邊有許多人陪著他們度過難關,有警察、親戚、朋友,並非孤獨無依。

這段期間發生太多的事,我無法一一交代。地下室長寬大概這樣,腳鍊大約這麼長。有吃的嗎?大部分是夾心麵包。我的雙腳因為拖著腳鍊走來走去,兩隻腳都患了肌腱炎。還有因為他們不當使用手銬,我的右手大拇指麻痺至今,已長達 4 個半星期之久。不過我沒有告訴醫生大拇指的事,又何必呢,這點小事算不了什麼。

為什麼要去紐約?你難道一點都想像不到「家裡」的樣子?現在好像有個大明星葛麗泰.嘉寶來作客。我們去紐約一個星期,返家後,我五味雜陳的觀看電視報導錄影帶,這才恍然大悟。簡單的說,原先想自己叫一輛計程車回家的想法太天真了,若果如此,恐怕還沒進家門,已經閃光燈大作,我會被埋伏在附近的媒體記者團團圍住,面前送上一堆麥克風,記者爭先恐後地提出問題來轟我:「李茲瑪先生,您現在覺得怎麼樣?」、「您知不知道是誰綁架了您?」或是其他類似的問題。我根本進不了家門,頂多是進到電視裡去。說來我很幸運了,有錢可以暫時遠離家門一陣子(某個精明的攝影小組—不知是從哪個地方得來風聲──竟然還利用遠鏡頭拍攝到我登機的那一刻)。避不了風頭的人可有得罪受。

有些人的確面臨了慘痛經驗。比利時女孩莎賓娜.達蒂妮 (Sabine Dardenne) 曾被綁架數月之久,受虐時還被歹徒錄影存證。歷劫歸來後,那張滿是恐懼與絕望的臉,沒有流露半點慶幸獲救的喜悅,一個手足無措的警察在她身後扶著她,看起來卻像是故意抓著她好讓記者拍個夠。這名攝影記者應不是湊巧來此,這下她又要被拍一次。

媒體總是強調大眾有「知」的權利,但是我想問,一張滿臉淚水、痛苦悲憤、慘遭強暴的女孩的臉提供了什麼大眾非要知道不可的訊息?如果大眾有知的權利,難道達蒂妮就沒有保護自己不被拍攝的權利?當然,這是一件極端的例子,不過報社原本就喜歡報導極端的案子,也藉此賺一筆。

我個人沒有抱怨的權利,媒體在報導我的案子之前,已經隱忍了 4 個多星期沒發布新聞。我返家數星期後發生另外一宗類似的綁架案,過程與結果卻大不相同。受害人在電影院被歹徒拐騙走,最後冤死在歹徒手中。那個星期他的家人飽受凶手威脅,所幸警方得以將歹徒繩之以法。儘管媒體保持沉默也不能保護已經遇害的人質──畢竟沒人知道人質已經喪生──但至少對警方的偵察工作有所幫助。

媒體因我的綁架案已保持沉默長達 4 個半星期之久,媒體據有警方提供的龐大資訊,刊登報導之急切如箭在弦上—警方提供資料之際,同時懇切要求媒體必須等我獲釋或確定我已遇害之後,亦即待警方示意後才得刊登這些資訊──如今我安然返家,媒體立即悉數刊出,各種專題報導、特寫、特別節目紛紛出籠,不僅如此,各家媒體還陷入大戰,爭相推出第一手獨家報導等。我從報上得知我與一位素不相識的漢堡名女人在某地打高爾夫球,問題是我從來不打高爾夫球,連球桿都沒碰過。報社派遣的直升機迴旋在我家上空攝影照相;還有一名攝影記者寫信請我協助他早日完成拍攝工作,以便交差,因為周末近在眼前,他計畫到伊茲荷 (Itzehoe) 去看女友。

這些都是生活花絮,原不足掛齒,只是記者群持續不斷企圖侵入我的生活,令我不堪其擾。倒不是他們的態度不佳(記者都非常的謙遜客氣,我甚至覺得他們深知其職業會騷擾他人而難堪與不安)其實最叫人吃不消的就是他們如影隨形,無所不在。於我而言,一夕之間,我發現周遭充滿了這些陌生人,過去素昧平生,彼此毫無瓜葛,他們之所以緊跟身後是因為有人付錢請他們這麼做,不但沒辦法漠視他們的存在,日常生活裡還要隨時把他們考慮在內。如果不希望有人從你家窗外為你攝影留念(你的確不希望如此),那你就得把窗簾拉上。如果你想親自開信箱拿信,但是並不打算同時接受採訪(因為你無話可說,而且這趟路只準備拿信),那你得先派個人去探路,清查一番,看看街道上有沒有陌生人滯留,如果有人躑躅附近,那你只好枯坐家中—這哪裡還是家,早就變成一個擔心被人偷窺的藏匿點了。

終於有一回我棄械投降,因為有人告訴我,如果我出門讓他們拍個夠,他們自然就會撤軍離去。於是我走出大門,讓在場的媒體記者拍個夠,OK,沒問題,他們都心滿意足的走了。但是口耳相傳,幾個小時之後,另一批報社、電視台記者與攝影小組全都聞風而來,臉上都畫著一個大問號:為什麼我們不行?有一家報社因未能如願以償拍到照片,第二天寄了一封威脅信來說,如果不能得到公平待遇,勢必採取特別手段以求補償。這下我束手無策,只有靜待風潮散去,等到社會大眾逐漸不耐李茲瑪的新聞過於氾濫,倒足了胃口為止。後來卡斯托運送核廢料事件發生,還有討論埋藏核廢料的地點葛雷本該不該作廢,才使新聞戰場易地,圍在家門口的大批攝影記者攜手轉戰下薩克森邦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