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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序
書摘 1
書摘 2

INTO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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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牢(IN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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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人文‧思潮‧趨勢>INTO系列
叢書系列:INTO系列
作者:楊.菲力普.李茲瑪
       Jan Philipp Reemtsma
譯者:周從郁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0年01月25日
定價:180 元
售價:142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00頁
ISBN:957133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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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序書摘 1書摘 2



  書摘 2

2.

這一切讓人飽受煎熬,有時令人心煩氣躁,但是我的際遇已經算是不錯了。有一家新聞雜誌社的工作人員(街上看起來空蕩蕩的)逮到了我,他甚至為打擾了我表示歉意,待我告訴他「貴社的報導大概每兩句有一句正確」之後,他更是道歉再三,並解釋:「真是非常對不起,請您原諒,因為我們的編輯部不在漢堡!」還是我的律師的建議有道理,他叫我挑選一家不屬於漢堡媒體的報社,接受一次長篇專訪(我們後來挑選了《南德日報》,這項決定表達了我個人對該報社的謝意)—日後若再有人關切,就叫對方去找那篇報導來看。《南德日報》後來到處出售其轉載權,看來我們雙方都互蒙其利。

無論與新聞是否相關,報紙與電視上每天都報導或播出記者在我家大門前為我拍攝的照片與錄影帶,標題:「李茲瑪事件尚無新進展」。千篇一律的開場白:「漢堡億萬富翁李茲瑪曾於 3 月 25 日在漢堡布來肯尼士區 (Blankenese) 家門前遭到歹徒綁架,於支付 3000 萬馬克贖金之後獲釋。據警方研判……」接下來說些無關痛癢的消息,直到影片播放完畢為止。我收到許多善心人士來信提出各種建議(「您應該雇一個替身!」),其中一封針對媒體表示意見:「您不該一直上電視,否則每個人都認得您那張臉了,可能會引起其他綁匪的覬覦!」他的好意我實在感激。

還有一張照片要說明一下,綁匪把我綁架之後在地下室裡給我拍了一張照片,我穿著他們給我的運動服,兩眼緊閉坐在椅子上,斜後方有一張桌子,上面放著一些文具用品。我兩手在胸前拿著 3 月 26 日的《畫報》,大標題與日期很顯著,在我旁邊約略可看到一名男子的側影,手上拿著一把俄製卡拉什尼科夫式衝鋒槍指著我。這整幅景象與過去德國赤軍旅手持長槍的綁架案如出一轍。坐在中間的主角,整張臉,尤其是鼻子的部分腫脹不堪,額頭上也有傷痕,我的妻子曾堅持不讓這張照片外流。我獲釋返家之後,警方要求略微修改照片公諸於世,以利追緝綁匪,最後他們將那張臉塗白後公布。我的妻子是希望保護我的隱私,以免我的第一張媒體公開照竟然是一張打腫淤青的醜臉,可惜她的用心沒多久就被破壞殆盡。《畫報》以及《明星雜誌》顯然以非法的手段取得原照,大概是嫌原照拍立得的技術欠佳,還加以著色補強,放大刊登。我這一生向來謹慎小心,不在媒體曝光,可是這回我對這張難看的照片卻心如止水不以為意,無所謂得連自己都感到訝異。我內心也不是沒反應,一方面想「現在這根本就不重要了」,另一方面想「反正這也不是我」──那張地牢裡的臉對我來說只是某個檔案紀錄照,當然這個想法並不正確。不過直到我收到《明星雜誌》葛納與耶爾出版社 (Gruner & Jahr) 的邀請函,請我出席頒發有關我的「案件」的報導獎,並邀我上台發表簡短談話,這才苦楚泉湧,內心感受難堪無比。這項要我再度拋頭露面的無理要求讓我寢食難安,也使我體認到上次公開照片是多麼惡劣的行徑,就像綁匪把照片給我的妻子看一樣。

既然如此,為什麼我現在要寫這本書?反正這件事已不是祕密,為什麼還要出書,把自己再度暴露給大眾,而且這次還心甘情願?第一點是因為在我獲釋數小時之後,我的故事便開始四處流傳,不再專屬於我(這也是為什麼我一回家就立刻動手寫作的原因),而現在我要把這個故事再度交還給社會大眾。看到自己的經驗被各式各樣的媒體切割成各種小故事公諸於世,感覺很奇怪,我的人生雖未享有不准翻印的著作權,但如果我也擁有一份屬於自己的說詞,別人問起時可以有個依據,那麼在面對其他紛紜雜沓、錯誤百出的說法時,也就不會那麼在意了。

寫書的動機還有一個完全不同的考量,我發現進一步了解其他人被綁架的經歷,體驗其他受害人在面對恐懼、失落感,與家人互相支持關心、擔憂等等感受對我內心也有很大幫助。我收到一些遭逢巨大痛苦困境的當事人或其家屬來信,信中充滿了關懷與體恤。寫信的人我大多不認識,或是最多只聽過名字,他們在信中對我表示歡迎返家之意,同時讓我滋生一種溫暖的歸屬感。這些信給我很大的鼓勵,使我有勇氣重新站起來。在我開始動手寫書時,曾在旁做了註記:綁架事件還會再發生。此刻我將完稿交給出版社之際,至少又發生了 4 次綁架案或企圖綁架的事件(其中兩名人質被殺害),這些案件可以說就是我的綁架案的後續案,劫持我的綁匪早就預料到會出現後續綁架案,言談之間還流露得色,因為他們自認為綁架先驅。或許這本書對某些人會有點幫助。

其實,我最重要的理由一直深藏未明,有人問為何我想儘快出書,我才開始思索,為什麼寫下個人遭遇,給幾個好友傳閱還不足以自慰?而後我終於明白,答案就在本書書名裡:「地牢」。我遭綁架期間,不但與社會隔絕,還被迫跟那群反社會的綁匪產生奇特的私密關係。我們之間有某種—無論是何種形式—的溝通,我們彼此認識,雖然不多,總是多少有一點。其中還包括考慮對方情緒,轉移其注意力(他是怎麼說話,有多認真,我可以說什麼來緩和緊張氣氛?)這些都是在一種極度不平衡的關係之間發生的:對方擁有絕對的支配權力,我則完全聽憑擺布。這樣的痛苦不能留在地牢裡,我擺脫不了地牢對我的影響,地牢已深植我心內,既然我與綁匪之間的私密關係皆非出於自願,我必須消除其影響,或將之降低到最小程度,而抵制這種關係的唯一方法就是將之公諸於社會大眾。

此外我也體會到,明明在我的腦中還是混亂一團的恐怖經歷,如今竟然有人幫我依序整理並公開發表,信手拈來閱讀也是一件輕鬆愉快的事,如《明鏡周刊》所寫的:「轉捩點是由一個意想不到的人提出來的:亦即遭綁架囚禁的楊.菲力普.李茲瑪。他在囚禁期間自行寫下一封信,找來兩位新的交款人選。」我很清楚這是編輯自己的幻想,我也不會受到這種說法的左右,我提醒自己不要把這些故事當真,但是我發現,如果只有我以及傷害我與家人的綁匪才清楚真相,我豈不是在真相方面如與綁匪同黨,站在同一條線上?因此我準備揭穿這個「同黨祕密」,一如打破我們之間的私密關係,選擇訴諸大眾一途。內在保持距離,仍不足以安慰我。

妻原來準備和我合撰一本書──不過不是這一本。她也想把這 33 天的回憶記錄下來;我們的兒子則以口述的方式將他這段期間內的所見所聞與感受記錄下來,其中不免提到許多人。這本原先計畫中的書雖然已完成了大部分,但是我們決定暫緩出版。我們互相討論時,發現我與妻兒撰述的動機大不相同,對我而言,打破我與綁匪之間的私密關係,主要是將這段恐怖的經歷,至少將其部分融回生命中,而不是任憑其流散在外,如一漂浮無依的異物。但是我的家人卻另有動機,他們希望重逢支離破碎的私人空間。我被綁架期間,他們可說生活在眾目睽睽之下,倒不是因為媒體──不過那時媒體動作也很快,很早就開始監控我家──還因為我家同時權充刑警隊指揮中心與共商大計的會議廳。這段時間眾人無不竭盡心力──該怎麼說,協助他們度過難關(該怎麼認定?何時可謂度過了難關,何時沒度過?)──不過每件事都有兩面。這段時間,熱心的友人、親戚、律師與警察—他們總是隨侍在側,毫無抱怨全心奉獻,與我的家人共同生活,一心一意要救我出來,提供建議與協助給妻,情況混沌未明時陪伴我兒,轉移他的注意力,使他有力量承受這一切。記錄這段期間的點點滴滴,對妻而言是重建私人生活的一步,補充未能用言語表達的各種思考與感受。

我們各採不同角度的兩個故事,一個描述地牢之外的世界,一個是關於地牢生活本身,原可合併為一本書,但現在決定予以保留。未來是否要將這 33 天綁架期間的另外一面公諸大眾,目前還沒有決定。有朝一日本「案」在司法上若是有個結果,第 3 方的觀點也能公開,也許觀察的角度又會改變。我的文章所述只與我個人有關,妻所撰述的內容卻牽涉到許多人的私人事務,屆時由於事過境遷,處理上可能也比較容易。

接下來我所要敘述的報告將以第三者的身分撰寫,內容簡要且按照事件發生的前後順序,以免影響原訂的特定角度,這部分為求「客觀」報導,無法加入其他的觀點,否則將喪失前述撰書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