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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序
呂秀蓮序
譯序

兩性關係

【類別最新出版】
醫美大叔的戀愛腦摘除手術
家庭傷痕:父母在等孩子的一句道謝,孩子在等父母的一句道歉
從外遇洞察人心:療癒創傷與重建信任
今天也對媽媽發火了:愛得深,恨得也深,一趟只有母女才會經歷的真愛旅程
寫給想愛的男人們:不只有、還要好,與真正在意你的人相遇


性騷擾與性別歧視(BA0115)
Sexual Harassment of Working Women

類別: 家庭‧親子‧兩性>兩性關係
叢書系列:文化叢書
作者:凱瑟琳.麥金儂
       Catherine A. Mackinnon
譯者:賴慈芸、雷文玫、李金梅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1993年05月15日
定價:260 元
售價:205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04頁
ISBN:9571306711

已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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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序呂秀蓮序譯序



  譯序

.賴慈芸

今天的男人好像有點生不逢辰。他們的父祖先輩們多少年來駕馭女人的那一套,已經不怎麼靈光了。現在的女人似乎特別難纏?吃點虧就大驚小怪,忿忿不平?說不得也碰不得?其實他們不清楚,以前那一套之所以管用,並不是以前的男人比較「夠力」,而是他們的政經權力比較大。兩性問題從來就是權力問題,性騷擾也不例外。男人在辦公室裡騷擾女人,既是對昔日大權的眷眷不捨,想要藉此重溫以往的男性雄風;也是出於經濟理性,以此設下不懷好意的壁壘,防範女人這些新來者來分享利益的大餅。

所以這是一本關於權力的書,而不是辦公室裡兩性應該如何相處的書。它不是在教女人如何防範性騷擾,那種是零星的游擊戰;這本書是戰略情勢的全面分析,說的是在職業世界中,兩性權力的配置與交鋒。從這本書裡,我們可以看到,男人怎樣利用性騷擾,來企圖捍衛他們長久獨享的優勢地位與既得利益。因此,性騷擾不是婦道人家的問題,而是政治問題;解決性騷擾的關鍵也不在於女性個人的反躬自省、應對進退,而在女性如何從男人手中爭取權力。

這本書就是這樣寫成的,它在性騷擾議題上的貢獻與經典地位也是毋庸置疑的。但本書成書於1979年,復以美國的情況為本;在時空上都難免有須要補充說明的部份。因此在時間上,我們把美國這十餘年來與本書有關的變化稍做補充;而在空間上,也把美國討論歧視的背景略加介紹,以利讀者。

以此書的年代為基準,來有今日美國法律的發展,我們一則以喜,一則以憂。麥金儂作此書時,聯邦地方法院才剛開始出現認定性騷擾為性別歧視的判例(Wlliams v Saxbe, 413 F.Supp. 654(D.D.C.1976)),而作者期期以為念的,就是當時聯邦最高法院仍未能判定性騷擾即性別歧視;書成七年之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終於創下先例,在Meritor Sav. Bank v Vinson, 477 U. S. 57,65(1986)一案中首度認定性騷擾係違憲的性別歧視,使職業婦女的保護得到進一步的進展。而另一方面,為了保障婦女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國會雖然曾於1972年提出「性別平等修憲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作者也在書中寄予厚望(見第五章),無奈有十五個州遲遲不願批准,又有四個州在批准後撤銷,美國國會終於在1982年宣告因批准州數未達法定的四分之三,而撤銷該法案。這樣的發展,恐怕也不是書成當日可以預料的。

歧視概念在美國法律上的意義也值得一提。歧視概念原是因應美國的黑白衝突而起,相關的法律也是為了種族問題而設。以本書中最常援引的兩條法律為例:聯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四條的平等保護條款,以及1964年民權法第七條的雇傭平等,莫不如此。甚至於,後者所條列的禁制項目之所以會出現「性別」一項,完全是歪打正著:當時,某一州的國會議員是為了阻撓第七條過關,才提案增加此項爭議性頗高的項目:不料事與願違,在當日高倡黑人民權的聲浪之下,第七條順利通過,「性別」就這樣被挾帶過關,成為今日職業女性要求法律救濟雇傭歧視的一大利器。

但也因「性別」的通過事出倉促,在國會與法院間並未經過周詳的討論,也沒有取得共識,以致於後來在適用上問題不斷,比起「種族」一項落後不知凡幾。為了確立性騷擾是一種性別歧視,從而能適用於民權法第七條,女性經歷了一段漫長的戰鬥。遲至第七條通過十餘年後,聯邦地院才有援引此條法律的判例出現。在那之前,性騷擾的受害者只能循普通法範圍下的侵權行為法來請求救濟,意謂著其救濟的對象只限於受害者個人的健康及精神等損害;而民權法下的歧視禁止條款所救濟的,卻是女性整體得到公平待遇的權利。如此也不難理解,何以麥金儂一心以為念的,就是要證明性騷擾是一種性別歧視。這不是賠償多寡的問題,而是關乎尊嚴的原則問題。

再談語言。中文向以具體性著稱,這個特質在翻譯一些抽象概念時尤為明顯。Sexuality一字在本書中有關鍵地位,但我們終究找不出一個可以與之相稱的辭彙。「與性相關的一切特質」或「能為性事的可能」過於冗長,不成其為詞;「性條件」、「性功能」、「性能力」、「性身份」、「性慾」等詞皆以「性」搭配一具體辭彙而成,過於具體,也就過於限縮其意涵;晚近傅柯(Faucult)等人又為此字大作文章,更添加人為論述意義,語義更形抽象繁複。由於中文構詞係以堆砌單字方式為之,而無印歐語系的字尾變化形式,在翻譯抽象概念時,方法有限:不外乎「XX化」或「XX性」。

循此,以「性化」譯「Sexulize」或曰尚可,但以「性性」譯「Sexuality」,不免墮人於五里霧中,不知所云。且中文構詞中疊字必為同義字,且多為副詞,此詞兩個性字意義不同,又非副詞,實有違中文構詞原則;以「性質」來譯或許差可近之,惜「性質」一詞又早有他用,難以強奪語義。在無法解決的情況下,我們接受幾位師長的建議,暫且返璞歸真,抱元守一,以「性」譯「Sexuality」,而以「性別」與「性愛」或「性事」譯「Sex」。雖然英文中的前者係後者的衍生字,我們這麼一譯,是有點倒果為因的味道;但英文愈衍生愈抽象,中文愈衍生愈具體,或許單單一個「性」字才是最抽象、包含最廣的譯法也未知。

另一個有趣的話吉現象是以「性騷擾」譯「Sexual Harrasement」。此詞早有定譯,行之經年。騷擾原指邊境的小型戰事,雖令人不快,但基本上並不會是攸關國家存亡的重大威脅。因此,此詞倒也很貼切地洩漏出社會上對此種事件的看法:雖令人不悅,畢竟無關緊要;為此興訟似乎不知輕重、小題大做。但本書意旨就是要扭轉這種看法,證明騷擾並非邊境戰事,而是攸關職業婦女工作生命的重大威脅。這麼一來,「性騷擾」一詞就似乎不盡理想。Marlisa Vinciguerra在一篇與此相關的文章中,曾表示交換條件式的性騷擾實為一種性勒索(Sexual blackmail),大概較能得作者之神髓。然而譯名一旦為各界接受,另創新譯既費周章,讀者也無法立即掌握所指為何,反而造成溝通上的障礙。另一方面,語義的擴充、加強或轉弱、變形、移替、強奪等在語言發展史上也屢見不鮮;因此我們仍沿用性騷擾一詞,惟願在廣泛而深入的評析之下,能使這個詞的語義擴充昇華,把壓迫、勒索、不公平、重大威脅等意義都涵括在內,終能合於我們所用。

最後,我們希望女人看這本書,因為女人可以透過它了解到個人游擊戰的侷限;也就是說,如果女人只是個別地容忍或應付性騷擾,那麼我們的女兒還是要繼續生活在性騷擾的陰影之下。雖然游擊戰很重要,但由於我們所要對抗的機制是存在已久、勢力龐大、層層相護的全面結構,非靠結構性的抗爭無法扭轉全局。我們也希望男人看這本書,了解女人何以對性騷擾深惡痛絕,而不是假道學或為了謹守婦德。性騷擾不可能因為這樣一本書而絕跡,但它絕對有助於我們釐清種種迷思,還性騷擾一個清晰的本來面日;也幫助我們思考解決性騷擾的根本之道。

1993年4月,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