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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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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商大陸法律一點通(DH0105)

類別: 法律叢書
叢書系列:BIG系列
作者:譚湘龍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1年08月08日
定價:200 元
售價:158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08頁
ISBN:957133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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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摘 5

在大陸買房如履薄冰

大陸買房是頭等大事,買房要順利,規則要熟悉。

台灣人喜歡投資房地產,認為「有土斯有財」,但大陸那麼大,各地規矩不盡相同,房地產可以購買嗎?在大陸投資房地產有何陷阱?要注意哪些事項?

台商在大陸如何買房、租房、退房、簽訂合約?

【大陸房地產業概況】

早幾年台商到大陸經商,是投資;這兩年到大陸的台商,大都為了求生存發展,因此在大陸購屋置產者大有人在。

在大陸是否適合買房屋?買房屋有哪些事必須要注意?一旦簽下購屋合約,是否可以要求退房?這些問題經常困擾著買房的台灣人。

「在大陸投資房地產,絕對不能炒地皮,地方太大了,台灣經驗用到這裡經常適得其反,投資得越多、死得越快!」一位經營大陸房地產物業、管理十年有成的台商如是說。

這位台商還說,在北京的台商若是以批地開發的方式進入北京房地產市場,難度相當高,可能會重演當年大舉進入上海房地產、商辦大樓被套牢的惡夢。但若是以行銷廣告的方式切入大陸房地產市場,或許還有運作的空間。然而基本立場是,要在大陸紮根一段時間,建立良好的人脈關係,絕不能用「打帶跑」的方式。

其實八年前就有一家相當知名的台灣房地產仲介公司到北京發展,不到三年,這家公司就鎩羽而歸。

2001 年 4 月間,北京國貿中心舉辦第一屆春季房展,僅四= 4 天的成交金額就相當於台灣房市去年新舊成屋三個半月的成交值。新聞炒得很熱,或許看起來人氣旺盛、金光閃閃,但台灣建商團這回卻是「心動!而未行動!」可能是由於前次在「上海灘」的投資慘遭套牢的痛苦經驗使然!

香港商人早就看準大陸房地產,十年前陸續到深圳、北京、上海投資房地產。外商陸續進場投資使得大陸的房價揚升,第一波在深圳、第二波在上海、第三波在北京。

【北京房價、租金居全大陸之冠】

「北京官多、上海錢多!」所以建商大都先進入深圳、廈門、東莞、上海、武漢、重慶、西安、南京等地,由於距北京天高皇帝遠,只要和當地政府搞好關係,做起事來比較方便。

但這一波房地產熱終於延燒到北京,一方面由於北京為了申辦奧運,大規模地進行城市改造,另一方面加入 WTO 在即,再加上北京的跨國企業、駐京使館、大陸各省市駐京辦、觀光旅遊、商務人士眾多,使得北京市的房地產欣欣向榮、節節高漲。幾年前先是一波高級別墅在機場附近起造,這幾年辦公大樓如雨後春筍般連棟建起,以前北京市政府對於商業大樓區分很嚴,現在也寬鬆多了,商住兩用或是旅館式的商住房大樓櫛比鱗次。

連帶的效應造成北京市房屋租金居高不下,租金收入相當可觀。房地產開發商甚至喊出「租不如買」的口號,吸引大量急於購房圖利租金的買氣。問題是真的有那麼大的市場需求嗎?

儘管國際跨國企業不斷加碼投資大陸,在北京的企業辦公室不斷增加,但統計數字顯示,完工後陸續釋出的辦公大樓空置率卻越來越高。去年北京第四季空置率約 7. 2 %,到今年第一季升高將近 9 %。

【買現房以自用為原則】

中國人講究「有土斯有財」,但投資與置產不同,不熟悉大陸的房地產市場,貿然批地開發,風險相當高。但若是在當地有良好的人脈關係,尤其是能打進外商的需求市場,並非不可為,反而是高利潤、高回報。

我曾經幫台商在北京與上海買房子,其實若是一般台灣老百姓要買大陸的房地產,先要自問用途為何?如果是自用,商、住兩用的房產皆可購買,因為大陸房產除北京、杭州等少數城市外,價格尚屬合理。除非發生戰爭或天災人禍等不可抗拒因素,再往下跌的幅度相當有限,此時進軍大陸自用型房產的機會還存在。

然而若是以純投資做為訴求,人又經常不在當地,可就得量力而為了。有些房地產開發公司推銷房產時無所不用其極,言明包租兩年,但兩年後若是沒有人租,房子就會空在那兒養蚊子。就算能租得出去,如果租屋客要發票,投資的房東要到哪裡找發票?在大陸租房子,房東有時要附帶家電、家具,若是冷氣壞了、水管不通,都要房東負責,如果房東長期不在該地,誰能幫其解決問題?

在大陸買期房(預售屋、樓花)更要注意房地產開發商的信用問題,為避免日後麻煩事一大堆起見,聰明的台灣人千萬不要輕易聽信售屋人員的甜言蜜語。甚至有時售屋人員還會用「今天不買,明天就可能調價」的半威脅口吻,引誘購屋者做草率的判斷。有購房必要的人還是以購買現房(成屋)為原則,保證不會後悔。

【台灣人只能購買外銷商品房】

《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第三條以及《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第 8 條都規定:「台灣同胞投資時,可以採用購置房產的形式。」所以台灣人在大陸可以用個人或公司行號的名義購買房產應無疑問。但必須注意一件事,就是台灣人以個人名義購買房產時,除若干省市不再做內、外銷房的區分外(例如上海市靜安區自今年 7 月起,試點處理不區分內外銷商品房),原則上台灣人只能購買外銷商品房。

如何知道房地產開發商可以銷售外銷商品房,在購房時,台灣人應該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出示外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上面會記載例如「京房市外證字第某某某號」,而內銷商品房則是記載「京房市內證字第某某某號」,一字之差,法律效果完全不一樣。

而北京市自今年度起,一些帶有「京房市內證字第某某某號」的房地產開發商所銷售的商品房,可以由台灣人以個人名義購買,但僅限於台灣人而不及於港、澳或其它外國人,總算是對台灣人放寬了購買房產的限制。由於並非所有帶「內」字號的房產都可以由台灣人購買,因此在準備購房之前,建議先問清楚後再簽合同較為妥當,以免徒增困擾。

建設部下發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自今年 6 月 1 日起在全大陸範圍內開始實施,這是對購房人現在購買商品房時,如何保障自己權益最新、且最重要的規定,台灣人在購房時也應該明瞭並善加利用此辦法的相關規定,以保障個人應享有的權利。

【什麼樣的商品房可以買】

在預售商品房方面,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基本上是實行預售許可制度,台灣購房者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出示預售許可證,以證明其有合法開發和銷售的資格。

在商品現房方面,應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條件是否符合: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是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畫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它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八、外銷房銷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