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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家鐘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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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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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廣告第一課(DH0073)──蠻荒西部角力賽的生存之道

類別: 行銷‧趨勢‧理財>行銷企管
叢書系列:BIG系列
作者:劉一賜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1999年01月18日
定價:220 元
售價:174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00頁
ISBN:957132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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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摘 1

網路廣告基本認識

錯誤百出.部分媒體報導不知所云

網際網路自從 1994 年開放商業應用後,傳統媒體也對這後起之秀漸漸投以「關愛的眼神」,報章、雜誌、電視、廣播上隨處可見相關報導。

遺憾的是,網際網路實在淵深似海,有些記者(或作者)們因為工作關係,必須要報導自己並不熟悉的範疇,而由於截稿時間的壓力,往往許多事項來不及查證,編輯老爺們也大多原文照登,因此常常會看到不少啼笑皆非的文章。

舉個最常見的例子,「全球最大華文網站」、「台灣第一大網站」等字眼,如果是出現在網站自己的文宣廣告中,公平交易委員會要不要以「不實廣告」論處,那是政府行使公權力的問題,不在本文探討之列;但是這些形容詞出現在一般的文章或記者報導裡,媒體就應該負起某些社會責任了。

誰大誰小本來不是什麼大事,一旦牽涉商業利益,寫文章的人應該有「職業警覺」才對,這個道理跟現在沒有人會在文章裡寫出「台灣第一大報」是哪一家報社,是完全一樣的。其實,下筆的分寸極易拿捏,只要問自己一個問題,那就是:你怎麼知道?

一套在 97 年 12 月出版的資訊類書籍,分為上、下兩冊,作者訪問了許多知名華文網站,一一寫成經營個案,不論對已經投入網路市場的業者、或是對有意作網路相關研究的學界而言,都是值得一看的實務性書籍。

我們如果硬要雞蛋裡挑骨頭的話,會發現書中有些小地方用詞略有疏忽之處。舉例來說,在描述某網站的造訪人次時,作者寫道:

XX 網站目前的市場規模,估計每天實際上線人數(visitor)約三至四萬人,而上線人次(hit)平均每天約四百萬至五百萬人次,此又稱為鍵閱率(hit rate),鍵閱率的計算方法是以實際上線人數乘以鍵閱的網頁總數(icons)。

這段話裡有幾個似是而非的講法,其一是把「上線人次」的英文註解為「hit」,恐怕有誤導讀者之虞。

網站的統計分析有不少好用的軟體,包括最早投入市場的《I/Pro》、台灣目前許多網站流行使用的《Web Trends》,其他知名的還有《net.Genesis》、《W3stats》、《Aria》、《Access Watch》、《Watch Wise》、《FlashStats》、《Personal Web Site》、《Accrue》等(請參附表),多半用 Visit 或 User Session 來表示使用者在一段時間內造訪某一網站、並連續閱讀網頁的行為,一般常見的翻譯為「造訪人次」或「上站人次」。

網站流量的統計之所以不用「人數」,是因為同一使用者極有可能在一天內上站兩次以上,即使技術上早就可以辨別不同的 IP 位址,或是丟「餅乾」(Cookie)到使用者的電腦,但僅從單純的閱讀行為,仍然無法判別究竟是否為不同的「人」。

以訛傳訛.資訊基礎教育有待加強

第二個問題是描述該華文網站「平均每天約四百萬至五百萬人次」。

有的網站為了行銷,「不小心」會做出「與事實明顯不合」的宣傳,識者大可一笑置之;然而媒體在作報導或論述的時候,總該做一點基本的查證或研究,以免以訛傳訛。

以蒐尋引擎起家的美國上市公司《雅虎》,其廣告營收已經連續好幾季排名第一,稱它為「天下第一站」應不為過。《雅虎》在 98 年 4 月 8 日公布其第一季營運狀況報告,宣稱《雅虎》美國站 3 月份上站人次超過三千萬,平均每天上站人次剛好過一百萬。

前面那本書裡提到的華文網站,在 97 年每天就擁有《雅虎》美國站現在四、五倍的人潮,好像有點不可思議!《雅虎》從 96 年第四季開始賺錢,該華文網站若真有這樣的實力,是不是可以稱為「宇宙超級第一站」?

第三個錯誤是「上線人次……,此又稱為鍵閱率(hit rate)」。

網站的「Hit」指的是瀏覽器向網站伺服器要求下載的檔案數,包括文字(如 HTML)、圖片(通常是 GIF或 JPG)、甚至是影片(Video Clip)、聲音(Audio File),每個被索閱的檔案都算是一次「Hit」,比較傳神的翻譯應該是「觸擊」。

所以「觸擊」數跟網頁設計大有關係,相似的內容,多放幾個圖檔,伺服器所記錄的Hits數就會增加許多;上站人次多,Hits數當然也會隨之增多,而且通常是上站人次的數十甚至數百倍,硬要把這兩者畫上等號,未免太牽強了!

第四個讓人看不懂的地方是「鍵閱率的計算方法是以實際上線人數乘以鍵閱的網頁總數(icons)」。

把「網頁總數」註記為「icons」,或是把「icons」翻譯為「網頁總數」,倒是頭一次聽說,真擔心一些網路新鮮人會比照沿用!

如果這本書裡要探討的是Hits數的計算,前面已經說過,是由網站伺服器一一記錄所得,由於每一網頁的Hits數不盡相同,每人每次所閱讀的網頁數也不盡相同,一個網站一天的Hits總數,恐怕不是用上站人數就能「乘」出來的!

從另一方面來說,依照書裡「上線人次等於鍵閱率」的邏輯,「實際上線人數乘以鍵閱的網頁總數」等於「鍵閱率」,也就是等於「上線人次」,讀者可能就更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了!「人數」乘以「網頁數」居然會等於「人次」,相信作者只是筆誤,不然就是「手民之誤」──可以把責任推給打字排版的人!

NII 推動國家資訊基礎建設,期待政府對「基礎建設」的定義不只是頻寬之類的硬體環境建設而已,網路應用層面的教育似乎也應該多所著力,所謂「三年三百萬人上網」,希望不要是三百萬個觀念似是而非的人擠上網路,那絕非國家之福!

主機忙碌.觸擊次數其實意義不大

前面提過,Hits既然是伺服器記錄瀏覽器索閱的檔案總數,如果只是為了要增加Hits數,可以用「偷雞」的方式:在每一網頁多放幾個圖檔,而圖檔的檔案大小儘量控制在一定範圍內(譬如說一K以下),Hits數當然隨之大增,但卻不見得會影響傳輸頻寬。

因此,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小小的結論:

一個網站的「觸擊」次數如果很大,代表主機非常忙碌;卻不能證明其他任何事!

網頁閱讀.發行組織公認流量標準

網際網路的發展太快,快到當它進入我們的生活時,大多數人其實都還沒有準備好。從事網路相關工作的人大概都有相同經驗:在一些社交場合上,名片一遞,對方常常先是大拇指一豎,說一聲:「最尖端的行業!有前途!」接著為了表示他對網際網路並不陌生,就會客套地問:

你們網站現在每天的Hits數有多少?

這個問題實在難以回答,明知對方的本意等於是在問「發行量」,也就是網路媒體每天的上站人潮或「交通流量」(Traffic);但要從 Hits 多寡評斷網站是否受歡迎,或者讀者夠不夠多,根本是緣木求魚。

看了上述例子,如果有人告訴我們這樣的訊息:甲網站每天大約產生一百萬個 Hits ;乙網站每天產生兩百萬個 Hits 。接下來,請問:哪個網站的上站人次較多?哪個網站比較受歡迎?

答案是:「不知道」!

為什麼不是乙網站?為什麼是「不知道」?原因很簡單,表面上看起來,乙網站好像生意興隆,其實不一定,因為光憑 Hits 數無法判斷網站流量。如果甲網站平均每一網頁有五個圖檔,每天就能產生一百萬個 Hits ;而乙網站平均每一網頁有二十個圖檔,每天才兩百萬個 Hits,你還會認為乙網站比較受歡迎嗎?

英國「發行稽核局」(Audit Bureau of Circulation,ABC)電子媒體稽核部門主席李察.方恩(Richard Foan)於 1997 年 1 月 24 號表示,由澳洲、巴西、德國、日本、馬來西亞、西班牙、瑞典、英國、及美國等國家 ABC 所共同組成的《國際發行稽核局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udit Bureaux of Circulations,IFABC),已同意採用「網頁閱讀」(Page Impressions)作為網站流量的稽核標準。

方恩並且指出,由於一個網頁通常包含許多「觸擊」,所以 Hits 根本無法正確代表網站流量。

基本常識.網路廣告入門術語介紹

每個行業都有專用術語,網際網路這一行也不例外,要了解網路廣告,從名詞定義下手,應該是不二法門。

「網頁閱讀」在英文裡,除了前面提到的「Page Impressions」之外,有時也被稱作「Page Views」或「Page Requests」,事實上意思都一樣。

「網頁閱讀」成為公認衡量網站流量的標準,就像報紙雜誌的發行量、電視廣播的收視(聽)率一樣,廣告主可以據此選擇適當的媒體組合,對於網路廣告的市場大有助益。

美國的網路上市公司每一季公布營運狀況及財務報表時,一定會說明網站流量。如:98 年 7 月 8 日《雅虎》發出的新聞稿就指出,其 6 月份平均每日有一億一千五百萬「網頁閱讀」,比 3 月份的九千五百萬「網頁閱讀」足足成長了 21 % ,藉此吸引更多廣告上門。

網站的「發行」以「網頁閱讀」作標準,「廣告」的計價方式與統計報告則稱作 Ad Exposures 或 Ad Impressions,可以翻譯為「廣告曝光」,指網路廣告成功傳送給使用者,讓廣告「有機會」在使用者面前曝光的次數,至於使用者到底有沒有「看到」,那就不是網路媒體或任何其他機制能保證的。(除非將來瀏覽器具有視網膜掃描之類的功能。)

除了基本的「上站人次」、「網頁閱讀」、「廣告曝光」外,網路廣告是否被讀者「點選」(Click, 或稱 Click Through),然後連結到廣告主的網站,讓廣告主能用較多篇幅介紹產品或達到更進一步的廣告效果,往往也是刊登網路廣告的重點之一。由於「點選」可以從廣告主自己的網站輕易地統計出來,與直效行銷所用的廣告回函有異曲同工之處,因此也是網路廣告統計報表裡不可或缺的項目。

把一則廣告「點選」的次數,除以「廣告曝光」的總數,可以得到廣告的「點選率」(Click Through Rate),要評估網路廣告的刊登效果,「點選率」通常被視為十分重要的指標。

雖然廣告的成功與否受到產品本身、廣告創意、以及媒體效力三者之間的互動影響,而且潛在消費者的行為極不易掌握,即使接受廣告的訴求,也不見得會有立即反應──「點選」;但許多廣告主仍然將「點選率」作為刊登網路廣告時,選擇媒體的參考。

網路廣告還有一些相關術語,羅列於本章末尾,有志從事網路廣告工作、或有意購買網路廣告的人,不可不看!

創意生意.網路媒體面臨市場抉擇

網際網路的應用在這幾年急速攀升,不論從使用人口的蓬勃發展來看、或是從廣告營收的穩定成長來看,都已經是耀眼的新興媒體。如果網際網路一直停留在學術研究使用的範疇,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充分發揮其自由創意的特性;然而,網路廣告明顯是商業應用的一環,建立市場規範就成了我們不得不面對的議題。

網路廣告的尺寸正是這個議題下的產物,有人估計,由於網路媒體「版面無限」的特性,目前在網際網路上至少有二百五十種以上的廣告尺寸與形式。

傳統平面媒體因為版面大小固定,因此廣告尺寸也有固定規格。以台灣報紙為例,多以「批」或「欄」為單位,譬如「全三」,指的就是廣告寬度相當於報紙一頁的寬度、而高度是三「欄」高;「半十」則是高度為十「欄」、寬度只有一頁報紙的一半。這種算法行之多年,廣告人一聽就知道是怎麼回事。

在實際作業上,廣告代理商承接案子後,同一則廣告如果要跨媒體在多家報社刊登,只要製作一份稿件,就可以發給各報社,不必針對每家報紙分別製稿,省時省力又省錢。廣告統一宣傳的好處,不單有助於廣告主塑造整體形象,廣告活動的效果更能發揮得淋漓盡致。

沒錯,網際網路上最大的特色就是「自由」,但是,網路廣告到底該不該有標準尺寸規格,一直是備受爭議的話題。自由理想派的人士主張:網路上應該有足夠自由(Freedom),以激發無限創意(Creativity);市場實務派的人士卻認為:統一的廣告尺寸有助於廣告主選擇媒體組合,才能替網站帶來生意(Business)。
擁有無限「創意」的自由,對想要做「生意」的網站而言,究竟是利是弊?下面這個發生在美國網路廣告市場的真實案例,應該可以讓大家省思:過度自由或許會斲喪某些商機!

由瑞士洛桑(Lausanne)「大眾集團」(Publigroup)投資的紐約市《真實媒體》(Real Media)公司,為著名的網路廣告代理商,曾經為了要幫軟體巨人《微軟公司》執行一個在網路上的促銷活動,本來預備刊登在紐約州與賓州十四家媒體網站的廣告,經調查後發現,十四家媒體網站居然有超過三十九個以上的廣告尺寸,要是想作最適當的設計,必須要花費許多人力與時間一一修改廣告圖稿。

最後結果,可以說是「幾家歡樂幾家愁」!《真實媒體》徵得微軟同意,忍痛放棄了十個網站,只選了廣告尺寸「比較標準」的四家,集中預算在這幾家網站上。

相信大家都很清楚:在電影裡,當「哈利」碰到「莎莉」,在相知相惜下,激盪出愛情的火花;當「蛤蜊」碰到「沙粒」,在含辛茹苦下,醞釀出的必定是耀眼的珍珠;然而,大家卻都不太知道,當「創意」碰到「生意」,究竟要做些什麼,才會迸出白花花的銀子?

媒體網站經營者能不能在這次事件裡學到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