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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AQ :知識經濟職場守則
A+的秘訣
億萬女富豪賺錢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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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志當老總(2):五十條識人用人的成功法則
超級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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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貿易

【類別最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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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面對經濟學:經濟學沒有你想的那麼難,也比你所知道的更加重要


生活更富裕(DH0083)
Live Rich : Everything You Need to Know to be Your Own Boss, Whoever You Work For

類別: 行銷‧趨勢‧理財>經濟貿易
叢書系列:BIG系列
作者:史德芬.波蘭、馬克.李文
       Stephen Pollan , Mark Levine
譯者:莊安祺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1999年10月18日
定價:230 元
售價:182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32頁
ISBN:957132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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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 1書摘 2



  書摘 1

一、買得自由

富裕過生活,這可不是我們的夢想嗎?任何人都期望過夢想的生活。

有些人覺得,富裕的定義就是擁有美屋華宅,最好還是在海濱;有些人則以為,富裕的意思就是買所欲買,不用擔心價格幾何;還有一些人,包括我在內,則認為,富裕就是可以環遊全世界,搭頭等艙(至少也要商務艙)飛機,住五星級飯店。富有創造力的人夢想著能夠自由自在地寫作、歌唱、繪畫或雕刻,而不必擔憂付不出房租來;性靈上有啟發的人則期待有更多時間親近上帝,不論是藉著沈思冥想,抑或是賑濟飢民的形式。對富裕的生活,人人都有個人的看法。

不過在這種種觀點中,有一個共同的要素:自由。看看富裕生活各種不同的夢想,你就會現每一個都是基於擁有為所欲為的自由而發展的。富裕過生活就是擁有住在海濱、買所欲買、環遊世界、為藝術而藝術,或是奉獻一生給神的自由;富裕過生活也意味著免於恐懼、掌握自己生命的自由。富裕過生活的真義就在於自由自在,自由自在就是富裕過生活。

富裕過生活和有錢並不一樣。心理健全的人絕不會把富裕的生活和金錢畫上等號。我們追求的並非金錢本身,但我們所追求的,卻可以用金錢買到。

要買海濱華宅、要擁有所有可愛的東西,或是搭頭等艙機位旅行,當然都需要金錢,但非物質的事物如藝術創作或以祈禱為生,也都需要金錢。我們所有的人,即使是藝術家和僧侶,都活在資本主義世界,需要金錢購買生活必需品––食物、衣著,和棲身之處,而金錢的來源不是來自我們自己的工作,就是來自其他人的工作。

總有人在某處工作──或許是配偶或父母,才能讓滿懷理想的藝術家專心作畫;總有人在某處工作──或許是願意出高價買修院產製果醬的有錢人,才能讓僧侶安心苦修。

也許你不願承認,但想要富裕過生活,想要自由,金錢的確舉足輕重。

富裕過生活聽來似乎很容易。既然你是決定自己生活富裕定義的人,而又因為金錢是助你追求夢想的工具,因而你該做的就是取得足夠的金錢,實現你的夢想。果真如此簡單,那麼為什麼我們之中還是很少有人富裕過生活呢?

.由破產上天堂到富裕過生活

我在前一本書「破產上天堂」中,曾鼓吹把資產當作該在有生之年隨心所欲花用的資源,而不該囤積到死後傳給後代,這是我作顧問多年的心得。我在曼哈頓上東城任律師和財務顧問,公司雖然不大,但提供的服務項目不少:由個人的財務到事業、商務無所不包。我的服務針對客戶不同的需要量身訂做,因而讓我有很深的感觸。

我見到客戶對個人財務的原則奉行不渝,但依然覺得自己未能達到目標,實現夢想。在協助他們的過程中,我發現問題不在客戶身上,而在於制度。他們遵循的是錯誤的哲學,和過時的原則,當時的經濟環境早已經變化消逝。

經過苦心思考和研究,我提出了更新、更可行,也更有效的個人財務哲學,以及一套簡單實用的規則:立即辭職、用現金付款、不退休、破產上天堂。

讀者對「破產上天堂」一書的熱烈反應超乎我的想像。我提出的哲學和建議的確有效,在我的辦公室就可見出成果,但我卻未料到由我主要的客戶層(中高收入二十五至五十歲的紐約客)所體悟到的原則,竟也可以在一般大眾之間造成這麼熱烈的迴響。這教我領悟到我客戶的恐懼和期望,其實與一般大眾的沒什麼兩樣,也讓我動念把其他領域的顧問心得結集,提供讀者參考。

我對客戶的財務生活作了詳盡的調查研究,不僅僅是擷取其中的一個要素(如投資),而是視之為組成生活的種種片斷部分。「破產上天堂」談的是生活的一部分:花錢;而本書則是討論另一部分:賺錢。

艾迪.佐爾曼的故事

我初次見到艾迪和安妮塔.佐爾曼(為保護客戶隱私,本書所用皆為化名)之際,他滿懷緊張,而她則已經懷孕。四十二歲的艾迪是紐約市一家日報的政治記者,三十六歲的安妮塔則是藝術老師,當時已經請了產假,等待他倆第一個寶寶降臨。他們來找我,希望找一間新居。原本他們在布魯克林租了一間單房公寓,已經很擁擠,有了寶寶絕對無法容身。我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他們倆的收入。安妮塔作老師的年收入約為四萬美元,不過談了幾分鐘之後,我就發現在孩子上小學前,她無意重回工作崗位,意即他們有五年的時間得僅靠艾迪的薪水過活。艾迪的年薪是五萬美元,已經比他夢想的高,想當初他剛由雪城大學新聞學院出道之時,年薪才只有一萬兩千美元。他和安妮塔在沒有孩子兩份薪水之際,合計九萬美元的收入可以算是小康,雖然沒有錢,卻過得很舒服,但現在一家三口五萬美元,恐怕連容身之處都找不著了,何況買一間更大的房子呢!

我細問艾迪的工作,他在新聞界還算小有名氣,是認真努力的記者,挖新聞的本領和文筆都不錯。平面媒體記者不算高薪行業,而艾迪也從未要求加薪,只求每年百分之三至四例行的調薪,就心滿意足了。我提出要他爭取加薪的建議時,他說:「沒有人這樣做,紐約市的報紙根本不『賺錢』,有工作就不錯了。」

於是我說:「你一定很喜歡自己的工作。」

沒想到他的回答是:「恰巧相反,我痛恨我的工作。」

「我恨我的工作!」

每週我都至少會聽到這句話一次,各種年齡各種收入層的客戶都有相同的抱怨:不論是年薪二十萬美元以上的單身專業女性,抑或年薪五至十萬美元的已婚中階經理,或是年薪兩萬五至五萬美元的廣告業人員,他們全都承認痛恨自己的工作或職務,但卻依然努力不懈。他們比以前更早出晚歸,沒有一個週末不帶工作回家,就連去度假,也依然和辦公室保持聯繫,家庭和社交生活都放在其次,而把所有的時間和精力都花在他們自稱痛恨的事物上。

別人問你最近怎麼樣的時候,「我真討厭我的工作」已經成了和「還不錯」一樣的標準答案,完成是反射動作,簡直已經沒有意義可言。如果你參加那個聚會,隨便找個初識的人聊起:「我真討厭我的工作。」他的回答大概會是:「大家都一樣。」接著他要不是走開去找更有趣的人聊天,就是轉變話題。然而客戶既然付錢給我,他們這樣有感而發時,我可不能轉身走開,只能更進一步探究:「為什麼你討厭你的工作?」通常使出一番律師逼供的招數之後,我就能找出問題的核心。

許多客戶都坦承,他們覺得自己「賺得錢不夠」,受雇於人者常覺得不安全:「說不定明天就請我走路了」,或是缺乏指望:「我已經陞不上去了」;而自行創業的企業家則認為他們的事業成了負擔:「我成了它的奴隸」。大概所有的人,不論老闆是他人抑或自己,都說:「我不喜歡自己的工作」,「我的工作沒有意思。」

當然,也有客戶並不恨自己的工作,他們往往說他們「愛」工作,只是公司內外總有些討厭的事──也許是辦公室的鉤心鬥角,或是金錢上的報償不足,雖然在情感和精神很有收穫。這些客戶總以為只需要小小的調整而非大翻修就可以改善他們的情況,其實大繆不然。

他們能找到情感上能得到報償的工作實在幸運,我深知箇中滋味,因為我也和他們一樣幸運。但愛自己的工作未必是恩賜,反而可能是陷阱。愛是盲目的,對自己的工作有強烈的情感,往往會使你無法見到工作潛在的危險和問題。不幸的是,熱愛工作往往得不到報償,沒有任何公司或企業能夠回報你的愛,不論你有多大的奉獻,也不論你做的是什麼。在粉碎你的幻想之後,我再回到佐爾曼的故事。

艾迪.佐爾曼對自己的工作既愛且恨,他很擔心自己會遭裁員,他覺得自己在這行雖然受到重視,但他的未來並不保險。艾迪跑的雖然是政治新聞,但對辦公室的政治可不在行,因此陞不上主管,而他又已經筋疲力竭,最重要的是,他覺得自己賺的錢不夠,卻不知如何賺得更多。他說:「新聞報導沒有什麼錢可賺,而到了我這把年紀,也不太可能改行,我真是進退兩難。」

有這確切的答案,雖然是如艾迪這般悲觀的答案,我還是恭喜我的客戶。大部分客戶都覺得我在開玩笑,其實不然。我恭喜他們,是因為解決問題最困難的部分是釐清問題,一旦找出問題所在,要解決就容易了:「你必須更新你對工作的態度,順應當今的環境,並且學習一些簡單的新求生技巧。 」

.真正的為自己工作

我們已經跨入二十一世紀,而雖然我們活在新世界中,我們對工作的態度卻依然是依據二十甚至十九世紀的原則。

本書將會詳細探討這一點,不過目前我們先要說明的是,大部分人對工作生涯的觀念都是過時而且弄巧成拙的。

大部分的人都受教相信如下的原則:

.做工作,就能保住職務。
.做好工作,就會獲得陞遷。
.保住職務,就會按時獲得加薪。
.獲得陞遷就可得到大幅調薪。
.對公司忠心耿耿,公司也會忠心於你。
.企業家的成功繫於公司的成功。
.要快樂,工作必須要有意義。

其實,這些假設全都不是真確的。工作場所並無真理正義,一向如此。員工不能指望雇主如父親一般的對待你,他們永遠不會這樣做。自動調薪的日子早已經過去了,其實從前就根本沒有這樣的事。沒有企業忠誠這回事。企業的利益和其東主未必相同。

能夠由工作中實現自我固然很好,但如今是越來越不容易了,放棄你的基本需要來追求它或試圖維持它,是非常危險的。

大部分的客戶(或許也包括讀者在內)早已經知道前五點不可靠,太多的裁員解雇,已經教人不敢相信這樣的原則。但最後兩點,大部分的人都覺得不敢置信,並且排斥這樣的說法。請容我說明。

我相信我們必須放棄如上這些對工作的假說和期待,接受對工作的新態度。我們得真正的為自己工作。就是這麼簡單。

就算你是自行創業,也並不表示你為自己工作,而且正巧相反,很少有企業家是真正為自己工作的,大部分人在心裡都是為他人或其他事物而工作,不論是為他們的公司、員工、父母、配偶,或是子女。

這點我有第一手的經驗,不止因為我的客戶如此,而且因為我本身也一直是到最近,才真正地為自己工作,雖然我成年後大半時間都是自行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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