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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愛因斯坦(BE0086)──人體組織販賣市場
Body Bazaar : The Market for Human Tissue in the Biotechnology Age

類別: 人文‧思潮‧趨勢>NEXT
叢書系列:NEXT
作者:蘿莉‧安德魯斯 & 桃樂絲‧聶爾金
       Lori B. Andrews, Dorothy Nelkin
譯者:廖月娟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1年08月20日
定價:230 元
售價:182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40頁
ISBN:957133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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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曲

人體商機

每個人都可能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人體市場的商品。

1975 年,西雅圖有個名叫約翰‧摩爾(John Moore)的生意人罹患了髮狀細胞性白血病(hairy cell leukemia, HCL),他找上加州大學(UCLA)醫學中心的白血病權威,並遵從醫師的建議,同意接受脾臟切除術等醫療處置。回到西雅圖之後,他覺得已經痊癒了,但接下來的 7 年中,該名醫師要求他定期回洛杉磯檢驗。摩爾心想,追蹤檢查有益於他的病情,加上擔心癌症復發,所以一直很合作。但此舉對他的醫師而言,還有額外的好處。醫師關心的不只是他的健康,還有摩爾血液中一種獨特化學物質的專利。這位醫師已和波士頓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簽約,預估可得市值約 300 萬美元的股票。根據報導,瑞士的山德士藥廠(Sandoz)已付 150 萬美元做為權利金,以生產摩爾的細胞株(cell line)(譯註一)。研究醫師將這項產品命名為「摩細胞株」(Mo-cell line)。

加州醫學中心的醫師不只要他抽血,還採取他的骨髓、皮膚、精子等樣本。他不禁懷疑身上的組織已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人利用。最後,摩爾發現他的細胞竟已變成專利第 4438032 號產品,於是控告加大醫師業務過失和侵占財產權。摩爾認為他的主體遭到侵犯、身體受到剝削,組織被人製成商品。他說:「醫師宣稱我的人格、我的基因是他們的發明,也是他們的財產。簡直把我當成一座生物金礦。我給人宰割了。」

1990 年,加州最高法院審理摩爾的案子時,法院判決醫師應在手術之前盡「告知後同意」的義務,但從病人身上切下來的身體組織可供研究之用,因此認為被告並無強占摩爾的組織。也就是說,摩爾並無自己身體的財產權,研究利益歸醫師和生物科技公司所有。法院表示,為了鼓勵生物科技產業的發展,如此裁決有其必要,否則科學的未來岌岌可危。

三位最高法官之一的莫斯克(Stanley Mosk)則有異議,他擔心生物科技公司將因此「有恃無恐地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任意剝削病人的組織,堂而皇之以病人的身體為金礦,自由開採有價值的部分。」

在這個生物科技突飛猛進的年代,人體組織的價值也跟著水漲船高。莫斯克的擔心是有道理的。1980 年代,美國聯邦法(federal law)出現重大改變,鼓勵企業界在學術研究上投資,特別是有利可圖的生物科技產業。從那時開始施行的法律,也允許大學的醫學研究人員從研究中獲利,即使是用公家經費進行研究。1980 年美國最高法院曾做出裁決,表示學術界、政府機構的研究人員和生物科技公司,都可為新開發出來的生物產品申請專利。這是關鍵性的判例,自此大家爭先恐後發表研究結果,申請專利也不落人後。當然,細胞株和研究計畫中的基因也成為所有權爭奪的焦點。由於人體組織商機無限,像摩爾這樣的人就成了人人垂涎的寶藏。

【人體商品的來源】

目前的生物科技產業是由一千三百家以上的生物科技公司所組成,這個市場約有一百七十億美元的規模,而人體買賣正是日漸成長的一部分。這些公司將人體組織萃取、分析、轉化成經濟利益極高的商品。不管是皮膚、血液、胎盤、配子、組織切片等均是多多益善,基因材料的來源也愈來愈廣。為了診斷,我們例行做的抽血檢驗所得的血液樣本,對研究生物程序(biological process)和疾病的遺傳學基礎非常有用;男嬰的包皮可以變成人造皮膚得以生成的新組織;臍帶是幹細胞(stem cell)的重要來源,而幹細胞可替代骨髓移植,使病人恢復正常的造血功能;精卵買賣已不稀奇,作為研究或人工生殖之用,連胚胎都有人偷;常見的一種血栓破除藥劑則是利用死嬰腎臟發展出來的細胞株所製造;人骨不但可解開一些令人好奇的謎題,有助於人類史的研究,也是博物館收藏的目標、動物骨骼標本店販賣的商品;人體組織如血液、頭髮和 DNA,更是藝術家創作的素材;人類 DNA 甚至可用來跑電腦,因為 DNA 分子組成的四種化學物質:C、A、G、T,能提供比二進制碼多很多的變化。

科學家從人類的某一個組織下手研究,以了解人類行為和個性特質。19 世紀末、20 世紀初的顱相師(譯註二)以大腦的大小和形狀來推測人類的行為和智力。科學家也對大腦組織進行研究,希望藉以了解奇人異士或罪犯的行為,如天才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1879─1955)和連續殺人凶手克雷(Ronald Kray,1933─1995)(譯註三)。在 20 世紀初期的「優生運動」中,研究人員竟以「種質」(germ plasm)(譯註四)來斷定一個人的行為,包括智力、犯罪傾向、是否會得精神疾病、會不會酗酒,以及貧富等。到了 40 年代,也有人用荷爾蒙來定義個人的性格與行為。

在生物科技時代,身體正以新的方式表白。頭髮、血液和唾液等廢棄物經 DNA 分析後,都可暴露出一個人私密而詳盡的一面,甚至能預言未來。根據最近的科學報導,從基因可以看出行為特質和將來可能會罹患的疾病;從性偏好到躁鬱症(manic-depressive disorder)、從大腸癌到個性害羞、從阿茲海默症到愛好冒險,都能看出來。

如果基因訊息可以透露我們未來可能罹患的疾病,就有可能創造出好的療法以供選擇,但這麼一來也有可能造成就業或保險上的歧視。現在已有機構利用人體組織達到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譯註五)的目的,如執法單位從組織樣本取得 DNA ,藉以揪出真正的罪犯。身體組織已成身份辨認經常利用的工具,不管是嫌疑犯、在任務中喪生的士兵、得了老年癡呆症而在街頭遊蕩的人、非法移民、涉及生父確認訴訟案的人、可能詐領健保金的人、財產的繼承人,甚至是與現任或卸任總統發生性關係的女人。

這所有的組織樣本是從哪兒來的?來源極多。自從 60 年代晚期開始,所有在美國誕生的嬰兒都必須在出生的時候接受血液檢驗,這是政府規定的新生兒健康篩檢計畫的一部分,以檢驗出如苯尿酮症(phenylketonuria; PKU)(譯註六)等可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遺傳性疾病。有些州立公共衛生部門會把這些血液樣本歸檔,有些則與私人公司簽約,請他們代為保存。事實上,不管是醫院、研究中心或私人保管業者,他們都保有在手術過程或研究計畫中取得的病理標本和基因資料;然而,大多數的病人都不知道這個事實。美國軍方有一個病理研究所(Institute of Pathology)自 1917 年即開始收藏組織標本,至今仍是學術和臨床研究的重要資源。美國國防部(U. S. Department of Defense)也藉由基因篩檢計畫的強制執行,保存所有軍方人員的血液標本。這個隸屬軍方的血液標本庫存以每天一萬件的速率增加,到了 2001 年將突破 3, 500 萬個。疾病控制中心(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也把供公衛研究之用的組織標本貯存起來。美國各州皆已設立的司法 DNA 銀行(Forensic DNA bank)不只保存重刑犯的 DNA ,有時連輕罪犯(竊盜、煙毒罪等)、被害人以及家庭成員的 DNA 都在採集之列。

進行基因檢驗的私人機構是另一個人體組織標本的來源。由於親子鑑定業務「錢」景看好,目前在美國已有 50 家以上的 DNA 實驗室。委託做親子鑑定的案件從 1988 年的 7 萬 6 千件,暴增到 1998 年的 24 萬 7 千件。

現在,各種人體組織的銀行林立,有大腦銀行、胸部銀行、血庫、臍帶血銀行、精子銀行等,提供愛滋病、阿茲海默症、精神疾病和老化等研究之用。目前在美國各地貯存的病理標本共有 2 億 8 千 200 萬件以上,這是超過 1 億 7 千 600 萬人身上的組織,皆已存檔且有辨識資料。新的標本每年至少可增加 2000 萬件。有些標本來源不詳,或者雖有編碼,但無個人身份辨識資料,其他的則有病人的姓名或身份辨識的代碼。幾乎每一個人都有組織標本「存檔」在某一個地方。

【人體金礦】

人體組織市場日益擴張,使得這種組織的價值跟著上揚。凡已保存組織樣本的機構,如醫院、研究實驗室、州立或聯邦的貯藏處都已經發現這是一座金礦。生物科技公司和醫院簽署合作契約,好利用院方保存的組織樣本。對於癌症組織切片上有用的遺傳資料,加州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西圭那基因治療公司(Sequana Therapeutics)因而與紐約的癌症醫院史隆凱特林紀念醫院(Sloan-Kettering)簽署合資開發條約,以五百萬美元取得進出該院癌症組織切片銀行的權利。

有一個國家甚至出售全體國民的基因資料。解碼生技公司(DeCode Genetics)就買下冰島的「國民基因庫」以進行研究、保存,並作商業用途。冰島之所以中選,是因為多個世紀以來處在與世隔絕的地理環境中,還有非常完整的譜系資料和病歷紀錄。在冰島這麼一個血統純正的地方,要找出基因突變與疾病的關係比較容易,這在一個族群、血統複雜的地區就難以辦到。有家瑞士公司為了取得這項研究結果的使用權,已經付了二億美元。

在這年代人體組織價值匪淺,生物科技研究帶來的專利更是有利可圖,這種情況使得醫師與研究人員看待人體的眼光也跟著大有不同。有些科學家口中的「人體」無異於「物體」或「東西」,可一再細分、解剖到分子的層次。

商業語言日漸滲透到科學語言當中,科學語言也因而雜有「供需」、「合約」、「交易」和「賠償金」等字眼。身體就像礦藏,成為「挖掘」的目標,有如作物可待「收成」,也像資源以供「開採」。人體組織是可以「購買」的,正如我們購買土地、物品,以及花錢召妓。細胞、胚胎和組織都可冷凍、保存,收藏在圖書館或貯藏室中,也可上市、申請專利或買賣。臍帶中因有療效很大的幹細胞,而從「醫療廢棄物」搖身一變為臨床醫療的「當紅炸子雞」。利用摩爾身上組織研發出細胞株的醫師,直言不諱地說他挖到了「金礦」。

這種語言反映出一組關於身體的文化假說:身體是可以用其組成單位來理解的,而這些單位都可以從所在的情境(context)中抽離、孤立出來;從活在某個時刻、某個地點、某個社群中,一個真真實實的人中抽取出來。身體已成商品,淪為物品,不再是一個人。

古人已對身體的實用價值有所認識。十九世紀的英國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認為,對社會而言,屍體如果拿來研究或展示,都要比埋在地底下來得有用。他說,屍體的「保存、展示與研究」將能達成林林總總的目的,包括「道德、政治、崇敬、辱沒、節約、開源、紀念、宗譜、表演、結構和顱相學研究。」根據邊沁本人生前的指示,他的遺體也被保存起來,在倫敦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的玻璃櫃內做公開展覽。

當然,活生生的軀體長久以來一直是商業和市場利用的目標,如運動員、模特兒、妓女、代理孕母,以及在選美大賽勇奪后冠的佳麗等,這些都是大家已經熟知的。但有關身體組織的非法買賣、人體細胞的儲存和基因的專利許可,就教人覺得新鮮、奇特,甚至不安了。1984 年,還是國會議員的高爾(Albert Gore,1993─2001 任美國副總統)為了人體漸漸成為市場經濟中的商品而憂心,因而召開聽證會討論器官捐贈的問題。他說:「器官買賣和我們的價值體系相悖……對某些人而言,器官買賣表面上或許有點吸引力。如果我們不去阻撓,讓市場系統去運作,自然可以解決掉很多問題。沒錯,正是如此。但人體例外,如果我們認為人體是沒有財產權的,那就錯了。」

【未來的貨幣?】

分解身體、製成商品,讓人覺得不安的地方何在?對人體組織興致勃勃,何錯之有?為什麼身體不能成為有經濟價值、可供買賣的貨品?顯然,正如高爾所言,由工具和商業雙方面價值推動的人體買賣,正走在科技的最前端;身體大部分的組織有助於生物科技的創新,而且像頭髮、血液和精子一樣,都可不斷新生。一個人平均每天會掉兩百根頭髮;血液和精子會經常再生。其他如臍帶、新生兒包皮和術後丟棄的切片組織,通常是沒有用的東西,就像血污的繃帶等同屬醫療廢棄物。如果人體組織有助於科學研究的發展與進步、能救人性命,為什麼不把人體視作有用且可供利用的資源呢?為何切除、保存和改變人體組織的進展會引起爭議?為什麼有人會為細胞株的上市打官司,還有人要對基因的專利權提出抗議?

身體不只是一種實用的東西,還是個社會的、儀式的、具有象徵意義的實體。很多人認為,真正稱得上屬於自我的,只有自己的身體。沒錯,我們的身體、器官和組織已裹上一層又一層的意念、意像、文化意涵和個人意義。科學家或生物科技公司以化約或情境的抽離(decontextualize)來對身體下定義,明正言順地取得他人身體組織、加以利用,然後去申請專利,而不用去想這是哪一個人身上的,無視於個人意願和社會需求。生物科技的運用到這個地步實在很危險,難保不會踐踏社會價值和個人信念。

人體材料的用途日多,我們因而面臨進退維谷的局面。切下來的身體組織有助於科學研究,但也侵犯到身體的領域、損害到個人的自主權。 DNA 辨識系統的樣本收集是打擊犯罪的利器,但如此一來社會可能多出監控之眼,使個人隱私無所遁形。藉由組織樣本的貯存與研究所得到的結果,是有用的臨床醫學資料,可促進大眾健康,但未經當事人同意,就擅自利用他人身上的組織,則傷害到他人的隱私權。病人常常像摩爾這樣在莫名其妙的情況下,成為生物科技的材料。再者,雖然需要基因專利的利誘,才有人願意在昂貴的研究上投資,但專利也變相地鼓勵這種掠奪的行為。生物學家查爾果夫(Erwin Chargoff)警告,醫師和研究人員愈懂得利用病人的身體賺錢,社會的災難就愈快來到:「在這新的奧玆維斯集中營(Auschwitz),要從你身上拿出來的不是金牙,而是可以賣錢的酵素、荷爾蒙等。」

人體組織的商業製品不但衍生出利益和財產權的問題,還有告知和控制的問題。在法律與社會層面上,針對人體組織買賣進行激辯的人丟出這麼一個問題:組織與基因是個體的本質、人類傳承中神聖的一部分,或者是史克美占藥廠一位主管口中的「未來的貨幣」?



【譯注】

一、細胞株:由哺乳動物活體(living body)或組織(tissue)中分離出單細胞,並且使此單細胞在試管中繼續不斷的分裂增殖,而成為相同的細胞群。此一細胞群由同一個母細胞所分裂增殖而來,稱之為細胞株(cell line)。

二、顱相學(phrenology):1796 年由奧地利醫生高爾(F. J. Gall)所創立,他認為大腦可以區分成一定的部位,各自掌管某種心理的特徵,並且使頭顱相應的骨頭稍稍隆起,因此從顱骨的外型可以判斷一個人的心理特徵。他的一位學生根據他的思想,把人腦分為 37 個區域,用來代表 37 種心理機能,從而製作了「高爾顱相圖」。

三、克雷(Ronald Kray):20 世紀六、70 年代的英國殺手,與其孿生兄弟(Reginald Kray)很早就加入幫派廝混,橫行江湖,1969 年定罪。 1995 年死於精神病院之後,有人偷偷剖開他的頭顱進行研究。他的家人後來把這個大腦追討回來和遺體一同安葬。

四、種質:德國學者魏斯曼(August Weismann ,1834─1914)在他的深入分析遺傳問題的著作(Weismann,1883)中斷定細胞核物質就是遺傳物質,並命名為「種質」。

五、社會控制:利用制度或手段來對付有差異行為的人,作法包括(一)社會化:把社會的規範內化到個人人格,成為我們為人處事的重要指導原則。(二)非正式團體的壓力:指同儕團體的壓力,特別是在青少年時期。(三)獎勵與懲罰。

六、苯尿酮症:是屬先天性代謝異常,身體無法負荷正常濃度的苯丙胺酸(phenylalanine),即一種食物中常見的胺基酸。這種異常將會造成嬰兒發育遲緩、智能不足等,必須定期服用藥物或控制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