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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學力測驗得分密笈(Z00691)

類別: 時報書系
叢書系列:時報書系
作者:中時晚報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1年02月14日
定價:150 元
售價:118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184頁
ISBN:957996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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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摘 4

難易適中 量尺計分標準化

基本學力測驗的題目,是針對全國 30 萬國中生的學力測驗。以基本學力測驗的原理來看,全國 30 萬國中畢業生,如果一個題目有 15 萬人答對,有 15 萬人答錯,這個題目考生通過率是 50 %,是鑑別度最好的題目,這類題目鑑別力已很強,五科考下來,考生已經會不太舒服。

林世華對試題的難易度做了以下的看法,他認為一個題目,有一半的學生能答對,這樣子的題目對考生來說已經算很累了。如果一個題目,讓考生做起來好像會,又好像不會,對考生來說,算是難的題目了。若考生做題目,一見到題目就做不出來,即使做了,但根本不知對或錯,這一題算是高難度。

因此,基本學力測驗考題在設計上,傾向於每一科中有九成的題目,答對率(通過率)在 55% 至 75 %之間,換句話說,有九成的考題,在 30 萬考生之中,有 15 萬人至 22 萬 5, 000 人能夠答對,答錯的約為 7 萬 5, 000 人。一個題目,考生通過率不超過 40 %的就稱為「難題」。

國中生基本學力測驗的給分方式與傳統考示的給分方式不同。傳統考示的給分方式,都會事先標明在題目旁,並標明某一類的試題總共幾分,答對一題給幾分,一切標明清楚。但是基本學力測驗的給分,考生答對題目事先並不知道得分,完全看 30 萬國中考生答對題目的狀況而定。

基本學力測驗的計分方式是一種「標準化測驗」,各科的測驗結果是以「量尺分數」表示。量尺分數是透過統計方法,由原始分數轉換而來,目的是為了呈現每一位考生每一科的成績在所有考生中的高低位置,以劃分出不同的能力級別。每科量尺分數在 1~60 分,即均分為 60 個能力等級;分數越高,代表該科能力越好。量尺總分為五科量尺分數相加之總和,最高分為 300 分。

例如,數學科,假定考題為 30 題,全國 30 萬考生平均答對的題數為 12 題,那數學科基本能力測驗總分 30 分,答對 12 題的考生就會得 30 分,以 30 分為基數,答對越多題者得分越高,最高得 60 分;答對題數低於 12 題者,分數當然也就低於 30 分,分數就越來越低,最少得 1 分。

擇一登記 務必先選分發區

根據教育部公布「90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的實施內容」,學生可以自由選擇參加一次或兩次的基本學力測驗,並且可以擇優使用其中一次的分數來參加高中、高職或五專的推薦真是、申請入學或分發入學。但第二次學力測驗時煙在 6 月,因此高中申請、甄試入學都只能用第一次測驗成績,登記分發入學則有二次成績可選擇採用。

參加兩次基本學力測驗者,只能選擇其中一次測驗分數「完整使用」,不得挑選不同次別測驗,或單科分數搭配使用。

要特別注意的是,考生在參加報名基本學力測驗時,應同時選擇高中高職登記分發區,未填登記分發區者,視與報考區相同(參加二次測驗之學生,可擇較優一次成績參加登記分發;惟以第二次報名時,所選擇的登記分發區為分發依據)。

學生在擇優使用分數時,可以參考所要參加推薦甄選或申請的學校所公布出來的辦法。根據學校對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的使用辦法,來計算自己在兩次考示的分數,看看哪一次分數算出來的結果對自己參加推薦或申請該學校會比較有利。例如(見下表)甲校在招生辦法中訂定,將對基本學力測驗的英文科分數加權 50 %。而甲生兩次基本學力測驗各科分數分別如表所示,考生可以依據該校的加權方式自行計算兩次考試在加權後的成績,選取其中一次比較高的成績去申請甲校。以甲生的例子而言,使用第二次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來申請甲校會比較有利。若有些學校(如下表中的乙校)的申請辦法是不對任何科目作加重計分,則學生可以依據總分來選擇。以本例而言,使用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成績會比較有利。對於申請高職的學生而言,有些學校可能只採計國文、英語、數學三科(如下表中的丙校)。則考生可以計算兩次基本學力測驗在此二科上的成績。由於兩次都相同,因此使用哪一次對考生來說都是一樣的,考生可自己決定。但是若丙校申請辦法中另有提及「分數相同時,以國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則使用第一次會比較有利。

基本學力測驗從考題(測驗題型),到給分配置,施測時的畫既從原本的畫方塊到改成畫圈圈,都是嶄新額吃昂是,考生必須嚴謹以對。尤其是基本學力測驗的各項重要日程,考生必須掌握,以免損及自己的權益及前途。

基本學力測驗的範例
某生參加兩次基本學力測驗

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分數
國文科
英語科
數學科
社會科
自然科
總分
50
38
42
51
48
229
 
第二次基本學力測驗分數
國文科
英語科
數學科
社會科
自然科
總分
40
50
40
51
45
226

(一)若甲校招生委員會的申請辦法是對英文科加重 50% 計分。學生在兩次基本學類測驗分數經過加權後為:
   第一次:50 + 38 × (1+50 %)+42 + 51 + 48 = 248
   第二次:40 + 50 × (1+50 %)+ 40 + 51 + 45 = 251
   使用第二次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來申請甲校會較有利。
(二)若乙校招生委員會的申請辦法是不對任何科目作加重計分,則學生可依據總分來選擇。以本例而言,使用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成績會比較有利。
(三)若丙校招生委員會只採計國文、英語、數學三科。則考生可計算兩次基本學力測驗在此三科上的成績:
    第一次:50 + 38 + 42 = 130
    第二次:40 + 50 + 40 = 130
由於決定兩次都相同,因此使用哪一次對考生來說都是一樣的,考生可自己決定。但是若丙校申請辦法中另有提及「分數相同時,以國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則使用第一次會比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