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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作 品

姊妹戲牆:女同志運動學
愛的自由式:女同志故事書

兩性關係

【類別最新出版】
醫美大叔的戀愛腦摘除手術
家庭傷痕:父母在等孩子的一句道謝,孩子在等父母的一句道歉
從外遇洞察人心:療癒創傷與重建信任
今天也對媽媽發火了:愛得深,恨得也深,一趟只有母女才會經歷的真愛旅程
寫給想愛的男人們:不只有、還要好,與真正在意你的人相遇


愛的自由式(AK0053)──女同志故事書

類別: 家庭‧親子‧兩性>兩性關係
叢書系列:新人間叢書
作者:張娟芬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1年05月21日
定價:280 元
售價:221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20頁
ISBN:957133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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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摘 5

第二種誤讀或許更為嚴厲,就是認為婆是為了冒充為異性戀才做此打扮,魚目混珠的裝扮使婆得以避開社會對同性戀的歧視,簡直是兩面討好。或許正因為這樣,Nestle 在「婆問題」裡表現出來的婆認同包括:第一,強調已現身的事實,以回應「冒充異性戀」的指控;第二,強調在同女抗爭裡曾經付出的代價,以回應「冒充異性戀」的指控;第三,強調對 T 的強烈愛戀──仍然是為了回應「冒充異性戀」的指控。重重誤讀之下,Nestle 的婆認同和 Lisa M. Walker 一樣,也帶著幾分悲憤,只差沒有大叫:「我是同性戀!我是同性戀!!」

Nestle 引述了一句話,頗有「以此明志」的味道:「我對於曖昧不明早已厭倦至死。」說話的人是一個 1920 年代的婆,她叫做烏娜‧喬布里琪(Una Troubridge)。她的女友是小說家瑞克里芙‧霍爾,霍爾寫出第一本女同性戀小說《寂寞之井》以後,非常猶豫不知道該不該出版。霍爾自己願意面對一切責難,可是她擔心烏娜也會被波及,所以她想,就讓烏娜來決定好了。烏娜的決定是,讓霍爾想寫什麼就寫什麼:「我對於曖昧不明早已厭倦至死,我只想以真面目示人,然後與她永居真理殿堂。」Nestle 引述了這一段掌故之後有感而發的說,「『我對於曖昧不明早已厭倦至死』應該成為婆的座右銘。」

Lisa M. Walker 與 Joan Nestle 都說了一些婆的心情,跟前面 Sue-Ellen Case 和 Esther Newton 這兩個 T 的往事追憶錄,剛好相映成趣。兩個婆與兩個 T 都將 T 婆關係視為一種女人與女人之間的情慾對話,對 T 的愛戀造就了 Joan Nestle 這個婆,對婆的渴望造就了Esther Newton 這個 T 。 T 有 T 的焦慮:Sue-Ellen Case 被人家(心儀的女生?)說不夠 T 就耿耿於懷,Esther Newton 則擔心女同志文化都只鼓勵 T 不鼓勵婆,會害她找不到婆、成不了 T 。而婆的焦慮卻完全是另外一種,她得不停不停的解釋自己為什麼這麼婆,為什麼喜歡穿女性化的服裝,並且一再一再的證明自己對於女同志社群過往的貢獻以及未來的忠誠度。

不管是 Lisa M. Walker 還是 Joan Nestle,都引領我們回到前面摘錄的那段訪談:當一個女同志覺得自己「不夠女同性戀」,或者想要讓自己「更女同性戀一點」的時候,她唯一的辦法,就是去準備一套 T 的行頭。這也就是說,婆風格還沒有被納入到我們的視野裡。婆風格在女同志次文化裡是個負面的、可疑的地位,除非與一個 T 緊緊的黏在一起,否則就沒有能見度,得不到信任,沒有合法性。不,更準確的說,應該說:凡是不 T 或不夠 T 的風格(包括婆與不分),都有「合法性危機」。沒有人相信我們長成這樣是本來如此,我們穿成這樣是因為我們高興,而這一切都不妨礙我們喜歡女生。我們老是被懷疑想要矇混過關。

◆ ◆ ◆ ◆ 

從同志運動的大處著眼,能見度的問題是不可忽略的,我只是覺得,光是去譴責某些同志的矇混過關並不公平,而且對於提高能見度也沒有建設性的意義。什麼是建設性的意義呢,哪,Sherrie A. Inness 提供了一個她自己的策略,還蠻有啟發性的。她在學校裡教同志研究,雖然沒有明白、主動的現身,但是卻在日常生活裡維持一種「疑似女同性戀」的風格。這種「疑似」是很重要的,它一方面產生某種程度的提醒作用,讓異性戀社會三不五時的想起同性戀的存在;另一方面,對於尚不準備完全現身的女同志來說,「疑似女同性戀」也保留了一個矇混的空間,一條退路。我覺得這樣挺好的。去想一點「有路可退」的現身方法,比起譴責矇混過關、苛求所有同志都要現身,要有建設性多了。

我常常覺得同性戀運動註定要是一種很有包容性的運動,非如此不可。原因很簡單,我們根本負擔不起「敵我分明」。我們沒辦法根據性傾向來劃分敵我,因為我們往往難以分辨誰是同、誰是異。一個有「苦衷」的同志絕對可以演出比《超級變變變》更為細緻精巧的偽裝秀。某一次我去講「異性戀霸權」,被一個男的聽眾頗不友善的質問「妳是嗎」,「如果不是的話妳怎麼可以講這個?」事後主辦單位卻告訴我,其實他們認識那個男的,他是同性戀,但是因為太害怕了,所以來聽演講還特別情商一個女的朋友來坐在他旁邊「保護」他。我也曾聽說某個人大力反對她所在的媒體刊登同性戀的專欄,我驚訝極了,因為我明明知道,她讀大學的時候前後跟好幾個女孩子都糾纏不清哪。類似的例子絕不止此。最誇張的當然是美國 50 年代推動反同性戀政策的麥卡錫,後來終於真相大白,原來他自己就是同性戀。

難以想像喔,每一項偽裝被揭穿的時候我都這麼覺得。可是正因如此,當我遇到下一個看似異性戀的傢伙,振振有辭的反對同性戀的時候,我心裡總掠過一絲善念,覺得就好好跟他講理吧,說不定又是一個深深自責自恨的苦難靈魂呢。而且同性戀與異性戀之間又不是楚河漢界,大家都可以變、大家都在變哪,今日之敵或為明日之友。

許多許多年前,我還小,在《國語日報》上讀過一則優美的短文,題目是「最好的事情」。什麼是最好的事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教會說:「信仰。」監獄說:「守規矩。」學校說:「知識。」流浪漢說:「家。」女孩子說:「愛情。」如此折騰一圈之後,文章的結尾是一個不知從何而來的聲音:「每個人的心裡都有祕密。最好的事情是和藹可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