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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AA0057)
Waiting
類別:
大陸作家作品
叢書系列:大師名作坊
作者:哈金
Ha Jin
譯者:金亮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0年08月22日
定價:280
元
售價:221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68頁
ISBN:95713320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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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1|序2|序3|書摘 1|書摘 2|書摘 3|書摘 4|書摘 5|書摘 6|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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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3
「我、我一直照管我的家庭。我一個月給她四十塊錢。你不能說我……」
「本庭駁回你的離婚申請。結案休庭。」
沒等孔林再辯解,矬子法官站起來,朝邊門裡的廁所走去。他扭著肥大的屁股,地板在腳下咯吱作響。他的法官帽還擺在桌子上。女警察看著他的背影,嘴上浮起淡淡的笑容。
中午了,外面的太陽火辣辣的。許多人已經離開了集市,街上的人少多了。遠處傳來有氣無力的馬車鈴鐺聲。路邊有幾個女孩子,唱著兒歌,在跳皮筋。石子路的街道在炎熱的陽光下泛著白光,有幾處積存著坑坑窪窪的雨水。孔林看到一位年輕婦女在賣頭繩,停下來想給孔華買一副,但他不知道女兒喜歡什麼顏色。淑玉告訴他「粉色的」。他花了五毛錢買了兩條絲綢頭繩。
他們一起走進街角上的「朝陽飯館」。這是一個主要賣麵食的小飯鋪。他們揀了張靠窗的桌子坐下。橡木的桌面看上去油糊糊的,中央還有幾個灰色的圓圈印子。裝筷子的玻璃罐子的邊沿上,一隻瓢蟲正在爬行,它的翅膀時而有意地相互磨擦,時而旋轉起來,像一對裝上小馬達的刀片。一個女服務員走過來,像老熟人一樣親切地打招呼,「中午吃點什麼?我們有麵條、牛肉餡餅、韭菜盒子、糖包和油條。」
孔林叫了一盤涼菜——茴香豬肝和豬心,還有四碗麵。兩碗給他的小舅子,淑玉和他各人一碗。涼菜很快上來了,然後是熱騰騰的麵條。麵條上澆著勾芡的肉鹵,裡面有肉末、青豆、大蔥、香菜和蛋花。淑玉用筷子調麵,一滴鹵濺在她的左手腕上。她抬起手腕,舔了舔。 他們安靜地吃著。孔林什麼也不想說,他的心麻木了。走出法院的時候,他想恨他的小舅子,但是他已經沒有力氣調動起強烈的感情了。
本生吃完了一碗麵,打破了沉默。他對孔林說,「大哥,甭把我在法院說的話往心裡去。淑玉是我姐,我得那麼做啊。」他嚼著一塊豬心,小眼睛閃閃發光。
「我明白。」孔林說。
「你不記恨?」
「不。」
「咱還是一家人?」
「嗯。」
淑玉微笑了,開始大口吸著麵條。孔林搖搖頭,歎了口氣。
拖拉機司機大蜻蜓原來說好在郵局附近的路口等他們,但是他們吃完飯到了那裡,連拖拉機的影子也沒看見。大蜻蜓肯定已經回家了。他們只得步行三里多地,到「綠園旅館」門前搭公共汽車。本生罵了大蜻蜓一路。
吳曼娜同孔林相愛已經好多年了,她仍然等著他同妻子離婚,然後他們才能結合。一年又一年,他回家去想辦法離婚,但從未成功。今年,吳曼娜也沒有抱多大希望。根據部隊醫院的王政委在 1958 年冬天制訂的規定:只有分居 18 年後,部隊幹部才可以不經妻子同意,單方面離婚。王政委在第二年的夏天就死於肝炎,但是 25 年來,這條規定得到嚴格的執行。
到了 1983 年,孔林和他的妻子已經分居 17 年了。所以,不管淑玉是否同意,孔林明年就能離婚。這就是為什麼吳曼娜確定他這次不會下多大勁兒。她了解他的思路:他永遠只揀容易的道兒走。
從鄉下回來的第二天,孔林來到吳曼娜的宿舍告訴她法院的裁定。她木然地回答,「你走之前,我就知道你離不成。」
他雙手圈起膝蓋,對她說,「別難過。我真的盡了力。」
「我沒難過。」
「別這樣。明年我就能同她離婚,她不同意也沒有用。咱們就再等一年,好嗎?」
「再等一年,」她抬高了嗓門。「你一輩子能有幾個一年?」
他用手托著下巴,沉默了一會兒,然後說,「不管怎麼樣,我們已經等了這麼多年。只剩一年了。」
她仰起臉看著他。「林,看著我。我是不是變成老太婆了?」
「不,你不老。不要自尋煩惱。」
是的,她並不老,四十歲剛出頭。她的臉有了幾條皺紋,眼睛雖然有點分得太開,但仍然明亮有神。她雖然有了點白頭髮,身材卻滿好,修長苗條。從後面看去,人們很容易會以為她只有三十歲。
門開了,和吳曼娜同房間的護士小許哼著流行歌曲〈太陽島上〉走了進來。小許床的對面就是吳曼娜的床。她看見孔林坐在自己的床沿上,伸伸舌頭,作了個不好意思的鬼臉,說「對不起,打擾了。」
孔林說,「占了你的地方,我該對不起你。」
「沒關係。」小許走到自己的床頭櫃前,拿出一個大番茄。她匆忙走出去,又哼起了那首歌。
孔林站起來,關上門。接下來是沉默,彷彿倆人誰也不願意再說什麼。
吳曼娜的黃瓷臉盆放在屋角的臉盆架上,他開始在臉盆裡洗手。他把幾捧水撩在臉上,對她說,「我得去上班。咱們今天晚上見,好嗎?」他用她的白毛巾擦了擦臉。
她點點頭,沒說話。
他們倆都在醫院的內科工作,孔林是醫生,吳曼娜是護士長。雖然他們是大家公認的一對兒,但是他們不能住在一起,只能在食堂的同一張桌子上吃飯,在醫院的院子裡一道散步。醫院的規定禁止本院的一男一女在醫院外面走在一起,除非是已婚或者訂婚的同志。 1964 年,醫院的一位護士被她的醫助男友弄大了肚子,從那以後,這條規定執行了 19 年。這位護士懷了孕,被人發現後,他們供認曾經在醫院東面的樺樹林裡幽會了幾次。兩個人都被部隊開除,男的回吉林老家的村子裡當醫生,女的被分配到營口市,在一個罐頭食品廠包裝水產品。醫院黨委作出了這項規定:兩位異性同志,除非已婚或者訂婚者,不得在醫院大院的外面一起出現。
這條規定在當時對許多護士都是沉重的打擊,因為醫院裡未婚的男軍官們怕被處罰,很快瞄準了城裡和附近村子裡的姑娘們。大多數護士都對此不滿,但是這項規定嚴格實行了 19 年。每當有人犯規,領導都要批評。因為孔林已經結婚,吳曼娜又不能成為他的未婚妻,所以他們不可能在醫院大院外面一起散步。如今,經過了這麼多年的嚴格限制,他們對此已經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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