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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宇作品集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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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史地‧法律‧政治>其他
叢書系列:歷史與現場
作者:黃仁宇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1998年11月25日
定價:250 元
售價:198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96頁
ISBN:957132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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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宇作品集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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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摘 3

《可蘭經》的神祕

近十年來回教國家不斷的創造新聞。從北非到巴爾幹半島,從中東到東南亞,各項糾紛都在報紙上的頭條新聞出現,使人感受到《可蘭經》的重要。

自穆罕默德在公元七世紀創教以來,回教教徒迅速的征服各地。不出百年古代文明國家凡埃及、腓尼基、巴比倫及波斯盡在治下。又百年他們又自北非而渡海入西班牙。在東方則侵入印度及中國邊疆。除西班牙外,各國一經受化即不能改變。近數百年凡回教國家又全部成為西方各國之保護國或殖民地,只有土耳其可算例外。在二十世紀他們則都在獨立之後企圖復興。可是至今他們除公認聖地麥加之外,無全體性的教堂或教皇,只有《可蘭經》仍為共同之傳統。

以不信教之人讀解《可蘭經》,當然有不少困難。但是因為前述原因,又雖為一般人,不能不具備一般人之認識。

專家指出:《可蘭經》無按傳授先後排列之序次。各章以長者居先,短者斷後。一般讀者可以從以後各章橫中插入,讀完再讀以前各章。

評者又公認《可蘭經》文辭甚為華美。我們雖為阿拉伯文之文盲,仍可在其英譯中窺見此中風味。有如:(譯自N. J. Dawood之英譯,企鵝叢書1993年版,下同。)

靠著他從上天灑下的水滴,我們使各種草木滋芽。我們使枝葉綠茵,穀物豐碩。棕樹結著棗子。使葡萄藤、橄欖園與石榴彼此相似,卻又每樣不同。你看著它們果實成熟。是呀,這是鼓舞人心的景象……(六.九九)

所以不論《可蘭經》是否經過穆罕默德執筆(也有人說他不識字,《可蘭經》在他身後編訂成書),撰寫之人不能謂之俚俗。其實英文《聖經》也有類似之辭藻。所以韓德爾從中掇拾,即可以將有詩意各節湊成《彌賽亞》。可見得流傳古今之經典,先必有其文學上之價值。又此段提供農業景象,與我們所要著重的游牧生活尚有距離。

《可蘭經》承襲著《聖經》裡所敘人物傳奇。凡亞伯拉罕、摩西、約翰至耶穌概予承認,都算做「好人」。穆罕默德甚至承認耶穌為瑪琍處女之身所生(一九.二九),但不能因此說他又是上帝的兒子。任何人提倡此說即是褻瀆神明。《可蘭經》說:

猶太人說愛茲拉是上帝〔阿拉伯文「阿拉」〕的兒子,基督教徒說彌賽亞是上帝的兒子,這都是他們的胡說。如此他們模倣著不信神明的異教徒。他們如是的邪鄙!上帝使他們羞愧!(九.三○)

回教片面的承襲著猶太教和基督教的一神論,可是百尺竿頭,再進一步,認為猶太人固然錯解神學,基督徒把耶穌做神看待也是褻瀆,同在不可寬恕之列。穆罕默德自稱「先知」,得自真傳,其他概為偽教。所以今日之阿拉伯人(回教徒)與以色列人(猶太教徒)幾有不共戴天之感。即中東各國(回教國家)對西方各國尤以美國(他們有些和希特勒一樣,相信美國是猶太人把持著的國家)極端猜懼。《可蘭經》說:「信徒們,不要讓猶太人和基督徒做你們的朋友!」(五.五一)

我們知道穆罕默德參加過阿拉伯人的駱駝商隊(游牧民族所產盡是皮毛乳酪﹔他們所需各種日用百物,都靠交換,所以商業概可視作對外貿易),他也仲裁過阿拉伯人之間的部落糾紛。他最後幾年中可能在麥加及梅迪納之間實際指揮戰鬥。阿拉伯人替他所作圖像,他騎馬舉劍。「聖戰」(jihad)是回教徒重要的傳統。《可蘭經》說:

有志之士,讓他們為上帝而戰,以此世今生的生命,換取未來的生命。不論死亡或勝利,凡為神而戰的人將要得到最高的酬報。(四.六七)

毫不反顧的釘住敵人。如果你已經疲困,他們也必疲困。而你有希望接見上帝,他們無此希望。(四.一○三)

多少的城市經過我們毀滅而成廢墟!在夜間我們將災難降在他們頭上。在日中他們昏昏欲睡的關頭也是一樣。(七.三)

原來阿拉伯半島也像中國與蒙古共和國間的大戈壁沙漠地帶一樣,總是資源有限。周圍各部落經常受有人口過剩的壓力,不時相互武裝衝突。游牧民族的成員又盡是無須選拔組織訓練動員的騎兵,可以立即編組成軍。穆罕默德將這種內部相互摩擦的潛力量轉用於對外,並且在行動之中賦之以高尚的宗旨、嚴格的紀律,和各個人仗義輕生的動機。《可蘭經》說:

他〔惡魔撒旦〕給人承允,把各人的野心慾望煽動起來。他的諾言盡在欺騙。這些人只有地獄做歸宿,他們無處逃避。

凡人存有信心,樹立功德,我們將讓他們進入園圃,內有流水灌溉,他們可以長久住宿。這是上帝真實的諾言。誰的言語能比上帝更能算數?(四.一一四)

可是在沙漠周邊作戰或遠距離通商,女子不能產生積極作用。我們可以想像這是回教傳統重男輕女的一大主因。《可蘭經》說:

男人有威權對付女子,因為上帝使前者優於後者,並且他們花錢財供養她們。好的女人受命服從。(四.三四)

況且穆罕默德鼓勵對外作戰男人仗義輕生。每次征伐之後也必產生多數的孤兒寡婦。《可蘭經》又有這段記載:

「讓孤兒們享有他們應有的財產。不要以他們的財產換取無價值的物品去欺騙他們。因為那樣是大罪惡。如果你害怕不能一視同仁的對付孤兒,那你就可以和待你好的其他女人結婚,兩個,三個,或四個。如果你害怕不能平等的待遇她們,那就只和一個女人結婚,或者和你領有的女奴隸結婚,這樣使你避免了不公平。」(四.一)這是回教徒一夫可以四妻但是都要同等待遇的根據。

回教徒沒有如中國傳統,令女人「從一而終」的貞節觀念。穆罕默德自己就與大他十多歲的寡婦結婚。她去世之後他也實際的實行一夫多妻。《可蘭經》裡對亂倫與避免血緣過近不能互通婚媾有詳細的記載(四.二○),但是沒有不能與寡嫂成婚的禁例。另有一段卻禁止「承繼接收過來親人的寡妻而不顧她們的意志」也不能「禁止她們再婚,使你能自她們取得已付給她們的財產」(四.一九)。

這樣看來遺傳與財產是很重要考慮的條件。

男子離婚極為容易。《可蘭經》說:「離婚可以公開宣布兩次;然後女子要必然恢復原有的地位與名譽,否則和善的使之出堂。」(二.二二九)其立意為:離婚為公眾之事,影響到部落間或家人間之和諧,所以由男人公開宣布。但是夫婦間意氣之事亦常有之。所以第一次誓辭不能算數,言後仍可後悔而重歸於好。第二次宣布後男人則必須決策,離或不離,不再反覆。離婚以三次申言為決斷。1950年間我在密西根上學時伊拉克同學告訴我,男子離婚只要公開宣布三次,「我離婚了,我離婚了,我離婚了」,即成定案,至少在當日猶且如此。而且一言既出駟馬難追。即男人後悔亦只得忍痛犧牲。惟一補救的辦法乃是令此出堂之前妻,再嫁他人,也令此第二任丈夫出妻,然後前夫可以再娶。此人所說必為實事,只為他說在這情形之下經過安排,名義上的第二任丈夫多為年老之人,以保障他在性的方面無能為力。《可蘭經》內說:

如果男子將妻子離婚〔原註稱:引用公式,呼說「我與妳離婚」三次〕,他不能與她再婚,除非她再嫁而又被離婚。在這種情形之下,任何一方重返於對方,不為罪過。」(二.二三○)

經內又說:「離婚的女子必須等候。她必須在三次月經期間不與男人接近。」(二.二二八)其用意顯然在避免所生子女,父系來源不清,也影響到贍養。

這樣看來《可蘭經》內所敘男女關係純就部落間社會經濟條件及公眾間之和諧著眼,與《天方夜譚》所述男女邂逅浪漫離奇有了一日千里的距離。實際上女人雖為相夫生子之工具也需要贍養,她們也仍可以以冶容美色蕩亂男人心魂。《可蘭經》的防備辦法為令她們以頭巾掩面(purdah)。現今各辭典都以此為印度風俗。我的一位印度女同事則堅持回教徒侵入印度之前,印人無此習俗。《可蘭經》有這樣一條記載:

「老處女沒有結婚之可能,放棄她們的長袍,以不暴露她們裝飾為度,不為罪過。不過最好仍是不放棄。上帝聽到一切,也知道全部一切。」(二四.五八)推而論之年方少艾的女性,不論已婚未婚先要自動的收斂著她們的性吸引力。

因為《可蘭經》之所敘對公眾生活的顧慮多,而提及私人生活及個人利害的範圍小,使我經常想及穆罕默德處處不離沙漠戰爭之背景。以下純係個人臆斷,缺乏專家立說的支持。但是經中所敘:「上帝給你各種獸類。你可以騎在有些的背上,可以吃食其他種的肉。」(四○.八○)這種文學即已充分表現著游牧生活之情調。

回教徒以宗教的名義禁食豬肉,即此一點在東南亞國家之內已與華裔產生極大的隔閡。但是從文字上看來,其來源似因豬極骯髒,禁條由於衛生之故。至此我們也要想見沙漠地帶無冷凍設備情形。《可蘭經》說:「你不能吃腐敗之肉,血液,豬肉,和其他供奉祭祀於神之外之肉類。你也不許吃食被絞死或撞死打死動物之肉,你不能吃倒死或被凶殘猛獸弄碎動物之肉(除非由你自己動手殺死)。」但是所禁並非絕對。經中又說:「如果有人被迫不得已而吃所禁,無意有心犯錯,上帝將慈悲為懷予以寬恕。」(五.三)

即是嚴刑重罰,也可以沙漠地帶周邊的情形解釋。《可蘭經》說:「男人女人犯著盜竊之罪應將他們的手砍下以作懲處。」(五.三五)我們可以想見牧民所有惟有馬匹牛羊,其他亦概為動產,並且所有有限。盜竊橫行,即可以致人死命。所以刑法注重警戒作用,不假寬懈。

回教徒尚有一個重要的教規。蘭麥丹(Ramadan)為回曆九月,亦即上帝以《可蘭經》啟授於穆罕默德之月。此月內教民必須於日出之後日沒之前絕食。雖說其旨意在於宗教上之虔誠,與「齋戒沐浴」以達神聽之意義相似,而猶太教亦有類似習俗。我們仍想及此亦為鍛煉沙漠戰士之好辦法。《可蘭經》說:

可是你們之中的任何人,或在旅途之中,或是生病,可以在以後同數的日子補著絕食。尚有不堪堅持之人也有一個贖罪的辦法:他可以給食於窮乏之人。(二.一八三)

根據上說豈不是全部伊斯蘭教只有均一雷同,簡單膚淺?

當穆罕默德在七世紀創教時伊斯蘭確有它均一與簡單之一面。我們務先看清:在當日創教只是一個廣泛的群眾運動。以上所摘各節,有似一篇「戰鬥綱要」也似「民法刑法大全」。而實際上回教的成功也大部由於它的簡明易解。它的神學避免了基督教的「三位一體」之微妙與難於掌握,至今它要求於信民的也不十分苛刻。每天面向麥加匍匐祈禱五次,蘭麥丹一月之內日中拒絕飲食,按各人情況施捨於貧困之人,如有能力一生之內至少要往麥加朝聖一次。

《可蘭經》內之阿拉,並無《舊約》之內的耶和華之嚴峻。即在以上節錄各種戒規,也幾乎在每種情形都賦予例外及可以寬恕替代的條件。《可蘭經》每一提到各種教規即在結段時插入「上帝全能,他的用心敏慧」或類似的文句。如提到可以寬恕,則又有「上帝仁慈,他一定會宥免」。全部《可蘭經》內很難得有一頁之內這樣的稱頌不出現二、三次。信民反覆讀及,即有受天父耳提面命之真功。

雖說《可蘭經》內提及向異教作戰時鼓舞戰鬥精神不遺餘力。可是在其他關頭卻又主張不為已甚。有如:

既已將罪惡剔除,就不要將大地污染。用恐畏與希望向他祈禱,凡正義之人必受到他的寬恕。(七.五四)

如果他們悔過祈禱並且捐助卹貧,他們即是你的弟兄。(九.六)

事實上回教徒征服異教時除勒令付稅卹貧之外很少額外滋擾。《可蘭經》裡有這樣的一句警戒:「不要在大地上驕傲的走著去。你不能將大地割開,你也無能力與山嶽較高低。」(一七.三七)

《可蘭經》再三提及卹救貧困之人,主張寬待奴隸,反對殺嬰。雖說它對男女性別有偏見,但是它還是支持女子之繼承及財產的權利。多數歷史學家認為伊斯蘭代表眾生平等。

《可蘭經》裡也包含著基督教裡喀爾文派之「定命論」的精義。經內寫著:「如果上帝準備啟發某人,他開放他的心胸;使他接受伊斯蘭。他如果有心讓他挫敗,他可以使他的心胸又窄又小。使他有如平步登天一般的困難。這樣上帝對不皈依受教的予以天罰。」(六.一二二)

所以上帝公平而帶人本主義精神。伊斯蘭使信徒們除了自身生活之外,還有一個公眾之目的,因之增強他的自尊心、道德感,與合群為善的信念。而最終的出處則是解放與超脫之美感。上文已提及葡萄藤、橄欖園,進入園圃,流水灌溉;經內尚有以下一段:

上帝創天立地。他從天上降下雨水,使果實供你營養。他使船舶入海,使你有張帆來去之便利。他創造河川,使你受惠。他製造日月。他們經常不斷的各按程序而運轉。他為著你而馴伏著晝與夜。你所要求的他全部都給予你。你如果想計算上帝的恩惠,你將不計其數。實在的,人類是不識好歹的邪惡。(一四.三○)

雖說回教徒不能長久的維持一個神權政體或是以阿拉伯人為樞紐的統一國家,伊斯蘭卻能透過各處政府支持各地文物之發展,尤以承繼並溝通希臘與波斯兩大體系。及於文藝、天文、美術、醫算及建築,所以伊斯蘭不可能為膚淺。只是《可蘭經》裡各章句不能全部合於邏輯之完整。一個解釋:上帝之啟示有先後。所以穆罕默德之後產生了無數專家各對《可蘭經》作註釋,其重點之指向也各不同。今日我們希望獲知回教國家之出處,除沉潛於《可蘭經》之章句外,尚要洞察各領導人重點之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