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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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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 6
書摘 7
導讀 1
導讀 2-1
導讀 2-2
第二版跋

作 者 作 品

資本論 Ⅱ
資本論 Ⅲ
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

譯 者 作 品

資本論 Ⅱ
資本論 Ⅲ

哲學

【類別最新出版】
從此不再煩惱
性史:第二卷 快感的使用
心態史拓撲學:如何面對當代?如何理解歷史?
(附8支催眠學習影片)催眠療癒新手村
知識考古學


資本論Ⅰ(BD0001)
Das Kapital Vol. 1

類別: 宗教‧哲學‧人文>哲學
叢書系列:近代思想圖書館系列叢書
作者:馬克思、恩格斯
       K. Marx and F. Engels
譯者:吳家駟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1990年11月20日
定價:500 元
售價:395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1004頁
ISBN:957130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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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摘 3

例如當上衣作為價值物被看作與麻布相等時,前者包含的勞動就被看作與後者包含的勞動相等。固然,縫上衣的勞動是一種與織麻布的勞動不同的具體勞動。但是,把縫看作與織相等,實際上就是把縫化為兩種勞動中確實等同的東西,化為它們的人類勞動的共同性質。通過這種間接的辦法還說明,織就它織出價值而論,也和縫毫無區別,所以是抽象人類勞動。只有不同種商品的等價表現才使形成價值的勞動的這種特殊性質顯示出來,因為這種等價表現實際上是把不同種商品所包含的不同種勞動化為它們的共同東西,化為一般人類勞動。(註 17a)

然而,只把構成麻布價值的勞動的特殊性質表現出來,是不夠的。處於流動狀態的人類勞動力或人類勞動形成價值,但本身不是價值。它在凝固的狀態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為價值。要使麻布的價值表現為人類勞動的凝結,就必須使它表現為一種「對象性」,這種對象性與麻布本身的物體不同,同時又是麻布與其他商品所共有的。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

在麻布的價值關係中,上衣是當作與麻布同質的東西,是當作同一性質的物,因為它是價值。在這裡,它是當作表現價值的物,或者說,是以自己的可以捉摸的自然形式表示價值的物。當然,上衣,作為商品體的上衣,只是使用價值。一件上衣同任何一塊麻布一樣,不表現價值。這只是證明,上衣在同麻布的價值關係中,比在這種關係之外,多一層意義,正像許多人穿上鑲金邊的上衣,比不穿這種上衣,多一層意義一樣。

在上衣的生產上,人類勞動力的確是以縫的形式被耗費的。因此,上衣中積累了人類勞動。從這方面看,上衣是「價值承擔者」,雖然它的這種屬性即使把它穿破了也是看不出來的。在麻布的價值關係中,上衣只是顯示出這一方面,也就是當作物體化的價值,當作價值體。即使上衣扣上了紐鈕,麻布在它身上還是認出與自己同宗族的美麗的價值靈魂。但是,如果對麻布來說,價值不同時採取上衣的形式,上衣在麻布面前就不能表示價值。例如,如果在A看來,陛下不具有B的儀表,因而不隨著國王的每次更換而改變容貌、頭髮等等,A就不曾把B當作陛下。

可見,在上衣成為麻布的等價物的價值關係中,上衣形式起著價值形式的作用。因此,商品麻布的價值是表現在商品上衣的物體上,一個商品的價值表現在另一個商品的使用價值上。作為使用價值,麻布是在感覺上與上衣不同的物;作為價值,它卻是「與上衣等同的東西」,因而看起來就像上衣。麻布就這樣取得了與它的自然形式不同的價值形式。它的價值性質通過它和上衣相等表現出來,正像基督徒的羊性通過他和上帝的羔羊相等表現出來一樣。

我們看到,一當麻布與別的商品即上衣交往時,商品價值的分析向我們說明的一切,現在就由麻布自己說出來了。不過它只能用它自己通曉的語言即商品語言來表達它的思想。為了說明勞動在人類勞動的抽象屬性上形成它自己的價值,它就說,上衣只要與它相等,從而是價值,就和麻布一樣是由同一勞動構成的。為了說明它的高尚的價值對象性不同於它的漿硬的物體,它就說,價值看起來像上衣,因此它自己作為價值物,就同上衣相像,正如兩個雞蛋相像一樣。順便指出,除希伯來語以外,商品語言中也還有其他許多確切程度不同的方言。例如,要表達商品B同商品A相等是商品A自己的價值表現,德文《Wertsein》〔價值,價值存在〕就不如羅曼語的動詞valere valer valoir〔值〕表達得確切。巴黎確實值一次彌撒!33

可見,通過價值關係,商品B的自然形式成了商品A的價值形式,或者說,商品B的物體成了反映商品A的價值的鏡子。(註 18)商品A同作為價值體,作為人類勞動的化身的商品B發生關係,就使B的使用價值成為表現A自己價值的材料。在商品B的使用價值上這樣表現出來的商品A的價值,具有相對價值形式。


(b)相對價值形式的量的規定性

凡是價值要被表現的商品,都是一定量的使用物品,如15舍費耳小麥、100磅咖啡等等。這一定量的商品包含著一定量的人類勞動。因而,價值形式不只是要表現價值,而且要表現一定量的價值,即價值量。因此,在商品A和商品B如麻布和上衣的價值關係中,上衣這種商品不僅作為一般價值體被看作在質上同麻布相等,而且是作為一定量的價值體或等價物如1件上衣被看作同一定量的麻布如20碼麻布相等。

「20碼麻布=1件上衣,或20碼麻布值1件上衣」這一等式的前提是:1件上衣和20碼麻布正好包含有同樣多的價值實體。就是說 這兩個商品量耗費了同樣多的勞動或等量的勞動時間。但是生產20碼麻布成1件上衣的必要勞動時間,是隨著織或縫的生產力的變化而變化的。現在我們要較詳細地研究一下這種變化對價值的相對表現的影響。

I.麻布的價值起了變化(註 19),上衣的價值不變。如果生產麻布的必要勞動時間由於種植亞麻的土地肥力下降而增加一倍,那麼麻布的價值也就增大一倍。這時不是20碼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碼麻布=2件上衣,因為現在1件上衣包含的勞動時間只有20碼麻布的一半。相反地,如果生產麻布的必要勞動時間由於織機改良而減少一半,那麼,麻布的價值也就減低一半。這樣,現在是20碼麻布=1/2件上衣。可見,在商品B的價值不變時,商品A的相對價值即它表現在商品B上的價值的增減,與商品A的價值成正比。

II.麻布的價值不變,上衣的價值起了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生產上衣的必要勞動時間由於羊毛歉收而增加一倍,現在不是20碼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碼麻布=1/2件上衣。相反地,如果上衣的價值減少一半,那麼,20碼麻布=2件上衣。因此,在商品A的價值不變時,它的相對的、表現在商品B上的價值的增減,與商品B的價值變化成反比。

我們把I、II類的各種情形對照一下就會發現,相對價值的同樣的量的變化可以由完全相反的原因造成。所以,20碼麻布=1件上衣變為:1.20碼麻布=2件上衣,或者是由於麻布的價值增加一倍,或者是由於上衣的價值減低一半;2.20碼麻布=1/2件上衣,或者是由於麻布的價值減低一半,或者是由於上衣的價值增加一倍。

III.生產麻布和上衣的必要勞動量可以按照同一方向和同一比例同時發生變化。在這種情況下,不管這兩種商品的價值發生什麼變動,依舊是20碼麻布=1件上衣。只有把它們同價值不變的第三種商品比較,才會發現它們的價值的變化。如果所有商品的價值都按同一比例同時增減,它們的相對價值就保持不變。它們的實際的價值變化可以由以下這個事實看出:在同樣的勞動時間內,現在提供的商品量都比過去多或少些。

IV.生產麻布和上衣的各自的必要勞動時間,從而它們的價值,可以按照同一方向但以不同的程度同時發生變化,或者按照相反的方向發生變化,等等。這種種可能的組合對一種商品的相對價值的影響,根據I、II、III 類的情況就可以推知。

可見,價值量的實際變化不能明確地,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在價值量的相對表現即對價值量上。即使商品的價值不變,它的相對價值也可能發生變化。即使商品的價值發生變化,它的相對價值也可能不變,最後,商品的價值量和這個價值量的相對表現同時發生的變化,完全不需要一致。(註 20)

(3)等價形式

我們說過,當商品A(麻布)通過不同種類商品B(上衣)的使用價值表現自己的價值時,它就使商品B取得一種特殊的價值形式,即等價形式。商品麻布顯示出它自身的價值,是通過上衣沒有取得與自己的物體形式而與它相等。這樣,麻布表現出它自身具有價值,實際上是通過上衣能與它直接交換。因此,一個商品的等價形式就是它能與另一個商品直接交換的形式。

如果一種商品例如上衣成了另一種商品例如麻布的等價物,上衣因而獲得了一種特殊的屬性,即處於能夠與麻布直接交換的形式,那麼,這根本沒有表明上衣與麻布交換的比例。既然麻布的價值量已定,這個比例就取決於上衣的價值量。不管是上衣表現為等值物,麻布表現為相對價值,還是相反,麻布表現為等價物,上衣表現為相對價值,上衣的價值量總是取決於生產它的必要勞動時間,因而和它的價值形式無關。但是一當上衣這種商品在價值表現中取得等價物的地位,它的價值量就不是作為價值量來表現了。在價值等式中,上衣的價值量不如說只當作某物的一定的量。

例如,40碼麻布「值」什麼呢?2件上衣。因為上衣這種商品在這裡起著等價物的作用,作為使用價值的上衣與麻布相對立時是充當價值體,所以,一定量的上衣也就足以表現麻布的一定的價值量。因此,兩件上衣能夠表現40碼麻布的價值量,但是兩件上衣絕不能表現它們自己的價值量,即上衣的價值量。在價值等式中,等價物始終只具有某物即某種使用價值的單純的量的形式,對這一事實的膚淺了解,使貝利同他的許多先驅者和後繼者都誤認為價值表現只是一種量的關係。其實,商品的等價形式不包含價值的量的規定。

在考察等價形式時看見的第一個特點,就是使用價值成為它的對立面即價值的表現形式。

商品的自然形式成為價值形式。但是請注意,對商品B(上衣、小麥或鐵等等)來說,這種轉換只有在任何別的商品A(麻布等等)與它發生價值關係時,只有在這種關係中才能實現。因為任何商品都不能把自己當作等價物來同自己發生關係,因而也不能用它自己的自然外形來表現它自己的價值,所以它必須把另一商品當作等價物來同它發生關係,或者使另一商品的自然外形成為它自己的價值形式。

註 釋
17.少數經濟學家,例如賽.貝利,曾分析價值形式,但沒有得到任何結果,這首先是因為他們把價值形式同價值混為一談,其次,是因為在講求實用的資產者的粗鄙的影響下,他們一開始就只注意量的規定性。「對量的支配……構成價值。」(《貨幣及其價值的變動》1837年倫敦版第11頁)作者賽.貝利。

17a.第2版注:最早的經濟學家之一、著名的富蘭克林,繼威廉.配第之後看出了價值的本質,他說:「既然貿易無非是一種勞動同另一種勞動的交換,所以一切物的價值用勞動來估計是最正確的」(斯巴克斯編《富蘭克林全集》1836年波士頓版第2卷第267頁)。富蘭克林沒有意識到,既然他「用勞動」來估計一切物的價值,也就抽掉了各種互相交換的勞動的差別,這樣就把這些勞動化為相同的人類勞動。他雖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卻把它說了出來。他先說「一種勞動」然後說「另一種勞動」,最後說的是沒有任何限定的「勞動」,也就是作為一切物的價值實體的勞動。

18.在某種意義上,人很像商品。因為人來到世間,既沒有帶著鏡子,也不像費希特派的哲學家那樣,說什麼我就是我,所以人起初是以別人來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當作人,只是由於他把名叫保羅的人看作是和自己相同的。因此,對彼得說來,這整個保羅以他保羅的肉體成為人這個物種的表現形式。

19.「價值」一詞在這裡是用來指一定量的價值即價值量,前面有的地方已經這樣用過。

20.第二版注:庸俗經濟學以慣有的機警利用了價值量和它的相對表現之間的這種不一致現象。例如:「如果承認,A由於同它相交換的B提高而降低,雖然這時在A上所耗費的勞動並不比以前少,這樣,你們的一般價值原理就破產了……如果承認,由於與B相對而言,A的價值提高,所以與A相對而言,B的價值就降低,那麼,李嘉圖提出的關於商品的價值總是取決於商品所體現的勞動量這個大原理就站不住腳了;因為既然A的費用的變化不僅改變了本身的價值(與同它相交換的 B 相對而言),而且也改變了 B 的價值(與 A 的價值相對而言),雖然生產 B 所需要的勞動量並未發生任何變化,那麼,不僅確認商品生產所耗費的勞動量調節商品價值的學說要破產,而且斷言商品的生產費用調節商品價值的學說也要破產。」(約.布羅德赫斯特《政治經濟學》1824 年倫敦版 11、14 頁)

布羅德赫斯特先生也可以說:看看 10/20、10/50、10/100 等等分數罷。即使 10 這個數字不變,但它的相對量,它與分母 20、50、100 相對而言的量卻不斷下降。可見,整數(例如10)的大小由它包含的單位數來「調節」這個大原理破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