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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 7
第七章 布希的減稅計畫
基本要素
布希持續一貫這一點值得稱道,他的減稅計畫從最初醞釀,作為對抗史帝夫.富
比世的攻擊時開始,幾乎沒有變化過。我會在本章裡檢討這個計畫的基本項目,
也會談美國是否負擔得起減稅計畫的關鍵問題。
三種減稅
瞭解布希的減稅計畫其實由三個部分組成,彼此不見得有關係,有助於大略瞭解
這個計畫如何推動,這點正是政府偶爾設法隱藏的地方,堅持說整個計畫必須視
為一整套方案,自己卻又經常玩弄分割和配對的遊戲,提出只適用一部分計畫的
數字來說明,但是最近後面這種手法比較常用。
以下是這個計畫的三大部分:
所得稅減稅 你填報一0四0號表格時,開始先計算一系列的免稅額、扣除額
和寬減額,扣除這些免稅額和寬減額之後的所得,才根據稅率級距表課稅,愈高
水準的所得,稅率愈高。大部分人不是不繳納所得稅,就是屬於百分之十五的稅
率級距,夫妻加上兩個子女所得超過三十萬元,就適用最高稅率百分之三十九點
六。
布希的計畫會降低大部分納稅人的稅率,而且也要創造一個新的最低級距,供目
前屬於百分之十五稅率的一部分人運用。
對於不繳納所得稅的家庭,這些項目都沒有影響,對屬於所得分配中段的家庭而
言,目前繳納的所得稅是應稅所得的百分之十五,布希減稅計畫的影響是把這部
分所得中,一部分所得的稅率從百分之十五降為百分之十,這種「扣抵額」適用
於個人所得的六千美元,夫妻所得的一萬二千美元,因此對於中等所得的納稅人
而言,所得稅減稅等於減掉三百美元或六百美元。
同時,最高稅率級距要從百分之三十九點六,降為百分之三十三,這點表示大多
數適用最高稅率級距的極高所得家庭,應稅所得會獲得大約百分之七的減稅。
整體而言,布希的減稅計畫完全實施後,預算成本中大約一半來自所得稅減稅。
布希的減稅計畫中,還有一點複雜的地方,就是也要設法減輕「婚姻的懲罰」。
這點需要一些解釋,所得稅是累進課徵,也就是說愈高所得的納稅人稅率愈高,
但是任何累進稅率都會產生一種兩難的狀況:如何計算配偶的稅率級距?假設一
對夫妻合併所得為十萬美元,我們應該把他們列入十萬美元的級距,還是把他們
列入五萬美元的級距,因為每一個人的所得為五萬美元?
這個兩難問題沒有完美的答案,一九六0年代時,稅率是根據每人所得訂定,卻
招來相當富有的寡婦批評,說她們的丈夫去世後,她們的稅率會突然跳升。因此
國會修改稅法,把賺十萬美元的夫妻列入一個稅率級距,稅率仍然比賺十萬美元
的單身個人還低,卻不像夫妻各自賺五萬美元的情況那麼低。對於夫妻中只有一
人工作,或其中一人的所得遠高於另一人時,這種情況甚至還有一種「婚姻獎金
」,也就是夫妻繳納的所得稅比兩人未婚各自申報還低。但是,如果兩人所得相
當接近,就會有「婚姻的懲罰」,如果兩個人各自賺五萬美元,結婚會使他們的
稅負提高。
獲得結婚獎勵和結婚懲罰的夫妻數字大約相等,但是只有處罰得到大家的注意,
因此布希建立一套複雜的改變,沒有充分的回歸根據個別所得課稅的方式,卻往
這個方向退卻,這點會使減稅計畫的預算成本略為增加。毫無疑問的,這點在未
來大約十年內也會引起不滿,但是還是會做下去。
子女抵稅額提高 聯邦稅法已經給予有子女的家庭「抵稅額」,十七歲以下的
子女,每一個人五百美元,這個金額不是從你的應稅所得中扣除,而是從你應該
繳納的稅款中扣除,布希計畫把抵稅額提高一倍,成為每個子女一千美元。
這個抵稅額不可以「退稅」,也就是說,如果你不必繳納所得稅,就不能收回五
百美元。(有一些複雜的例外,涉及撫養子女費用)由於大約三分之一的子女屬
於不必繳納所得稅的家庭,這點表示有很多家庭被排除在外,不能適用這個規定
。
然而,對於處在所得分配接近中段的家庭而言,子女抵稅額增加,可能代表相當
龐大的減稅,只要他們有夠多的子女年齡合乎規定。政府喜歡談到「一般」家庭
,可以獲得一千六百美元的減稅,這種家庭是四口之家,還有兩個子女不到十七
歲,會從「扣抵額」獲得六百美元的減稅,從子女抵稅額增加的部分,得到一千
美元的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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