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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 4
快樂是可以練習的
事情不會改變,改變的是我們。—美國作家及哲學家梭羅
想想你認識的那些「快樂不用理由」的人。這些人經常像小太陽一樣影響我們,散發溫暖與積極的能量,給每個進入他們的影響區的人。他們當然是樂觀的人,不但看到杯子是半滿的,還帶著水瓶把水裝滿—順便把別人的杯子也裝滿。他們不一定都是敲邊鼓的啦啦隊,有時他們只是靜靜的展現內在的平和與知足的風度,在我們多數人混亂的生活中,他們是平靜的中心。你喜歡和這些人在一起,因為他們有本事提振你的精神,即使在你最暴躁的昏暗時刻也不例外。
我很有福,和一個「快樂不用理由」的人一起長大,就是家父馬可。他顯然衝到了快樂的最高點,無論做什麼或到哪裡,永遠散發著光芒。但他的快樂不是來自於外在環境。他在成長階段相當貧困,經濟大蕭條時期辛苦掙學費,也曾有過個人的損失,還得挺直了身子才有五呎四吋(約一六三公分)。但這些對他來說,似乎都無所謂。他熱愛一切。
他努力念完牙醫學校,省吃儉用在巧克力工廠工作一年—或許是為了確保將來有牙病客戶才去那兒工作—之後,又繼續在二次大戰中服役,在南太平洋擔任軍中的牙醫。雖然他並不喜歡戰爭,卻從未失去內在的幸福感。他對家母十分深情,在海外天天寫信給她—總共寫了八五八封信,有些信到今天還留著。在軍中,他省下的零用錢足以讓他回家後開診所看牙。他熱愛牙醫一職,退休時,還有好些驚人的事蹟,後面有一章會談到這些事。
雖然父親在戰後持續面臨挑戰—有時手頭緊,我們小孩的塗鴉畫又賣不到多少錢,他的健康也終究走下坡—但他仍隨時感到快樂,九十一歲安詳辭世,九十歲生日當天還打高爾夫球。
我的父親每天早晨醒來,都對這場人生冒險感到快活與感恩。他是我第一個「快樂不用理由」的榜樣,也是這本書的靈感來源。一天,我即將滿十九歲時,請他給我人生的建言。他用三個字回答我:「要快樂。」
「好極了,爸。」我說:「那要怎樣才能快樂呢?」
他答不上來。快樂對他來說是那麼自然的事,他不懂為什麼不是每個人都有快樂的感覺,還這麼忙著追求快樂。
別再追求快樂了
我和人講到快樂時,他們常引用湯瑪斯.傑弗遜在獨立宣言裡的名句。「我當然想要快樂,」他們告訴我,「畢竟,大家不都有生活、自由、追求快樂的權利嗎?」
我們都受到制約,相信快樂是用來讓我們追求的東西,就像狗會追著棍棒跑一樣,我們也要追逐快樂,抓住所有我們認為會帶給我們快樂的東西。
然後,有一天,我發現湯瑪斯.傑弗遜真正的意思。
我和好友艾默理夫婦在飛機上要去參加一場研討會,話題轉到人類潛能運動。我們講著快樂的概念—我常做這種事—史都華轉向我,用迷人的澳洲口音說:「瑪西,妳知道湯瑪斯.傑弗遜說的追求快樂究竟是什麼意思嗎?」
史都華是《成功長青》(Success Built to Last)的作者之一,他知道很多迷人且時常隱匿的事實。他解釋:「在傑弗遜那個時代,『追求』這個詞的普遍用法不是『追趕』。在一七七六年,追求什麼東西代表實踐那種活動,定期實踐,讓它變成一種習慣。」
定義竟然有這麼大的差別!我們睿智的立國之父湯瑪斯.傑弗遜是指我們都有權利實踐快樂,而不是追求快樂—反正我們追求快樂也成效不彰。
所以我們別再追求快樂了,而要開始實踐它。我們要藉由練習新的習慣來實現快樂。
快樂寶寶的習慣
有高快樂設定點的人和我們其他人一樣都是人。他們沒有特殊能力或兩顆心臟,也沒有透視力;他們只是有不同的習慣罷了。就這麼簡單。心理學家說至少百分之九十的行為都是習慣。所以要更快樂,就要檢視自己的習慣。
有些書籍和課程會告訴你,你只要決定想要快樂就行了。只要下定決心快樂,你就會快樂。
我恕難同意。
你不能只是決定要快樂,就像你不能只做決定要健身或成為偉大的鋼琴名家,想要一蹴可幾。然而,你可以決定採取必要的步驟,譬如運動或上鋼琴課,藉由練習那些技巧,就能保持身材或舉行鋼琴演奏會。同樣,你也可以透過練習快樂人的習慣,而達到「快樂不用理由」。
你過去的慣性想法和行為,已經在腦子的線路裡形成特定的神經中樞路徑,就像唱片的紋路一樣。當我們一再重複同樣的思想或行為,便會強化神經中樞路徑,紋路就變得更深,正如同原野間常走的路線,終究會成為清晰的路徑。不快樂的人通常有更多負面的神經中樞路徑,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不能就這樣忽略大腦路線的事實,而只逕自決定要快樂!要提升快樂設定點,就必須創造新的紋路。
科學家以往都認為人一旦成年,腦袋差不多就固定了,做什麼都不太能改變。但新的研究在大腦的「神經可塑性」傳達了令人興奮的訊息:當你用不同的方式思考、感覺、行動時,大腦就會改變,自行重新創造線路。你這一生並沒有注定要走相同的負面神經中樞路徑。首屈一指的威斯康辛大學腦部研究人員理查.戴維森(Richard Davidson)博士說:「根據我們所知的腦部可塑性,我們可以把快樂和同情這些事想成是技能,和學習演奏樂器或打網球沒什麼兩樣……訓練讓我們的大腦快樂不是天方夜譚。」
我訪問的「快樂一百」當中,有少數幾個是天生快樂,大多數人都是學習藉由練習一些習慣來讓他們繼續快樂。
達賴喇嘛是我的一個快樂偶像(我想到他就忍不住微笑),根據他的說法,知道哪些習慣會維持生命中的快樂、哪些習慣不會,是很重要的。他在《快樂的藝術》(The Art of Happiness)一書中寫道:
人從辨識導致快樂的成因和導致受苦的成因開始。辨識後就能逐漸減少導致受苦的成因,而培養導致快樂的成因。這就是方法。
整本書中,我將指出導致快樂的成因。但什麼是導致受苦、阻擋快樂的成因呢?就是「我還要」的迷思和「等我……就會快樂」的迷思,這兩個阻擋快樂的絆腳石在我們的文化裡十分猖獗,幾乎每個人都上當了。
「我還要」的迷思
誰富有?樂天知命的人。 —猶太法典《塔木德經》
我們多數人都落入我所謂的「我還要」的迷思:擁有越多,感覺就越好。我們的社會集體入迷,想要更多、更多的東西,我的朋友史都華會說我們要的是「閃亮耀眼的物品」。這種迷思是基於一種包著糖衣、且時常毫無意識的共同信念:越多的玩樂、成功和金錢,就代表快樂越多。但下列統計數字顯示,那根本是無稽之談:
● 美國的個人收入在近五十多年來增加了兩倍半以上,但快樂的程度卻維持不變。 ● 《富比士》的名單上,較富有的美國人中,將近四十%比一般美國人還不快樂。 ● 年收入一旦超過一萬兩千元美金,錢越多並不會增添絲毫的快樂。
顯然最快樂的人並不是什麼好東西都有的人。(如果是,好萊塢就會有更多快樂的人!)但我們被根深柢固的信念引誘,認為錢買得到快樂—至少我們以為可以。近期的一份調查顯示,無論收入多寡,大家都認為錢一定會增加快樂的程度。
我聽說一位記者有一回問蓋帝石油(Getty Oil)的創辦人,也是全球第一位十億富翁保羅.蓋帝:「您是全世界最有錢的人。您何時知道自己擁有的已經足夠了?」他想了片刻,說:「還不太夠。」
這顯示我們「想獲得的欲望」不會帶來真正的快樂。少要一點,為什麼會這麼難?
因為麥迪遜大道不要我們沒有欲望。廣告的存在鞏固著「我還要」的迷思,這是驅策我們經濟發展的引擎。每年有幾十億美金都花在讓你確信自己的狀況不好,你需要東西—而且是很多、很多東西—來讓你快樂。一天晚上,我做了一次實驗,當晚看完三小時的電視後,我數出自己聽到多少次這種聲音。
結果令人震驚。短短三小時內,我遭到六十八次疲勞轟炸,說我如果不買那家公司的產品,就注定要慘兮兮。廣告主用各種最娛樂逗趣、引人注目、創意十足的方式,設法讓我確信我需要那台真命天車(有五家公司宣稱他們的車才是)、最性感的胸罩(用鑽石裝飾的那件要價兩百萬美金—也就是每個乳房一百萬!)、神奇的藥丸(我們之後再來談那些)、最好的護膚產品(天理不容,我竟然還在注意自己的年齡)。
我知道你在想什麼:我又沒有注意那些廣告,那些廣告根本影響不了我。恕我戳破你的幻夢,那些廣告真的會影響你。
你也無能為力:我們反覆閱讀和聽到的訊息會在潛意識層進入大腦,成為我們的信念。如果不會,廣告主就不會砸大錢,確認你會一而再、再而三看到他們的廣告。
以小孩子一天平均看五小時電視來說,一大堆不快樂的孩子瘋狂想擁有新的玩具、電玩、品牌牛仔褲,這用得著大驚小怪嗎?如果你在聖誕節接觸過小孩子,你就知道我聽到一位年輕的父親告訴我這個故事時,我為什麼會這麼感動了。
我的大女兒維多莉亞快滿三歲時,我們在聖誕節前,每天晚上都唸蘇斯博士的《鬼精靈》(How the Grinch Stole Christmas)給她聽。
她都窩在我身邊,聽我唸:「誰村莊裡的每個誰都好喜歡聖誕節……」
維多莉亞跟著劇情,聽鬼精靈透露計畫,要毀掉誰村莊的聖誕節。他偽裝成聖誕老人,他的狗扮成馴鹿,潛入家家戶戶的誰家,偷走了一切,只在光禿禿的牆上留下掛勾和電線。但讓他驚訝的是:誰家雖然損失了禮物和聖誕樹和飾品和禮服,卻依然快樂。他沒有阻止聖誕節的來臨;「聖誕節還是來了。」
聖誕節當天早上,我們比維多莉亞早起一些些,才能看到她在聖誕樹下看到禮物時,露出三歲小孩的熱烈反應。她先跑到廚房的餐桌邊,因為她在桌上留了點心要給聖誕老人和馴鹿。她看著聖誕老人來訪的證據:盤子上的餅乾屑,喝光的牛奶杯,連紅蘿蔔也不見了。我和當時懷了第二胎的妻子都面露喜色,看到女兒以為聖誕老人真的來過我們家時,眼睛睜得這麼大,又這麼興奮。接下來,她跑到客廳,看到聖誕樹下的禮物。
我們都等著她撲進禮物堆裡,但是她沒有。她舉起了小手,說:「停。我們來假裝。我們假裝鬼精靈來過這裡,把東西都拿走了,只留下掛勾和電線,然後我們還是很快樂。」
於是我們停下來,而且很快樂。那一天,我的心就和鬼精靈一樣,長大了三倍。
如果我們無論如何都能快樂,生活會是什麼樣子?
當你經驗到內在固有的快樂,而且不需要理由時,你還是可以享受生命中的事物,但是你不會指望它們來讓你快樂。你能夠排除「我還要」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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