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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輕狂(AI0060)──我的生活與愛
My Life and Loves

類別: 文學小說
叢書系列:藍小說
作者:法蘭克‧哈里斯
       Harris Frank
譯者:陳蒼多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1年02月26日
定價:288 元
售價:228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52頁
ISBN:957133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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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1

.約翰. F. 加拉赫

如果佛蘭克‧哈里斯(Frank Harris)是死於 1914 年──他當時大約是 60 歲──那麼,我們首先會知道他是《星期六評論》一位無與倫比的編輯,也是奧斯卡‧王爾德的朋友,然後我們才會知道他是一位作家。我們會承認他在「世紀末」倫敦的地位──那時的倫敦正要「漸漸消失於一種舞蹈之中,/一種恍惚的痛苦之中」。我們會喜愛他的道德和社交怪癖,就像我們喜愛史文朋、惠斯勒和王爾德的道德和社交怪癖。我們會津津樂道他由赤貧變為富有的經歷,我們會喜歡他挺身抗拒色希爾‧羅德斯(Cecil Rhodes)和英國政府,為了支持波爾人。他的最後一次公開的行動將是很勇敢的行動──為了維護出版自由而被關進布利克斯頓監獄。他遺留下來的可觀短篇小說和他的偉大的王爾德傳記,將會使得人們永遠記得他。

但是,我們對於佛蘭克‧哈里斯的記憶──就現在的情況而言──卻是源於他生命中的最後15 歲生涯,而我們中大部份人對他這十五年的記憶又不是第一手的記憶。他所寫的書,在英國和美國絕版已經幾乎 30 年之久(註 1)。由於《我的生活與愛》(My Life and Loves)一書之中包含有色情的段落,所以長久以來一直是巴黎──印行此書的地方──觀光客的「必讀」作品。不幸的是,這種讀者幾乎只閱讀色情的部份;無疑,他們對哈里斯的印象是「一位性的體育家」──S. N. 貝爾曼就這樣乾淨俐落地把他標識出來。這種單純的想法,即「哈里斯是熱衷於性的人物,也多少是一位騙子」,現在甚至主控了百科全書、傳記字典以及諸如此類的書籍對他所做的概略描述。

我們很懷疑,任何認識哈里斯的人對他的看法是否都是很中立的。一直到 20 年代中期,贊同他的人都是多於誹謗他的人。1923 年,赫斯克茲‧皮爾遜是以如下的方式來表示對哈里斯的崇拜:

佛蘭克‧哈里斯是現存作家中最具活力的一位……他吸引那些過著實際生活的男女,不是那些混日子的男女;或者說,他所吸引的人具有生命感受的本能,而不具生命感受的實際經驗。所以,他並不吸引我們的所謂文學藝術家。他並不具備有意識的表現風格。風格即人……

……根據所有傳統的標準來看,他確實是一個怪人,但是他的怪異只會冒犯那些不值得討好的膚淺之徒……我們這些可憐的凡人所享有的較高智慧,都源自少數的精英,他們獨來獨往,不受到一般律則的制限(
註 2)。
到了 1931 年哈里斯去世時,一般人的意見已經轉變到另一個方向,兩個陣營對立的情況比以前嚴重;這種情況導致兩方面各以一廂情願的方式論及哈里斯的作品。其中一個極端的典型例子是E‧墨利爾‧魯特的《佛蘭克‧哈里斯傳記》(註 3)──此書以糊塗、變節的態度表示對哈里斯的激賞;另一個極端則是文生‧布羅姆深具破壞性的作品《佛蘭克‧哈里斯:一位惡棍的生活與愛》(註 4)──此書的傳主變成一個小人物,在最後 30 年之中,人們經常興致勃勃地將他捧高又貶低。時而會有一位像赫斯克茲‧皮爾遜那樣的人冒險進入危險地帶,到達另一個陣營,支持自己的新觀點,表現出以前服侍老主人的熱誠。皮爾遜曾在 1956 年時,遣責自己年輕時太天真(雖然他寫《男人與演員》時,已 36 歲),竟然在較早時對哈里斯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這個身材矮小、額頭很低、衣著俗麗、五官不好看的傢伙,如何能夠在他那個時代的新聞界中,佔有那個地位呢?任何人都認為這是一件很神秘的事──就算他自己並不認為很神秘。無疑的,他的成功與勒索男人及引誘女人有所關聯……(註 5
但是,身為哈里斯的朋友四十年之久的蕭伯納,卻以坦率及了解的心情寫及他。
哈里斯不斷遭受幻滅與失望的深沉痛苦。就像易卜生筆下的赫妲‧加布勒,他認為平凡的現實構成了生命的大部份,而在平凡的現實中,他有一種齷齪感,深深被這種感覺所折魔;他不僅對庸碌的人感到失望,並且也相當蔑視安於康碌的人……

哈里斯這個人也具有不凡的靈視、不合理的期望、強烈的偏好,而他只能把這一切與浪漫的文學,尤其是與莎士比亞的奔騰澎湃文體牽扯在一起。如果我們說,他終究與每個人都扞格不合──除了莎士比亞之外──那也不算是一種誇張的說法……

……他像一顆彗星一樣閃過倫敦,在他身後留下一些深感惱怒的人,並且他也像一顆流星一樣穿過美國……然後他退隱到尼斯,成為一名文學賢哲……很多反叛中產階級文明的年輕新血,對他留下深刻印象,視之為偉人。我有理由知道這一點;他們以後來找我時,我必須很小心,不要在討論他的時候表現出一點點的輕率,以免讓他們感到震驚……

我想,我很清楚那些誹謗他的人所說出的一切怨言;但是,如果由找來寫他的墓誌銘,那應該是這樣的,「這兒躺著一個文人,他憎惡無情與不公正,也憎惡差勁的藝術,不曾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饒過它們。願他安息。」(
註 6
就廣大的意義而言,哈里斯的名聲是他為自己的高傲所付出的代價。他身為重要雜誌的編輯,既不文雅,也不謹慎。凡是阻礙他或僅僅意見與他不同的人,他都加以壓制;他寫作時,時常同樣表現得毫無手腕可言。他贊同英國人所表現的拘禮以及對於藝術家的疏忽;他像「中國人」哥頓將軍一樣攻擊各種制度;他大肆輕蔑一些朋友,因為他們不像他那樣炫耀與王爾德之間的友誼。他出奇地遲鈍,昧於端莊的行為──這是福,也是禍。例如,他向羅伯‧布朗寧是否已經從一個女人身上學習到《詹姆斯‧李的妻子》一書中所透露的一切熱情,然後對於布朗寧生他的氣感到莫名奇妙。王爾德說得好:「佛蘭克‧哈里斯曾在所有大人物的家中受到接待──只有一次!」蕭伯納告訴他說,他是一位社會海盜,自己破壞禮節,卻期望別人尊敬禮節。但是,你又無法忽視這位《雙週評論》以及《星期六評論》的編輯。

只要有一份很有聲望的雜誌在支持哈里斯,只要哈里斯有可能把《坦誠的朋友》或《浮華世界》轉變成很有聲望的雜誌,他就可以泰然表現出這種行為。他在 1922 年出版了《皮爾遜家人》,也出版了《我的生活與愛》,此時他才遭受到最卑鄙的控訴。他所曾經冒犯過的那些人,終於將了他一軍,並使得他永不翻身。然後他的口頭禪變成「那些以前時常尋找我的人,開始逃避我了。」

馬克斯‧畢爾彭(Max Beerbohn)在所畫的一幅漫畫中,稱呼哈里斯為「倫敦最健談的人。」他的確是如此,光芒甚至勝過王爾德。他的聲音就像一種美妙的樂器,他在這種樂器上彈奏出一種無與倫比的風格。只要他喜歡,他都可以把最平常的觀察變得很稀奇。但是,哈里斯並不滿足於說出平常的事情,其實他也不必滿足於說出平常的事情。他的記憶驚人,能夠自由引用所讀過的一切東西,並且所閱讀的東西又很廣博;他認識政府、社會以及藝術界的重要人物,並且在私底下熟悉當時最生動的閒言閒語;他在政治與道德方面都很「激進」,能夠為自己的言談提供一種可喜的震憾性。

但是,哈里斯不僅是一個健談的人;他也像一個精靈,身材矮小,皮膚黝黑,留著很濃的鬍子,神情緊張。他主控每一種聚會的場合,行為像眾人注目的目標,並且不遺餘力要確定自己就是眾人注目的目標。一種強烈的「自我」支配著他;這種「自我」只能在別人的注意力與喝采聲中滋長。

很不幸的是,他最先的小說作品《年長的孔克林與其他故事》,(
註 7)以及《鬥牛士孟特斯及其他故事》(註 8)竟然贏得傑出批評家的讚賞;之所以說「不幸」,是因為他自認有天才,因此沒有動機促使他進一步改進自己的小說作品。這些短篇小說是他的最佳作品;他在十多年之後所寫的長篇小說,以及 20 年之後所寫的短篇故事,在技術以及性格的描寫方面,都沒有什麼發展。哈里斯反而依賴異國的背景和新奇的場面來求取效果。但是,他餘生卻表現得像是一個已臻至不朽境地的人物。孟肯(Mencken)說,哈里斯「很快樂地解除了謙虛的美德。」他無法承認自己沒有將《年長的孔克林與其他事》與《鬥牛士孟特斯及其他的故事》的成就加以發揚光大,反而認為錯在批評家,因為批評家們的能力沒有趕上他的藝術。哈里斯的自尊是無止境的。是的,在他的平凡的劇本《達文崔夫婦》(1899─1900)上演成功後,他就開始譴責蕭伯納缺乏戲劇靈視與藝術。他表現出一種極為不尋常的自欺伎倆,認為自己那部可笑的《瓊恩‧拉‧羅米》(註 9)在構思與手法方面,都優於蕭伯納的《聖瓊恩》,並且還膽敢這樣告訴蕭伯納。

批評家們再度不經意地傷害他,因為他們毫不保留地吹捧他所寫的《莎士比亞與他的悲劇生活故事》,(
註 10)而這部作品雖然具有獨創性,並且就那個時代而言也具有刺激性,卻幾乎不是一部重要的作品。他讓莎士比亞回歸到人民身上,洞察力很是敏銳,時常很刺激人心,但他卻只是為業餘人士寫了一本書。他沒有騙過學者們,學者們甚至沒有嚴肅地看待他,只有孟肯持相反的看法。如同人們所預期的,哈里斯並沒有因年齡的增長而對《莎士比亞與他的悲劇生活故事》一書有過適當的觀點。

註釋:

註 1:《奧斯卡‧王爾德:生活與自白》於 1959 年由密西根大學重新出版。芝加哥大學剛剛再版了哈里斯的小說《炸彈》,由約翰‧多斯‧巴索斯(John Dos Passos)寫序。

註 2:《男人與演員》,1923 年紐約出版。

註 3: 1947年紐約出版。

註 4:1959 年紐約出版。幾乎所有注意到此書的書評家都這樣論評,不加以鑒別,一般而言都說布羅姆寫出了有關惡棍哈里斯的一本最佳作品。

註 5:《聆聽者》1956 年 7 月 5 日。

註 6:引自蕭伯納為哈里斯的《蕭伯納傳》(1931 年紐約出版)所寫的跋。

註 7:1894 年倫敦出版,但是這些短篇小說已經在較早時刊登的《雙週評論》。

註 8:1900 年倫敦出版,其中的很多短篇小說,以及尤其是梅雷狄茲非常讚賞的〈孟特斯〉,已經在較早時刊登在雜誌上。

註 9: 1926 年紐約與倫敦出版。

註 10:1909 年倫敦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