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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輕狂(AI0060)──我的生活與愛
My Life and Loves

類別: 文學小說
叢書系列:藍小說
作者:法蘭克‧哈里斯
       Harris Frank
譯者:陳蒼多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1年02月26日
定價:288 元
售價:228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52頁
ISBN:957133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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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譯序引言 1引言 2前言 1前言 2 書摘 1 書摘 2書摘 3



  引言 2

《奧斯卡‧王爾德》一書顯然是哈里斯的最佳作品,但卻沒有獲得應有的讚美與注意,因為此書對亞佛德‧道格拉斯爵士「不公平」,也因為一些為王爾德「辯護的人」,諸如羅伯‧羅斯以及羅伯‧薛雷德,對哈里斯進行歇斯底里的攻擊。今日的讀者能夠體會道格拉斯的困窘,但卻很難了解其他人對哈里斯所表現的惡意行為。他們想必很怨恨他所寫的這部作品並非純粹讚賞王爾德。

哈里斯在 1910 年之後於英國與美國所寫的書(註 11)與所編的雜誌,(註 12)都沒有獲得批評家的好評,也沒有獲得金錢上的成功。到了 1920 年,他受到了冷落,生活陷入困境。但是,他的靈魂長久以來都靠著多年前別人對他的讚美為生;這些人包括喬治‧梅雷狄茲、T‧H‧赫胥黎、柯文崔‧巴特摩、厄尼斯特、道生,以及阿諾德‧貝尼特;他的自尊已經變成了自大狂。他認為,英國的藝術家境遇都是如此,他們遭人冷落──雖然沒有受到虐待──一直到他們死後,在西敏寺佔了一席之地。在《莎士比亞與他的悲劇生活故事》出版之前,有任何人真正了解或體會到莎士比亞這個人物的偉大心靈嗎?或者有任何人感覺到,莎士比亞所傳達的訊息──寬恕與仁愛──基本上與基督所傳達的訊息是一致的嗎?基督、莎士比亞,以及歌德──以及哈里斯自己──是「上帝的偵探」。(註 13

哈里斯很認同《莎士比亞與他的悲劇生活事》中的主角;此事很明顯,就像他讚賞與喜愛這位主角那樣明顯。哈里斯對於基督的著迷,在 1915 年左右變得很明顯,這一點可以見之於他所寫的短篇故事,諸如〈聖痕的奇蹟〉、〈神聖的人〉、以及〈猶太人之王〉。在《當代人物寫真》一書之中──其中的優越語氣是很多讀者很反感的──哈里斯對自己筆下人物的判斷,經常顯露出氣派十足的口氣;顯然,哈里斯認為只有最偉大的人物才能與他相提並論。《我的生活與愛》前兩部不僅不為人所讚賞,但也受到攻擊,自此以後,哈里斯對於基督與莎士比亞的認同變得最為明顯。

我們不應該認為,這一切是在暗示哈里斯很愚蠢。相反的,他是一個很有生命力,很值得注意的人物,是一個足智多謀的創業人,也是一位有天賦的作家;只有當我們把他的成就跟他對自己的成就的評價加以對照衡量,他的成就才似乎顯得不那麼偉大。他在沒有背景以及沒沒無聞的情況下,於 27 歲時就設法成為《新聞晚報》的主編;他在 30 歲時主編《雙周評論》,為該刊注進了新生命;38 歲時,他成為沒落的《星期六評論》的主編與擁有者,振衰起敝,使得該刊成為也許是倫敦有史以來最佳的刊物。他熟識報界中的特權階級與貴族,與他們打成一片;他很容易結交到當時的大部份政治人物與社會人物;並且他也贏得同行作家的尊敬。人們公認他是一位美食主義者以及鑑賞家,而他也是很多美女的情人。喬‧戴維遜與高迪爾─布熱斯卡為他雕塑半身像;王爾德把《理想丈夫》獻給他。(
註 14)他對大部份的人而言,都是一位慷慨又縱容的朋友,不會顯得卑鄙與小氣──雖然曾經由於粗魯與不慎重而傷害到很多人。他最嚴重的缺點是固執自我,結果觸怒很多人,以致於他們都不了解他的其他面貌。

哈里斯嘗試要把《我的生活與愛》寫成有史以來最坦誠的自傳。以前有人曾嘗試過坦誠的自白,最著名的是盧騷,但是他的嘗試是一種「美妙的失敗」,我們只見到他以痛苦的心情敘述世人如何努力要把他引向墮落與毀滅的境地。沒有人能夠有自知之明,寫出一種「坦誠」的自傳;沒有人能夠對自己所知道的事情表現得很客觀。因此,任何的自傳所說出來的內容,都比作者原本想要說的或較多或較少。就這一點而言,自傳當然很像所有其他各種的作品,差別在於:很少自傳作家會承認這一點。

哈里斯也是不承認。(
註 15)他自稱是「追求真理的人」,自認是最冷靜的觀察者。但是,他的作品卻顯示出,他並不是這樣的人。他是十九世紀的人物,深深介入各種事務之中,對於任何事情都無法保持中立,就像惠斯特勒或倫多夫‧邱吉爾一樣。這種人對於別人、事情以及觀念的反應,幾乎像化學反應一樣。正是每個人的反應方式賦予每個人非凡的個性。19 世紀的最後 25 年是轉變時期,古老的秩序正要轉變為新的秩序,有很多事情會引起人們的反應。人心很少像這個時期那樣掙扎著──一方面是對傳統的尊敬,另一方面是對改變的同情。哈里斯在《我的生活與愛》之中描述了這種掙扎,其主觀性是很典型的,也是一種很有啟發性的社會文獻。

有些人只看到哈里斯的表面,也就是他在《我的生活與愛》之中所提供的──在這個心理分析的時代,有讀者竟會這樣做,這似乎是無法想像的。這些人可能會發現,他對於令人不快的「性」,表現得很虛榮、尖銳、大膽。但我們必須趕快為哈里斯辯護:他並不想寫出一種傳統、慎重的回憶錄,以自隱的身份屈服於社會的條件,僅僅以其藝術與自制為人所讚賞。哈里斯超越了自己的時代幾十年之久,他所寫出的那種自白,就像病人所提供給精神病醫生的自白──精神病醫生鼓勵病人解除壓抑,以便解決根本的事情。我們很難不去讚賞哈里斯──無論多麼不情願──無所畏懼地表現自我,勇敢地說出自己的欲望與秘密的罪惡。很不尋常的是,在《我的生活與愛》以外的其他作品中,他對於「性」的處理並沒有表現得很不慎重。我們可能因為對他的了解而不喜歡他,這個事實可能就意味著:只要我們對一個人了解很多,我們就不會喜歡他。

《我的生活與愛》的第一部與第二部,是按時間先後平鋪直敘;由於哈里斯擅長敘述,所以這兩部不僅寫得最好,也是最引人入勝的。第三部與第四部,雖然就安排而言大約是按時間先後,但卻比較屬於插曲式的。第五部幾乎純粹是插曲式,因為當初是寫來填補早期幾部中的遺漏部份。前兩部出版時,水應不佳,哈里斯很氣餒,所以其他幾節──尤其是最後一部──才會疏於經營。

《我的生活與愛》的主題可以分成四部份──冒險、觀念、人與事、性──但是,無論哈里斯的主題是什麼,他的個人與虛榮心都滲透在每一項之中。如果他年輕時代在美國倫敦的很多歷險(不是性方面的)似乎很不尋常,我們也應該記住:他除了是個不尋常的人之外,也是個很虛榮的人。他的敘述之中可疑的部份,可見之於本書的腳註中。哈里斯與重要人物見面或交談的部份,如受到質疑,也標示了出來。(
註 16

哈里斯並不是哲學家,也不是相當精密的思想家;因此,他的哲理,尤其是涉及不朽、政治以及性時,是有很多缺陷,不僅在深度方如此,在趣味方面也是如此。

然而,他描述人物方面卻很有天份。他的《當代人物寫真》一共五卷,是很刺激的讀物。尤其在《我的生活與愛》的前兩部之中,他對於拜倫‧史密斯教授、愛默森、卡萊爾、魯斯金、華格納以及莫泊桑等人的素描,可以做為敘述方面的美妙消遣作品。哈里斯在敘述事件時,顯示出一種美好的戲劇感;他為讀者把那些事件描述得活生活現。總而言之,哈里斯在世界上發跡的故事,以及他對於人物與事件的觀察,提供了我們一段優秀的社會、政治與文學歷史。

哈里斯在寫自傳時,決定不僅要避免盧騷所曾經淪入的「自憐」陷阱,並且也要為自傳增加一度新的空間──「性」。他相信,除非自傳處理「性」這種原始的影響力,不然就不可能是「坦誠」的。(
註 17

但是,哈里斯失敗的地方是:除了少數例外,《我的生活與愛》中處理「性」的段落,並無法讓我們特別深入了解他的性格或性格的形成。大部份的這些段落也是藝術方面的失敗,因為缺少個別特性。所涉及的人物像木頭人,不是活人;任何人都可能有這種經驗。然而,代名詞「我」的使用,以及連續的詳情,使得我們錯以為這些段落只是在描述哈里斯一人。

有一個問題存在,那就是,哈里斯捏造性方面的插曲,是否希望增加銷售量或增強效果?還有,他在回憶細節時,記憶力是否有誤?他能夠在閱讀之後的 50 年,還詳細引用史文朋的〈安娜克托利亞〉以及麥考萊論哈斯丁斯的文章,所以他似乎並不會很難去記得女人的臉孔與身體。那些還活著並且最了解他的人,並不認為他有必要捏造。

註釋:

註 11:《莎士比亞與他的愛》(1910 年倫敦出版);《莎士比亞的女人》(1911 年倫敦出版);《無徑可尋的水路》(1913 年倫敦出版);《偉大的日子》(1914 年倫敦出版);《黃色的票與其他故事》(1914 年倫敦出版);《英國或德國》(1915 年紐約出版);《當代人物寫真》(1915 年倫敦出版);《青春時代的愛》(1916 年紐約出版);《當代人物寫真,第二集》(1919 年紐約出版);《當代人物寫真,第三集》(1920 年紐約出版);《當代人物寫真,第四集》(1923 年紐約出版);《沒有夢想到的海岸》(1924 年紐約出版);《最近的當代人物寫真》(1927 年紐約出版);《我的牛仔生涯回憶》(1930 年紐約出版);《自白》(1930 年紐約出版);《潘托皮亞》(1930 年紐約出版);《蕭伯納傳》(1931 年紐約出版)。

註 12:《家庭與家》(1911─12);《現代社會》(1913─14);《皮爾遜家人》(1916─22);《真理的觀點》(1927─28)。

註 13: 在《李爾王》第五幕第三景中,李爾王對柯德莉亞說:「要去處理事情的奧秘,好像我們是上帝的偵探。」

註 14:獻詞這樣寫著:「獻給佛蘭克‧哈里斯,微微表示對他身為藝術家的力量與榮譽的讚美,以及對他身為朋友的慇懃與高貴的讚賞。」

註 15: 有人攻擊《我的生活與愛》第一部中有一些日期與敘述不準確,於是哈里斯承認:他有時會犯錯,因為他完全憑記憶寫作。然而他卻堅稱,雖然「我不再是一位值得信任的見證者;然而我卻敢發誓,〔我〕比任何盧騷或卡薩諾瓦類型的人更坦誠。」(第二部的前言)。

註 16:有人時常質疑哈里斯認識很多名人。有一些人問道:要是他認識這些人,為何這些人不曾寫及他?有很多人確實寫及他,只是不像寫及其他因工作關係而認識的人那樣廣泛。很多更有名的人也許寫信給哈里斯,而不是寫及他。例如,摩納哥的艾麗絲經常與哈里斯通信,稱呼他為「我的親親愛愛的朋友」,以及「永遠是深情與真誠待你的人」;溫士頓‧邱吉爾至少寫給哈里斯 18 封信、一份婚禮邀請書,以及一封電報;蕭伯納在一封未公開的信中調侃哈里斯,說他「娶了公園巷的一位淑女,把她所有的錢都用來結交倫多夫‧邱吉爾與爾多德‧色普特。」

註 17:據厄尼斯特‧杜威說,他有一次讚美哈里斯所寫的《奧斯卡‧王爾德》,說此書是他所讀過的最佳傳說──也許除了鮑斯威爾的《約翰生傳》之外。當時哈里斯回答說,鮑斯威爾的《約翰生傳》「既一面倒,又未完成。書中沒有一個字談到約翰生的愛情生活。如果甚至沒有提到一個男人或女人最具有影響力的那一面,你又如何讓人能夠了解他或她呢?」但是哈里斯以這樣大膽的語詞說到性時,都會感到很困窘,這一點可以從一個事實之中看出來,那就是,他時常需要把純然動物性的行為昇華為智力或審美的事物──有時讓人覺得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