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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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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微軟帝國(IN0011)
Pride Before the Fall: The Trials of Bill Gates and the End of the Microsoft Era

類別: 法律叢書
叢書系列:INTO系列
作者:約翰‧海勒曼
       John Heilemann
譯者:余淑賢、王楚鳳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1年12月24日
定價:260 元
售價:205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56頁
ISBN:95713356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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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摘 1

序曲 下馬威

芝加哥那位法官要他簽名,只須寫下「比爾.蓋茲」(Bill Gates)就行了。

從法院正式下令微軟與司法部門調解,到 2000 年三月上旬,已經整整三個月的時間了,蓋茲也知道時間所剩無幾。聯邦法官傑克森(Thomas Penfield Jackson)隨時都有可能宣佈美國政府控告微軟一案的裁決,這宗訴訟是美國歷史上最重大、最具爭議性的反托拉斯案之一,沒有人會對案件的結果有所懷疑。1999 年 11 月,傑克森提出一份長達二百零七頁的「事實認定報告書」,令人訝異的是,他完全不採信微軟方面的說辭。如果判決接受了這些被認定的事實,情形就大為不妙,這家世界上最有價值的公司可能要面臨被分割的命運。

微軟免於分割的最後希望,操在另一位法官手中:芝加哥的帕斯納(Richard A. Posner)。他是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庭(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venth Circuit)的首席法官,也是一位夙有聲譽的保守派法學家。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院長稱他為「當代最偉大的反托拉斯法學者和法官」。傑克森在公佈「事實認定報告書」後不久,打了一通電話給帕斯納,懇請他介入調解這宗官司,因為在訴訟期間,微軟與司法部的關係已經惡化。在打這通電話之前,傑克森連帕斯納會不會接他的電話都沒有把握,所以當帕斯納毫不遲疑地答應其請求時,傑克森又驚又喜。若換了其他人,要在劍拔弩張的微軟與司法部之間營造和平,簡直是緣木求魚。但是憑藉帕斯納的聲望,傑克森希望,或者說祈求本案能圓滿解決。

帕斯納的辦公室位於芝加哥商業區德克森(Everett M. Dirksen)聯邦法院大樓的 27 樓。從 11 月底以來,他每週都召集一批司法部的律師以及經濟學家,同時也從微軟方面召集一組類似人員,然後分別會見他們,不讓兩邊人馬共處一室。根據一位參與者說,在進行調解的最初兩個月內,他們重新審核了證據,辯論也重新來過,帕斯納等於是將該案又審了一次。對於帕斯納的全神投入,連蓋茲本人也十分意外。一月時,蓋茲從西雅圖搭機來和法官進行面對面會晤,之後又通了十次左右的電話,其間帕斯納對於微軟的經營運作進行深入而詳細的探究。後來蓋茲告訴我:「這個傢伙聰明絕頂。」這是蓋茲給帕斯納的最高讚美。

到了二月,帕斯納自認對這宗商業案件已有充分的瞭解,準備趁熱打鐵使雙方簽署一份和解協定。(儘管他的技術背景較弱,經過幾週的輔導,像「預設網路瀏覽器」這樣的術語仍舊讓他感到困惑。)他擬出幾套協議草案,皆對微軟的行為有所限制。在交給反方每一個草案之後,帕斯納徵求他們的意見與批評,然後快速做成另一個草案;帕斯納就是透過這種辦法來尋求雙方的共識,在大約一個月的時間裡來來回回、周而復始地進行著,直到第十四草案為止。第十四草案出爐後,帕斯納相信他可以做出一個讓司法部滿意其嚴苛程度,又不至於讓微軟覺得太過於嚴苛而予以反駁的決議。經過一番潤色之後,帕斯納問蓋茲是否接受第十四草案?當蓋茲說可以的時候,帕斯納就告訴他,為了向司法部鄭重表明微軟認真的態度,最好的做法就是蓋茲親自在草案上簽名。

許多微軟的員工都認為帕斯納過於天真,即使公司犧牲了原創的產品,或者更重要的東西——程式原始碼,政府也不會知足。有些人則覺得第十四法案過於嚴苛。雖然蓋茲也聽見了這些質疑者的論點,但是他只想快點擺脫這個惡夢,於是忍氣吞聲,草草簽下了名字。

這些質疑者是對的:第十四草案仍舊不能滿足司法部的要求,司法部希望對微軟的行為有更多的限制,同時讓漏洞更少一些。儘管如此,帕斯納還是認為可以達成和解。接下來的一個月內,他又不斷提出第十五、第十六與第十七草案。在三月的最後一週,帕斯納打電話給傑克森,說他快要達成協議了,要求再給他十天。(傑克森十分相信帕斯納能夠成功調解此案,因而前往舊金山渡假。)到了 3 月 29 日,第十八草案完成,反映了司法部的最後提議。

在蓋茲位於華盛頓州瑞德蒙市(Redmond)的辦公室裡,核心幹部群召開會議,進行攸關公司命運的討論。蓋茲在整個調解過程中有幾位參謀:微軟新上任的執行長巴爾默(Steve Ballmer)、首席顧問鈕康(William Neukom)、資深經理人馬瑞茲(Paul Maritz)、歐沁(James Allchin)和馬格里亞(Robert Muglia)。眼前的文件要求微軟必須統一視窗作業系統的價格;禁止微軟與網路服務供應商(ISP)、網路內容供應商(ICP)簽訂獨佔性契約;同時強迫微軟必須開放電腦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s programming interfaces, APIs),也就是在作業系統中允許其他軟體的運作。儘管第十八草案也允許微軟增加視窗作業系統的一些功能,例如引起這場訴訟的網路瀏覽,但個人電腦製造商也獲准使用沒有上述功能的作業系統版本,而且有權利獲得微軟授權使用原始碼,來自行設計個人電腦,整合其他競爭者的軟體,或自行決定增加哪些功能。

對這項草案的批評不勝枚舉,很多人認為草案通篇充斥著雞毛蒜皮、無關痛癢的小打小鬧,但是微軟的高階主管們卻不這樣認為。即便被蓋茲要求扮演檢方角色的主管(馬瑞茲以及馬格里亞)也認為,第十八草案有百害而無一利,主張蓋茲不應簽署。

而在矽谷以及華盛頓特區,蓋茲拒絕第十八草案被視為無情、短視以及自大的行為,是他和聯邦政府長達三年的抗爭中無以復加的錯誤。但即使經過幾週,甚至幾個月之後,蓋茲仍然毫不懷疑自己所做的決定,以及對第十八草案的不屑。身為律師之子,蓋茲深諳契約用語,一眼就能看出什麼是不好的交易,而第十八草案將會毀了他的事業。他知道法庭不完美,而且他認為傑克森法官比一般人還糟糕。但蓋茲有「信心」,他告訴我:「總之,司法體系會找到完全正確的答案。」

無論蓋茲打的是什麼如意算盤,卻迅速產生不可逆轉的效果。3 月 31 日,微軟的鈕康寄了一些資料給帕斯納,做為第十九草案的基礎。稍後帕斯納透過電話,向司法部說明了第十九草案的內容。隔天下午,距他自己設定的最後期限還有四天,調解人宣佈調解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