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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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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愛因斯坦(BE0086)──人體組織販賣市場
Body Bazaar : The Market for Human Tissue in the Biotechnology Age

類別: 自然‧科普‧數理>生物
叢書系列:NEXT
作者:蘿莉‧安德魯斯 & 桃樂絲‧聶爾金
       Lori B. Andrews, Dorothy Nelkin
譯者:廖月娟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1年08月20日
定價:230 元
售價:182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40頁
ISBN:957133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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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摘 3

研究人員利用原住民的遺骸引來不少爭議,也是因為與宗教或文化有牴觸。美國原住民史學家英恩(James Riding In)表示:「很多印第安人認為考古挖掘會阻礙死者的靈魂之旅,造成亡魂在地獄的臨界徘徊,不知何去何從。這些亡魂會為生者帶來災難,包括疾病、情感上的痛苦,甚至死亡。」美國原住民相信遺體受到侵犯,不只是亡魂的不幸,允許這件事的人也將有災禍。因此,美國原住民認為這場遺址保衛戰護衛的不只是祖先的靈魂,從事挖掘的考古學家也能蒙受其利。

幾個世紀以來,美國法律對死者的宗教信仰一直很尊重,只要死者是美國白人。美國原住民的骸骨就是另外一回事了。1906 年,由於科學界、藝術界和古董商都對美國原住民的遺骸大感興趣,聯邦政府於是通過「美國古物保存法案」(American Antiquities Preservation Act),用立法把美國原住民遺址、陪葬品和遺骸全部變成「古物」、「考古資源」,甚至是聯邦政府的財產。法律也允許以研究為目的去挖掘骸骨。到了 1979 年,聯邦政府又通過「考古資源保護法案」(Archaeological Resource Protection Act),重申美國原住民骸骨是考古資源和聯邦財產的立場。

這種作法引發的抗議最後促成兩個新的補救法案,即 1989 年的「美國印第安國家博物館法案」(National Museum of the American Indian Act)和 1990 年的「美國原住民墓葬與賠償法案」(Native American Graves Protection and Repatriation Act, NAGPRA)。根據這些新的法案,如果美國原住民提出要求,聯邦經費贊助的研究機構或博物館,就得歸還在聯邦或部落土地上挖掘出來的印第安人遺物或其祖先的骸骨。

但對美國原住民骸骨情有獨鍾的研究人員,還是試圖向這新法案挑戰。最熱門的新聞要算是 1996 年在華盛頓州肯尼威克(Kennewick)挖掘出來的人骨。這個人稱「肯尼威克人」的遺骸讓科學界和考古學界大為震驚,因為放射性碳元素年代測定法顯示,這骨骸至少有 9, 000 年以上的歷史,而且屬於高加索人種(Caucasoid),即白種人,不具印地安族群的體質特徵。如果年代測定和人種線索判定無誤,就證實了很多考古學家對於早期有些美國原住民是來自歐洲,也就是越過白令海峽的洲際陸橋來到美洲的說法。保管「肯尼威克人」的美國陸軍工兵部隊(The Army Corps of Engineers)決定根據「原住民墓葬與賠償法案」,將骸骨還給與「肯尼威克人」有親緣關係的烏瑪提拉(Umatilla)部族,聲明此後不得再利用「肯尼威克人」做進一步的研究。

這個決定引來一群科學家提出控告,他們希望制止骸骨的歸還,再做更詳盡的研究以斷定「肯尼威克人」的人種。他們認為這是具有跨國重要性的科學發現。這些科學家聲稱「原住民墓葬與賠償法案」破壞了科學研究的「權利」,這個事件因而引發文化與科學研究的衝突。

【愛因斯坦的腦】

由於哈維將愛因斯坦的腦占為己有長達 40 年以上,也把部分腦部組織送給其他科學家,有人猜想哈維可能因而從中獲得豐富的科學知識。1956 年,哈維曾對記者表示他將在一年內發表一篇科學論文,結果沒有。直至 1978 年,還看不到任何一篇以愛因斯坦的腦為主題的研究專文。

在愛因斯坦的腦取出後的幾十年間,只有少數幾個科學家分析過這個天才的腦。有人大概估量過,並和其他人的腦部結構做比較。在基因研究愈來愈熱門的今天,也有人研究讓愛因斯坦致命的動脈瘤是否與遺傳有關。

90 年代,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神經解剖學家戴孟德(Marian Diamond)在科學雜誌看到一張照片。相片中愛因斯坦的腦組織就在哈維書桌旁的一個紙箱內。她說服哈維給她一些組織做研究。於是哈維用一個本來裝美乃滋罐子給她寄去。與其他 11 個對照樣本做比較之後,戴孟德發現愛因斯坦的腦神經膠質細胞(glia)(譯註四)與神經元的比例較大。但她也立刻指出這項研究的限制,包括樣本數量太少,加上她未能研究愛因斯坦腦部組織的其他部分。

到了 1996 年,也就是哈維占有愛因斯坦的腦 41 年後,他終於發表了一篇文章,共同作者是阿拉巴馬大學神經學系的安德森(Britt Anderson)。哈維在文中表示:「研究一個天才的腦部組織以找出與智力相關的神經特徵,雖然不算什麼重大研究,但還是令人好奇、興奮。」他們與其他五個對照樣本比較,發現愛因斯坦的大腦皮質比較薄,而且神經元比較密。1999 年,哈維參與了另一項研究計畫,比較愛因斯坦的腦在 1955 年切除取出時的照片和某些部位切片的測量數據,與其他人的腦部組織,包括 35 個正常男性、8 個更年長的男性和 56 個女性。對照樣本都是加拿大的麥克馬士德大學(McMaster University)收集的。這項研究顯示,愛因斯坦的頂葉(parietal lobes)有特出之處。然而,因為未有其他天才的腦可做比較,光從這項研究無法看出這項特徵是否確實與愛因斯坦的聰明才智有關。

至於愛因斯坦的腦,其特殊形態是否與他的心智能力有關?因為所有研究都沒有足夠的對照樣本或是測量數據,因此這個問題仍沒有解答。其實,已經有研究人員質疑是否可從大腦的實體研究解開天才之謎。以史上最偉大的數學家高斯(Carl Friedrich Gauss,1777─1855)為例,他的腦經一番解剖分析之後,發現「和一般工人的腦相比,重量、形狀和大小均無異。」國家衛生研究院有個神經心理學家指出:「很多白癡腦子很大,神經膠質細胞也很多。」

還有,哈維只是個在地區執業的病理科醫師,不是神經解剖學家。在愛因斯坦去世之前,或者在他過世後的 30 年間,哈維從未發表過任何研究報告。他的醫師執照在 1988 年被吊銷了,後來在工廠工作,做製造廣告展示架的工人。

讓個別的病理科醫師決定以病人的組織做何種研究,實在沒有道理,而且也不能掌控研究的品質。然而,醫院的病理科醫師在病人死亡之後,往往可以自由利用病人的組織做研究。以「誰先找到,就是誰的」(finders keepers)做為研究的權利,似乎十分怪異。以愛因斯坦的例子來說,哈維把愛因斯坦的腦占為己有,確實不當。

收集組織樣本並不表示就能產生有用的研究成果。這也是歸還原住民骨骸爭議的焦點。研究人員擔心歸還骸骨後會阻礙重要研究,然而卻無法證明過去幾十年來原住民遺骸還在他們手裡時,他們曾經如何運用以締造研究優勢。很多原住民的骨頭,就像愛因斯坦的腦,只是亂七八糟堆放在箱子裡,連編目、登記都沒有,遑論研究。評論家鮑曼(Margaret Bowman)說道:「如果文化遺產變成堆放在紙箱內的 30 萬具遺骸,說那些遺址有科學價值,該好好用來研究。這種說法真是自高自大到了極點。」



【譯注】

四、神經膠質細胞:一般數量約為神經元細胞的五到十倍,主要功用在支撐腦部的結構與修補。